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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示錄的研究)
啟一章一至三節 全書的引言

本書首三節,是敘述其名稱、來源、目的、啟示的方法、提醒日期,並有帶著祝福的話。凡讀本書的人們應先明瞭這三節的意義,注意本書的性質和聖意之所在,因這三節是為全書的引言,叫讀者先認明本書的重要性。然後解釋以下的經言,還要依靠聖靈引導,存著聖潔的心和敬虔的態度,時常禱告,頌讚主恩,求得聖靈的指示,才是研究本書的方法〈啟于814〉。

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祂,叫祂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的眾僕人,祂就差遣使者,曉諭祂的僕人約翰〈一節〉。

〈附言:啟示錄的經文,引用宮話和合譯本,如有誤譯或譯語不明瞭之處,隨處附加較適當的譯文,以明原意。〉

由這經句看來,本書應稱為「耶穌基督的啟示錄」,才合本書的原意。如單稱啟示錄,恐與世上流傳的許多啟示錄視為同樣,易使人混淆,不重視本書的價值。也不可稱為約翰的啟示錄,因本書不是約翰的啟示,更不是他的著作,約翰只為本書的記錄罷了。世上對本書的解釋,大部分是稱為約翰的啟示錄,而稱為耶穌基督的啟示錄的很少。在這名稱上尚且認識不清,那能得到正解呢?

「耶穌基督的啟示」本書就是耶穌基督的啟示,明示在這首句,如看舊約中的豫言書,沒有像本書起首就這樣鄭重的聲明。因本書乃為全部聖經的總結,也是新約中唯一的豫言書,特為指示正確的目標,以引人重視的。

「就是神賜給祂」我們是認識主耶穌為真神的〈參看:約一114;十四611;提前三16;約壹五20〉。耶穌既是真神,怎麼說是神賜給祂呢?〈參看:約十四24;十七8;十二4950〉。

本來神是獨一的,不是有三位〈約十七3;五44;林前八46;猶24〉,只在祂的工作上有分別〈林前十二46〉。在啟示錄所表現的是為人子藉聖靈尚在繼續著救贖的工作,是站在人子的地位;故說是神賜給祂的〈啟一13;十四14〉。

耶穌為人子之時「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已取了奴僕的形象,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來五89〉。因此,祂在救贖的工作中,還是尊神為大,歸榮於神,作凡為人子的榜樣,直到祂完成了地上救贖工作。本書所記的,就是祂最後的工作,等到基督的國完成,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保羅說:「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的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林前十五2426〉。

「叫祂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的眾僕人。」

「必要快成的事」是指著本書四章以下,於短期內必定快要成就的事,特要指示祂的眾僕人為目的,不是叫一般世人讀就可以知道。如經上說:「門徒進前來問主說:『對眾人講話,為甚麼用比喻呢?』耶穌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太十三1011〉。

因為在這末世,能夠為主忠心作工的,只有神的忠僕。每個信徒也應成為祂的僕人,先得祂指示必要快成的事,才能至死忠心,遵行祂的旨意,宣傳福音為真理作見證,警告神的審判現在已到了,叫世人從速悔改歸神,這是末期要加重僕人的責任了〈啟十1011;十一3;十四67〉。

耶穌曾對門徒,豫示關於祂再臨的事,以主僕的關係作比喻。寓意在祂要來之時,明示僕人之責任,有深奧的意義,值得我們尋味的。

耶穌再來是要憑公義執行審判,賞善懲惡之時,也要與僕人算所託付的賬。現在這邪惡的世代,更受魔鬼的衝動,不法的事日見增多,將與挪亞和羅得的日子之世態漸見相似,如說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這些話,都是指著末世人心敗壞,充滿著強暴的引例〈創六1113;十九13;路十七2630;太廿四3739〉。

在這種情形之下,神為加重僕人的責任,特將這啟示錄上的事,指示祂的僕人,是要僕人明瞭祂的旨意,才能拼命去報警告,表示神最後的慈愛,不忍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故凡為僕人,對於這書是不可不讀,若置之不聞,則神的旨意無從得知,那就不能拼命去工作了。

雖是同為僕人,卻有善惡之別,若是忠僕必能獻身事主,將所託付的盡量對外去工作,一面對內善為管理神家,有見識的僕人,能按時分糧。而自己卻要時常警醒、預備、腰要束帶、燈要點著以待主人回來,就可得到賞賜。然若僕人只抬高自己圖謀世福,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把僕人的責任置之度外,這種惡僕,必要受更重刑罰參看:〈路十九1227;大廿五1430;路十二3574;太廿四2451;林前四1〉。

這些事,是主耶穌曾示僕人的責任,在這末期是以僕人為重要的見證人,經這僕人而後宣傳於信徒和世人知道的〈啟十一3〉。

然則僕人的資格是怎樣呢?可依本書上所記的,有下列數種,以資考查。

1.        僕人是受永生神的印記〈啟七23〉。

2.        僕人是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啟十九10〉。

3.        僕人是守這書上言語的〈啟廿二9〉。

4.        僕人是為神的言作見證不怕殺害〈啟六911;十一7〉。

5.        神的僕人約翰的自敘:「我約翰就是你們的弟兄,和你們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裏一同有分,為神的言,並為給耶穌作見證,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島上。」〈啟一9〉。

「祂就差遣使者,曉諭祂的僕人約翰。」

「祂藉祂的一位天使傳送,用表號指示祂的僕人約翰。」〈呂振中新譯〉

這經句在原文上,應以呂氏譯較為適合原文之意,因不是明白的指示,是以本書中所記的異象,顯示給約翰看的。因約翰對於主耶穌有深刻的認識,在約翰福音書中,關於道成肉身的主耶穌之神性方面,較其他福音書所記的,說明更為詳細。故特選曾為主所愛的門徒約翰,留存到最後,而在那寂靜的海島上,顯示給他看,以便於記錄起來,留存到這末期,才可指示給神的眾僕人知道的。

這是本書指示的方法,但指示兩字,應譯為顯示,較合原文之意。若是指示隨時就可明白了,但本書是以象徵的異象,顯露給約翰看的,並沒有說明象徵的異象是什麼。在異象中是隱藏著神的奧秘,到日期近了之時,才能將異象所象徵的意義應其時而逐漸指明出來的。故這卷書在日期未到是封閉的,沒有人能展開能觀看。但本書既開封了,就不可封閉,因為日期更近了。為僕人的應極力作傳道的工夫,宣告神的旨意〈參看:啟五13;一3;但八26;啟廿二10;啟十1011〉。

約翰便將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二節〉。

約翰便將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金陵神學函授科所譯〉。

本節乃承上節,約翰即將天使所指示神的言,經耶穌基督向祂的眾僕人,所做的見證,凡約翰所看見過的,都寫出來作見證。而他所看見的,是指本書一切的異象,與本書一1119中所看見的是相同的意思。

本書乃是神的道,道字原文Logos應譯為「神的言」較為恰切原意。英、日譯也都譯為「神的言」因道字乃出於老子道教的思想,嫌有道教虛無主義,自然哲學的觀念,與經上的神言其意義不同。約翰在他所著的福音書,並其他書信中,都有提起這神的言,也是同意義的。約翰為神的言作了很多的見證,可見約翰對於神的言,確有深知其奧秘,勝過其他福音書的著者〈參看:約一118;約壹一13;啟十九1116〉。

本書既是神的言,就可知道不可忽略了。復經主耶穌的見證,又經約翰親眼看見,親耳聽見的見證,是有二重的見證,比較其他經言,更是十分可靠。僕人得了這見證之後,應該努力去傳這最後神的旨意,才不辜負特別指示的聖意了。

念這書上的預言的,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都是有福的,因為日期近了〈三節〉。

這經句是指著傳誦這書給人們聽的,或有聽見而遵守這書上所記載的,都可蒙神的祝福。聖經六十六卷中,只有本書在開始就聲明,這帶著祝福的話。可見本書重要性,是叫人們特別要注意的。過去很多的傳道者和信徒,都是看輕了這書的價值,以為無所用處,是難得明白,如捕風捉影似的。其實言書是經中最重要的,因為日期未到,故有這攔阻,相信以後必見爭先研讀這書了。

本書在有重要轉機之時,都有重申這祝福的話,可喚起讀者的重視。而這祝福的話,在本書中共有七次,表示遵守本書上預言的,可得完全的祝福。本節以後尚有其他六次如下:

1.        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啟十四13〉。

2.        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見他羞恥的有福了〈啟十六15〉。

3.        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啟十九9〉。

4.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啟廿6〉。

5.        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啟廿二7〉。

6.        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啟廿二14〉。

以上列舉諸節中,都是在其專機之時,有含蓄著重要的教訓,表示達到完全救贖的真理,隨處得以揚醒我們的警覺。

「念這書上豫言的」是指宣讀本書給人們聽的,聽的人在原文是用多數形,就是在初重在宣講給多數人聽的,以期普遍於大眾周知。經上說:「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羅十18〉。然到了本書的末章,只說遵守這書上豫言的有福了〈啟廿二7〉。可見讀和聽,在本書之初是作遵守的入門,讀聽之後,能夠遵守才能得福的。經上說:「還不如聽神的言,而遵守的人有福。」〈路十一28;雅一2225〉。

「豫言」本書始終是豫言耶穌再臨的事〈啟一7;廿二720〉。在要到之前,才將本書的豫言指示,以便於末期屬靈的教會作預備。可見本書不是為當時的七教會而寫,也不是言教會的歷史。是舊約時代的豫言,和新約所記末期的事,都歸在本書上的豫言逐漸要應驗起來了〈啟廿二6〉。

本書的豫言,曾在舊約諸先知書中,經有部分的豫言過,但本書是有系統的,以便於末期給神的僕人們,作全部的考查。或說本書乃約翰蒐輯先知的豫言,以作安慰當時在受迫害中的信徒,已屬過去的史實,無須再研究了。那是冒瀆著神的聖意,胡思亂想為魔作倀的言論了。

「因為日期近了」日期就是指耶穌再臨的日期,因本書是關於再臨的豫言,是隱藏著末期要發生的事情。日期近了,就指示日期快速要至的意思,為提醒日期的迫近。而在這日期迫近之時,神才要指示異象所象徵的奧秘。倘日期未到,雖竭盡人智也無法知道了〈摩三7;彼後一1921〉。

凡豫言的應驗都有定期,主再臨也有定期。但真神所定的日期,沒有叫人知道的〈大廿四36;廿五13;徒一7〉。這日期雖不能正確知道,然真聖徒,若時常儆醒不倦,在他的靈智上,必能知道其日期的迫近。因可查考主曾指示再臨的前兆,就是世態的變遷,和信徒的冷心,並諸先知的豫言,使徒的教訓,以及本書上所記的等等,決不是惘然全無知覺的〈太廿四3239〉。

我們再度查幾處經上的指示,便可略知其日期的程度,雖不知其正確的時日,但聖靈也必指示其緊迫的時候,使我們有所感覺的。

經上說:「所以要回想你是怎樣領受,怎樣聽見的,又要遵守,並要悔改。若不儆醒,我必臨到你那裏如同賊一樣。我幾時臨到,你也決不能知道。」〈啟三3〉。可見若有悔改,遵守所領受的神言,時常儆醒,賊幾更來到,就可知道了〈太廿四4244〉。

經上說:「論到時候日期,不用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自己明明曉得,主的日子來到,好像夜間的賊一樣。……弟兄們,你們卻不在黑暗裏,叫那日子臨到像賊一樣。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所以我們不要睡覺,像別人一樣,總要儆醒謹守。」〈帖前五16〉。

如此看來,經上有很多處,提及主的日子來到像賊一樣,是說賊來是在黑夜,又是在人不防備之時突然而來的。黑夜是指暗世,人正在享平安的世福之時,如夜裏睡在醉酒之中,不知不覺的時候,主耶穌親臨到了。所以若在光明之中,有儆醒戒備著,就不致不知道了。

耶穌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徒一78〉。

又說:「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十六13〉。所以我們要靠聖靈的能力,得聖靈的充滿,祂就要指示我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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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以利沙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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