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要把所看見的,和現在的事,並將來必成的事,都寫出來〈十九節〉。
所以你所看見的事,即今有之事,和這些事之後將要發生的事,要記錄起來〈日本永井新譯〉。
Moffatt:
Write down your vision of what is and what is to be hereafter.
請參看本報五十八期,本書的研究導言中,引用新譯經句較為詳細,在此省略。
本節是啟示錄解釋上,分段的鑰節,也可作分段的綱領。如翻譯有不同,訌分段亦隨之而異。大多數的釋義,都採用官話和合本,有分作過去現在未來的三段。你要把所看見的,指為第一章看見人子的異象。現在的事,指為二、三章給七個教會的書信。將來必成的事,指為四章以下所記的。
但據施約瑟、呂振中、金陵神學院等的新譯,都是分為現在和將來的兩件事;而所看見的是指本書中的全部異象。勿論現在和將來所有一切異象都包括在內的,不單指一章中人子的異象,這是適合原文的本意。故筆者研究本書,也依此分作兩件事去解釋;就是以一、二、三章為現在的事,而四章以下為將來必成的事。在原文是「這些事以後所要發生的事」就是經適二、三章的七個教會以後才要發生,即指四章以下極其明瞭的。
然本書也可分為三大段,只是分法與上不同;第一段就是以一章為全書的緒論,第二段是二、三章所記,第三段是四章以下所記的。這種分法與分作兩大段是一樣的,不過把第一章另分為全書的緒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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