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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72期2008年9月)
主題特寫:2.主的門徒打工要有不一樣的思考

嘉義雞肉飯

不分年齡和成長環境,很多人在青少年求學時期都打過工,甚至你我都有過這樣的經驗。雖然第一份工作的收入通常都不高,平均時薪僅80-120元;根據經濟日報的統計,高達86%的執行長認為年輕時打工可吸收寶貴的經驗,青少年應勇於嘗試。

以現年77歲的全球首富巴菲特為例,他小時候做過報童,還費心規劃出一條送報路線,以提高到府銷售率。72歲的奇異公司前任執行長威爾許以前做過桿弟。然而,是否真的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呢?別的不講,至少這些執行長都堅持完成大學學業。有人說:「從事辛苦的工作,更強化我留在學校求知上進的動力。」

63歲的麥當勞執行長史金納(Jim Skinner),以前也在自家餐廳煎過漢堡。54歲的塔信投資電信業起家,是身價上億的泰國富豪,留學美國時,也曾在肯德基打工,後來在美攻讀博士學位,他的妻子還到知名速食店「漢堡王」兼差幫塔信「賺學費」。

但他憂心現在的泰國小孩「出了校門後,連怎麼工作都不會」,所以讓小女兒在麥當勞打工,能及早吸取工作經驗,懂得吃苦和珍惜金錢,塔信說:「金錢不是重點,經驗比較重要。」

以目前台灣現況,打工一向是學生重要的課外活動之一。根據「104人力銀行」調查,學生工讀的主要動機為「維持生計」佔16.5%;「學習社會經驗」排名第二,佔15.8%;為「存錢」而打工者有15.2%;為「賺學費」打工者佔14.1%;另外,為「滿足物慾」而打工的學生也有9.3%。整體而言,為「金錢」工讀的比例約五成五,相較高於為「學習技能」而打工者(6.4%),以及想提早「為就業做準備」(4.7%)的比例,可見得學生對工讀尚缺乏長遠規劃。

分析學生打工的動機,根據「104人力銀行」最新發布的「七年級生工讀實習大調查」發現,超過五成五的受訪者表示,工讀主要目的是為了「錢」!「104人力銀行」行銷總監建議,學生若希望畢業後能順利求職,具備工讀經驗將是加分條件,學生打工應將焦點從「金錢」轉移到可藉此「學習社會經驗」、「增加技能」等。

以筆者為例,也有許多豐富的打工經驗。早在國小課餘時間就與三五好友在外銷水果(香蕉、柑橘、柳丁)的運銷公司分裝水果,賺得第一次的工資78元(20年前分裝水果一箱3元);高中時期也利用假日當過搬運工、分發傳單等;在大學時代也曾做過民意調查街頭訪問、百貨公司舞台架設臨時工、家教、安親班老師,也曾引以自豪當過水果店銷售員,一天銷售掉30幾箱木瓜,甚至創下過年前一天進帳30幾萬業績。

跟著老闆跑遍全台灣水果、蔬菜產地,舉凡台灣一年四季水果蔬菜都略知一二,也練就了挑椰子、剖西瓜、削鳳梨的技術,很快地,時薪就從80元升至150元,也因此被「好市多」知名大賣場人員引薦到那裡去上班,工作經驗豐富了我的生活,增進人際溝通、協調能力的長處,更讓我習得待人處世的原則與應對。

然而,「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也因此常常喪失許多與神親近的機會。大學一、二年級漸漸對團契與教會疏離,課業上也荒廢多時。有一次印象非常深刻,當天是安息日的下午,原本已經預計好答應學長姊要參加高級班聚會,又臨時被水果店老闆召回上班,為貪圖工酬欣然答應,心想又可遠離無聊乏味的高級班課程。

當天下班已經晚上約12點,工作後精神相當疲憊,騎著摩托車要回家途中誤闖紅燈,與一對相載的情侶發生車禍,感謝神,幸好對方只是摩托車損傷,人無大礙,經過溝通討價還價後,當場就賠對方1,000元,而當天所賺得的工資就是1,000元。

接下來還發生許多生活上不順遂的事,讓我重新思考「打工」的價值與意義,也重新思量信仰與金錢孰重孰輕,明白這是神的管教與提醒,也漸漸恢復信心,轉而熱心參與聚會與聖工。「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10-12)

《聖經》中常常以錢財表示是神的賜福(創二十四35;伯四十二12),也提到作工得工價是應當的;但是卻提醒我們,要慎理金錢,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財主進天國是何等的難(路十八24-25);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太六19-21)。

而力爭上游,人往高處爬,想一展抱負可以嗎?神看的是我們的內心,關鍵在於心態,「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雅四14-16)。

但以理從年輕被擄至巴比倫,不管順遂或被人陷害,他對神的心態始終沒有改變。但我們也不要一味爭坐上位(路十四10),因為「如果你屬於那個位置,神會幫助你;如果不屬於你,神仍然看顧你。」

除此之外,打工也理當慎選職場與工作內容。學校的工讀機會或是與自己就讀相關科系的正當工作場所,皆是值得考慮的,不僅可以得到具有政府公信力機關的相關保障,又可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與應有權益,並增加所讀系所的專業實務經驗。

青少年是迷惘的時期,教會有一部分的貧困清寒或迷失在金錢、名牌的莘莘學子,投入打工的人生經歷,我們必須予以適度的關愛與灌溉,才能讓他們擁有健康的身、心、靈。尤其寒、暑假期間,如何協助本會大專青年如何以信仰為主(讀經禱告、聚會、學靈會、事工參與等),與兼顧學業為前提投入工作職場,的確是教會大專輔導系統必須正視的課題。

在求學期間打工,的確可以豐富我們的人生經驗,甚至可以使青少年朋友早點體驗社會生活、學習經驗,擴增人際關係與待人接物,甚至從事辛苦的工作,更可強化我們在學校求知上進的動力。但如何以兼顧信仰與學業前提,值得我們思量,筆者認為基督徒對於「打工」應與未信者有不同的思維,也當明白基督徒在世上生活的目的與生命的價值。

自從始祖亞當犯罪以後,人類「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但是主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可見,基督徒對工作的看法,不是單單為了生活,乃是為了生命;不是為己而活,乃是為主而活;不是為了做事,乃是為了事奉。這樣的工作才具有真正的意義和永恆的價值。

以下提供工讀安全須注意的相關事項:

一.工讀前

1.請先與家人商量,多一分意見,少一分傷害。
2.依照個人興趣與能力規劃,切忌眼高手低、好高騖遠。
3.盡量選擇自己熟悉的環境,方便突發事件或急難應變。
4.做好工作場所資訊蒐集功課,有助面試應對與詐騙防範。
5.服裝整齊、儀容端莊,以獲好感與錄取機會。
6.事前規劃交通動線與時程,避免因遲到而錯失機會。
7.準備個人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二.應徵時

1.攜伴同往、相互照應,避免意外與詐騙發生。
2.提前20分鐘報到,給自己一點緩衝時間整理思緒。
3.不動聲色注意觀察,工作場所有無可疑奇怪情事。
4.注意禮儀,第一印象很重要,小動作大影響(進入先敲門,微笑問好;離開前道謝,輕關房門)。
5.回答問題從容不迫,切忌高談闊論;不疾不徐就不緊張。
6.對於不合理待遇及規定應勇敢說不,牽涉真理、有違信仰,則應勇於表達自己為基督徒之立場,維護個人權益。
7.切忌繳交個人身分證件或繳納保險金(保證金),合法營業場所不需如此。

三.應徵後

1.錄取與否莫執著、莫氣、莫餒、莫慌張,試試下一個也許會更好。
2.虛心自我檢討失敗原因,大膽快速改進,勇敢迎接下一場應徵。
3.妥善規劃管理時間,信仰(聚會、事工參與、讀經禱告)、學業、家人。
4.工讀前先熟悉錄取之工作場所相關規定,尤其工安問題不可忽視。
5.遇有個人權益損害問題,立即向消基會或勞工局反映檢舉。
6.遇有個人身心損害問題,立即報警處理,妥善留存相關文件或證物,以備不時之需。

四.如何預防陷阱

近年來求職詐騙手法不斷翻新,現在比往昔更加細膩。如為了吸引更多人上門進來聽「產品說明會」,會特別裝修公司門面,讓打工、求職者誤以為是正當的公司,在主講者流利口才催化下,很多人因此迷失。

以下對因應之道提供有關資料如下:

1.法令須知

(1)打工年齡

①勞基法第44條規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②勞基法第45條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2)打工時間

①勞基法第47條規定: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②勞基法第48條規定:童工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3)打工地點、環境與內容

①勞基法第44條規定: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②兒少法第29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4)打工詐騙

①領不到錢──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007年7月1日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為17,280元,時薪為95元。同法第27條對不給工資者得限期給付,否則依79條予以罰款。
②與應徵工作項目不符,可申訴。
③藉故解聘(職),如不當管理、不准假、超時工作都有勞基法適用。

2.申訴及查證管道

公平交易委員會投訴專線:(02)23212200

3.求職及打工被騙(害)預防之道

(1)了解工作內容

報紙或雜誌上徵才廣告,待遇優渥、工作輕鬆、免經驗,應特別小心。

(2)面試應注意事項

①面試最好結伴前行,如是應徵類似家教等工作,必須進入私人住宅等,最好是注意工作場所是否安全,工作型態是否有危險性,若發現情況怪異,先不要驚慌以免打草驚蛇,再設法冷靜脫逃。
②面試時若無親友陪同,亦應將面試時間、地點等事先告訴家人,以免萬一發生危險狀況無從追查。
③勿食用他人提供的飲料或食物。
④勿簽任何契約及交付金錢購買產品。
⑤勿任意留下個人身分證資料,以免遭詐騙集團利用成為人頭帳戶。
⑥確實詢問工作性質、環境、待遇。

(3)工讀職場的選擇

最好選擇較具公信力之推薦機關,如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網站,除提供工讀機會申請外,亦有相關注意事項及查詢等資料提供。

參考:
1.勞基法、兒童少年福利法。
2.台北市警察局青少年網頁專區。


作者: 嘉義雞肉飯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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