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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未記)
經文:利廿四10~23

經句背誦: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瑪一11

思考問題:

1.       反省是否有暗中所行的軟弱?

2.       思想相愛與尊重神的關係。

以色列百姓在曠野行走,人數眾多,分子又很複雜,雖領受神的誡命和律例,又領受如何事奉神,獻上各種禮物來榮耀神。但百姓中,因互相的磨擦、爭執,難免有些互相傷害之事,有時所造成的結果,使得摩西也不知所措。如在本段記載,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其父親是埃及人,因與別人爭鬥,而褻瀆了神的聖名,並且咒詛(利廿四1011),當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摩西也不知如何處理。而摩西雖身為百姓的領袖,和律法的傳遞者,但他不敢用己意來解釋和判斷,他謙卑向神求問(12),此種美德,誠如使徒們不斷告誡我們的:「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彼後一1921),我們當效法摩西的處事精神,能作神的忠僕。

摩西求問神,神也立即答覆,祂命令以色列人,要把那褻瀆神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作見證,然後眾人要用石頭打死他(利廿四1314),神為何要如此嚴厲刑罰這犯罪的人呢?因尊重神在信仰上是很重要的基礎,如後來主耶穌慎重宣告的:「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神看重祂的尊嚴,祂要信靠祂的人永存敬畏的心,這並不是說,若人不尊重祂,祂就失去榮耀,神的榮耀、聖潔絕不因人的行為而受到影響,祂的能力、信實、威嚴均是絕對的(參:羅三58),其實,我們若知道尊重神,必能從神那裡領受更大的力量,那當如何才能學習尊重神呢?

一.  肯定與神的關係:

神常向百姓宣告:「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廿四22),後來神藉瑪拉基先知與百姓的代表──祭司辯論說:「藐視我名的祭司啊!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

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那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那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的名呢?」(瑪一6),清楚指出選民與神的關係。我們若能肯定和認清我們是神的僕人,也是神的兒女,一是當尊重神;一是這要成為信心和力量的源頭,因僕人照主人的指示去作,主人必定負責到底,我們何等放心。既是兒子,天上的父必垂聽我們的祈求(太七911),何等有福。

二.  認清神無所不知:

人若無知,心存僥倖,以為只要別人看不見、不知道,而在暗中作些不好或放縱情慾的事,自然就漸漸失去敬虔的心,或是成為假冒為善的人。因此我們當如大衛之常常自我提醒:「我往那裡去躲避的靈,我往那裡逃躲避的面。我若升到天上,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也在那裡。」(詩一三九78),認清神是無所不知的神,祂要求事奉祂的人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324),在任何場所,我們均宛如行在光明中,一方面能光明正大的行事,一方面也不斷接受主的光照和引導(參:弗五814),能顯出美好的見證來。

三.  積極的彼此相愛:

這件事是因百姓的爭鬥而起的。因此神重申「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利廿四20;出廿一24),這條規消極而言,似是一種刑罰、報復,但若以積極的角度來看,一是要人負起對別人所造成傷害的責任;一是讓人好好反省,自己不喜歡身體受到極大的傷害,那就不要去傷害別人,且要如主耶穌所教訓的:「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六31),因此我們若能更積極彼此關懷、相愛、相助、相包容,才能真正尊重神(約壹四20)。

四.  相信神無所不能:

人會存應付神的觀念,甚至藐視神,有時是因不相信神有能力賜福或刑罰,因此神曾藉瑪拉基先知一面指責百姓的錯誤,一面宣告神的大能(瑪一811),而且祂是信實公義的。因此當深信「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0),存著敬畏的心求祂加增力量,持守純正的信仰,以心靈和誠實事奉主。


作者: 謝溪海
出版社: 腓利門書房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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