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句背誦: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六12)
思考問題:
1. 如何學習彼此尊重?
2. 我對「主權在神」有何感想?
在現實的環境中,人若無法自制,很容易在各種誘惑中迷失自己。主耶穌曾應許我們:「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且為我們祈求天父:「我不求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約十七15),我們要作一個自我節制的人,能成為自己的主人。也就是能靠著主所賜聖靈的幫助,藉著真理的造就,能享有真正的自由(約八32),戰勝物質和情慾的誘惑,向永生的天國不斷前進。從利未記廿五章,神對百姓所吩咐的命令中,神希望百姓能成為屬靈的自主之人,這也成為我們追求的方向。要如何才能作自己的主人呢?
一. 明白人生是寄居的:
「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廿五23),彼得也勉勵信徒要看清:
「親愛的弟兄阿!你們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彼前二11),明白自己是寄居的,自然不會為短暫的利益而斤斤計較,就不會受財富、名聲、地位、血氣所牽絆,如以撒的謙讓,反能印證神的眷顧(創廿六18~28),抑制得失之心,自由自在,心中充滿神的平安,以感謝、交託的心去面對各種遭遇(腓四5~7)。
二. 看重神所賜的產業: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23),而這地是神應許賜給以色列人作永遠之產業的(利廿五2),神要百姓明白人生是寄居、短暫的,但神不是要百姓過著閒懶、不知長進的生活,而是要以寬闊、遠見的心,好好經營神所賜的產業,因此神悅納西羅非哈的眾女兒的祈求(民廿七1~7),神也規定:地不可永賣,以教導百姓看重神所賜的產業。今日我們當看重神所賜的:財富與地位、知識與恩賜、家庭與兒女等等的產業(參:林前一4~5),用心經營,藉此能為主作美好的見證,能作一切產業的主人。
三. 敬畏神實踐愛心:
神吩咐,百姓中若有人因一時貧窮,把地賣了,他至近的親屬若有能力,當為他贖回(廿五25),若不然,到禧年時,買主也要歸回其土地。神也吩咐,有能力的人要幫助貧苦者,不可取利(利廿五35~38),在實際的生活中,百姓要因敬畏神,能體恤和幫助有需要的同胞,解決他們的苦境。經云:「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喫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二16),實踐愛心,才能作自己的主人,不會成為財富、虛名的奴隸。
四. 存尊重人權的心志:
百姓中若有人把自己賣為奴僕,神吩咐那些作主人的,「不可像奴僕服事你,要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利廿五40),且到安息年(出廿一2)或禧年時(利廿五41),要讓他們自由地回家,「不可嚴嚴的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神」(43),雖是奴僕,亦有他當得的尊重。勞資雙方能互相尊重,社會必然進步、和諧,這是每一個世代需要不斷經歷和追求的。我們常存互相尊重別人的權益,心中更加坦然。
五. 肯定選民的尊貴性:
神論百姓說:「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利廿五42),可見,百姓或有人因一時貧困需要賣土地,甚至把自己或兒女賣為奴僕,神卻希望他們不可看輕自己而自暴自棄,也不可彼此看輕,百姓要肯定自己是神的選民,是尊貴的。今日我們不管身分地位如何,或是聰明、愚昧,均不可彼此輕看,也不可看輕自己,因神不看外表,既是蒙召,就是神視為寶貴。我們也不可因未信者的毀謗、藐視(參:彼前三16;約壹三1)而膽怯不前,當剛強壯膽,以主的門徒為榮。
六. 要作神的僕人: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利廿五55),且「地是我的」(利廿五23),表明一切均是屬神的。我們若承認「主權在神」「我終身的事,在你手中」(詩卅一15),「總要作神的僕人」(彼前二16),必能靠著神的恩典治死肉體的情慾(羅八13),將自己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我們就是自己屬靈的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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