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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發問人:美國喜瑞都同靈】
1.有沒有人見過神的面? 2.神既然「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為甚麼說人「不得見我的面」? 3.保羅被提到第三層天是甚麼意思? 4.天國和樂園,地獄和陰間,各有甚麼差別?
【謝長老答覆】
上列的問題是美國喜瑞都教會的同靈所提出的質疑,茲依據個人的查經心得答覆如下:
一、有沒有人見過神的面?
答案是:從來沒有人見過神(約一18上句;約壹四12首句)。「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下句)──表明神的全智、全知、全能、慈愛、公義、聖潔、信實、良善……等等。所以主耶穌可以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9)。又說:「你們……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約八19)。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一15)。 「祂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
這兩段經文告訴我們,天父的兒子耶穌基督是那位我們所不能看見的神的像;因此,祂所要表明出來的,除了神的智慧、能力和屬性之外,也包括祂的形像。
二、人為甚麼不得見神的面?
神對摩西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我的榮耀經過的時候,……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過去。然後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卻不得見我的面。」(出三十三20、22-23)。神為甚麼不准許摩西看見祂的面?為甚麼說,人若看見祂的面就不能存活呢?神並沒有說明其所以然。
「……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約壹三2-3)。
這段經文指出,甚麼時候,應該具備甚麼條件,我們才能看見神。簡單敘述如下:
「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當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的時候,祂必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0-21);包括活著還存留的聖徒,以及從死裡復活的聖徒,都要改變為榮耀的靈體(帖前四15-17;林前十五42-44、50-54)。
「必得見祂的真體」:聖經說,從來沒有人見過神(約一18上句;約壹四12首句);甚至說,人若看見神的面就不能存活(出三十三20)。然而,當基督再臨的時候,我們卻蒙神應許,「必得見祂的真體」。神賜給我們的恩典,是何等地大呀!
「凡向祂有這指望的」:甚麼指望呢?其一是,像祂那樣改變為榮耀的靈體;其二是,得見祂的真體──從來沒有人見過的。
「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為了改變為榮耀的靈體,並得見主的真體,我們應該具備的條件是「潔淨自己」。因為那位選召我們的主是聖潔的,非聖潔沒有人能見祂(彼前一15;來十二14)。
潔淨自己的途徑是:受洗歸入基督,洗淨一切罪污,得著「成聖的身分」(加三27;徒二十二16;林前六11);然後,靠著聖靈的幫助,克制肉體的情慾,過著「成聖的生活」(林前九27;加五16;腓四13),使我們堪稱為名副其實的「聖徒」(林前一2)。 人為甚麼不得見神的面?為甚麼看見祂的面就不能存活呢?至此已經非常清楚:天下萬民都在罪惡之下(羅三9),身心不聖潔,所以都不配看見神。但我們在基督裡重生的聖徒卻蒙神應許,當基督再臨的時候,必得見祂的真體。這是神所賜予我們的格外恩寵。
三、保羅被提到第三層天是甚麼意思?
「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裡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十二2-4)。你所質疑的問題和答案,都在這段經文中。簡要說明如下:
「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裡的人」(2節首句),以及「我認得這人」(3節首句),到底是誰?由5-6節的敘述可知,這個人就是保羅。
「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2節第二句):《哥林多後書》的著作時間是公元57年,地點在馬其頓;前十四年即公元43年,保羅在大數或安提阿之時(徒十二25-26)。當時的拉比之中,有些人依據「天和天上的天」那句話主張(王上八27),天分成上中下三層;保羅說他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即表示他被提到最上層的天上去了。
「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2節下段-3節):這是保羅在異象中進入靈界的神祕經歷,所以究竟是靈魂在身內,與身體一同去呢?或如同彼得所經歷(徒十10),「魂遊象外」的狀態呢?他說他不知道,只有神知道。
「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4節):第二節第二句所說的「第三層天」,就是此處所說的「樂園」。所謂「隱祕的言語」,就是想說,卻不知道該怎麼表達的奧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則是說,縱然知道該怎麼說,也不准說出來的機密。《呂振中譯本》譯為「聽到了不能言傳的話語,是人不可以說的」,意思更清楚。
保羅被提到第三層天是甚麼意思?答案是:所謂「第三層天」,就是「天上最高的一層」(現代中文譯本),樂園就在那裡。這個奇妙的經歷令保羅深信不疑,「樂園」是實存,而不是幻想;同時也使他親自體會,那裡確實是「好得無比」的地方(腓一23)。因此,當他面對「斬首的酷刑」之時,他才能毫無畏懼(提後四6-8、15);甚至因為知道那是「與主同住」,享受至善至美的福分之開端(林後五8),而滿心喜樂平安呢!
四、天國和樂園,地獄和陰間,各有甚麼差別?
1.天國
天國、父的國和神的國,意思都相同。《馬太福音》的習慣寫法是,「天國」(太三2),或「父的國」(太十三43);其他的《福音書》,則慣稱為「神的國」(可一15;路十9;約三3、5)。
「國」(basileia)一詞,原文的意思是,統治、治理、王權、王國、國度。在新約聖經上出現162處。
我們裡面有神的聖言做道德規範(提後三16-17),也有神的靈在引導我們的信仰生活(加五16)。所以主耶穌說,「神的國」就在我們心裡(路十七21)。擴大之,教會也是神的國、神的家──不但有真理為根基,而且也是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19-22)。神要作王治理我們──個人和教會全體。
「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祂的權柄(細體字註明:原文作國)統管萬有。」(詩一○三19):神的寶座立定在天上,永遠不會動搖(但七14);祂在那裡作王,治理萬有──一切受造之物(徒十七24)。那裡也是「父的家」,主耶穌所應許,當祂再臨的時候,要接我們去與祂永遠同住的福地(約十四1-3);將來能進到那裡去,是我們最大的盼望(帖前四13-17),也是我們信主的終極目的(提後四18)。
屬於世界的國度,有疆域上的限制,即所謂的「領土、領海、領空」等。但神的國卻不受空間之限制,祂在哪裡作王,要治理那地方,那裡就是神的國──包括聖徒的心(路十七21)、神的教會(弗二19-22),以及天上至高之處(詩一○三19-20;來四14)。
2.樂園
「樂園」(paradeisos)一詞,原文的意思是花園或樂土,在新約聖經上只出現三處(路二十三43;林後十二4;啟二7)。《創世記》所提到的「伊甸園」(二8、15,三23),或「耶和華的園子」(十三10),都是樂園。
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之時,有兩個犯人與祂同釘;一個至死不認錯,一個切實悔改。主耶穌對那個悔改的犯人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十三33、39-43)。
由此可知,樂園乃是聖徒離世之後,被接去安息,等候基督再臨的地方。當基督再臨的時候,神必將他們與耶穌一同帶來──將他們的靈魂從樂園帶來(帖前四13-14);為的是要叫他們從死裡復活(約五28-29),因為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雅二26)。接著,他們就要與活著改變為靈體的聖徒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他們就要與主永遠同在了(帖前四15-17)。
討飯的拉撒路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得安慰(路十六22、25)。那裡就是主耶穌對那個悔改的犯人所說,今日他要與主同在的樂園──能得救的聖徒之靈魂安息的地方(路二十三43)。因為神為我們新約選民所預備更美的事,叫舊約選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來十一39-40)。這就是說,除了耶穌基督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因此,連亞伯拉罕都必須等候基督來完成救恩,才能實現他回到「更美的家鄉」去的盼望(約八56-58;來十一15-16);在救恩尚未完成,基督再臨之前,一切舊約選民都不能搶在我們的面前,被接到天父的家去與主永遠同住的(約十四1-3)。
保羅說,他曾經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又說,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祕、無法表達的言語(林後十二2、4)。那第三層天就是樂園,與「路二十三43」所說的樂園,以及亞伯拉罕的靈魂之居所(路十六22),都是同一個地方。
亞當受造之後,神將他安置在伊甸園;園子當中有生命樹,也有分別善惡的樹。人若吃了生命樹的果子,就能永遠活著;但若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則必定死(創二8-9、15-17)。不幸的是,亞當竟然妄用自由意志,干犯神的禁令,致使被趕出伊甸園;肉身雖然活著,卻已經喪失屬靈的生命了(創三22-24;路九59-60)。
耶穌基督的僕人約翰描述(啟一1-2):他在異象中所看見,新天新地的聖城也有樂園,園中也有生命樹。主耶穌應許:「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二7)。又說:「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啟二十二14)。
依據《創世記》和《啟示錄》的幾處經文,個人認為地上的伊甸園可以預表天上的樂園。怎麼說呢?
地上的伊甸園和天上的樂園都有生命樹(創二9;啟二7),吃了生命樹的果子,能叫人永遠活著,即得享永生(創三22)。此其一。
亞當違命,成為罪人,因而被趕出伊甸園,吃不到生命樹的果子(創三22-24);於是只好領取罪的工價,喪失了屬靈的生命(創二16-17;羅六23)。反之,我們若謹守誡命,戰勝魔鬼,保守聖潔,便可以吃生命樹的果子,享受永生的福分了(啟二7,二十二14,十九8;太七21)。由此可知,吃地上伊甸園中生命樹的果子應有的條件,與吃天上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應有的條件,完全相同:必須聽從神的話,保守聖潔的身分。此其二。
地上的伊甸園有神的臨在,亞當本來可以時常看見神,後來因為犯罪而躲避祂的面(創三8)。新天新地的聖城則有神和羔羊的寶座,眾聖徒都可以朝見祂,並且要事奉祂(啟二十二3-4)。此其三。
地上的伊甸園有很好的金子,又有珍珠和紅瑪瑙(創二11-12)。新天新地的聖城裡則有精金、珍珠和各種寶石,俯拾即是(啟二十一18-21)。這種情景顯示,地上的伊甸園固然非常榮美,但新天新地的聖城卻更榮美(啟二十一23-26)。此其四。
地上的伊甸園有四道河,清澈見底,可以生飲(創二10-14)。夫妻恩愛(創二18、21-24)。人和動物都以植物為食物,彼此和睦相處(創一29-30)。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亞當被安置在那裡,可以說是人類史上的黃金時代。新天新地的聖城是神的帳幕,神要與人同住,人要做神的子民,神要做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啟二十一3-5)。那裡便是主耶穌要接我們去與祂永遠同住,好得無比的福地(約十四1-3;腓一23)。此其五。
3.地獄
「地獄」的原文geenna,或gehenna,是「欣嫩」的音譯。在新約聖經上只出現12處,其中7處見於《馬太福音》,3處見於《馬可福音》;其餘兩處是,《路加福音》和《雅各書》各出現一處。而那12處經文都提到火、滅亡或刑罰,可見那裡是滅亡者受懲罰,極其痛苦,令人恐懼的地方(太十28;可九43-48)。
欣嫩是地名(書十五8),原文的字義是悲傷。欣嫩子谷位於耶路撒冷的南方,靠近哈珥西門,即瓦片之門(耶十九2),為猶大支派與便雅憫支派的分界線(書十五8,十八16)。
當亞哈斯和瑪拿西二王在位時,曾在欣嫩子谷拜摩洛,甚至使自己的兒女在此經火(代下二十八3,三十三6)。耶利米痛責這種惡習,並且預言神必降災,使此谷被改稱為殺戮谷(耶七31-34,十九2-6,三十二35)。後來此谷成為焚燒垃圾的地方。
晚期的猶太思想普遍認為世界末日的大審判將在欣嫩子谷施行,主耶穌則以此地喻地獄之苦(太十28;可九43-48)。當然,將來罪人受永刑的地獄並不是在欣嫩子谷,也不是在地球上的某個地方。因為當基督再臨的時候,凡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彼後三10),神要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來一11-12)。接著,基督就要審判萬民(太二十五31-32),一切不認識神和不聽從福音的人都要受刑罰,永遠沉淪(帖後一7-9)。那時候,先前的天地既然已經成為過去,而由新天新地所取代(啟六12-14,二十一1),哪裡還有地球呢?
4.陰間
「陰間」的希伯來原文是sheol,指幽暗而且寂靜的地方(伯十20-22;詩一一五17)。它與「死地」是同義詞(詩六5),有一處譯為「墳墓」(詩一四一7)。舊約時代的希伯來民族都認為人死了,就要到陰間去(創三十七35,四十二38;傳九10;王上二6),那裡是死人的居所。
「祢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祢的聖者見朽壞。」(詩十六10)。《詩篇》第十六篇的篇首註明,本篇是「大衛的金詩」。雖然如此,第十節這段經文所敘述的卻不是大衛自身的經歷,而是預言彌賽亞的受死和復活(徒二23-32)。
下句所預言的是,彌賽亞的身體必從死裡復活,而不至於朽壞。上句的「靈魂」是誤譯,希伯來原文是「魂」(nephesh),《欽定版》也譯為「魂」(soul)。「不……撇在陰間」:幾種日譯本都譯為「不棄置在陰間」;《思高譯本》也譯為「絕不會……遺棄在陰府」。值得留意的是,此處的「陰間」或「陰府」並不是墳墓,因為被埋在墳墓裡的是彌賽亞的屍體,而不是祂的魂。
由這段經文的預言和應驗可知,彌賽亞的魂曾經下過陰間受苦,但父神卻不把祂棄置在那裡,而叫祂又從那裡上來了。那麼,甚麼時候彌賽亞(即基督)的魂下陰間呢?請看下面的經文──
「中午的時候,黑暗籠罩大地,約有三小時之久。到了下午三點鐘左右,耶穌大聲呼喊:『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意思是:『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為甚麼離棄我?』」(現代中文譯本:太二十七45-46)。
「黑暗籠罩大地」:這是世界末日的景象之一(太二十四29;啟六12)。「我的神,我的神,祢為甚麼離棄我?」這是主耶穌基督背負世人的罪孽,下陰間去受苦之時的呼喊。今日的世界雖然極其敗壞,如同挪亞的世代(創六5-12),但神卻沒有離棄人。等到基督再臨,報應罪人的時候,他們就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永遠滅亡),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被神離棄,被拘禁在黑暗裡)」了(帖後一7-9)。
主耶穌的魂曾經下陰間,替我們「嘗了死味」──忍受痛苦的極限(來二9),叫我們的魂不至於滅在地獄裡(太十28),反而得享永生(林前十五53-54;約三16)。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這種愛,確實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8-19)。
「陰間」的希臘原文是hadees,與《七十士譯本》的陰間之譯詞係同字。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11處,其中一處譯為「死啊!」(林前十五55),一處譯為「陰府」(啟六8),其餘9處都譯為「陰間」。
「太十一21-24」與「路十12-15」,兩處經文的內容相同,而且都提到「當審判的日子」;因此,兩處經文中所說的「必墜落陰間」,或「必推下陰間」,意思都一樣。由此可知,所謂「陰間」,就是罪人受刑的地方。
「路十六22-24」說,財主死後,「在陰間受痛苦」。又說,他「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他雖然口渴到極限,卻連一滴水也求不到。「徒二27-32」記載,彼得引證「詩十六10」的預言說,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萬民的救主;祂的「靈魂」(原文是魂)雖然下了「陰間」,神卻不將祂遺棄在那裡。這兩處經文中的「陰間」,意思相同,即罪人受懲罰的地方;前者所說的是罪人該受的報應,後者則是主耶穌的替死(賽五十三4-6)。
「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教會)。」(太十六18)。
「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一18)。
「騎在馬上的,名字叫作死;陰府也隨著他……。」(啟六8)。
「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13)。
上列四處經文中的「陰間」或「陰府」,意思都相同;即在世界末日,基督審判萬民之前,罪人死後暫時被拘留的地方(啟二十13)。
「太十六18」指出,凡歸屬以真理為根基之教會的人,都已經被赦罪,並且具有成聖和稱義的身分(林前六11);因此,他們死後不會被拘留在陰間。
「啟一18」表示,主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審判天下萬民的主(徒十七31);生命的主權在祂(約十一25),要將罪人拘留在陰間的主權也屬於祂(太二十八18)。
「啟六8」說,死和陰府相隨,如同形影不離。這就是說,罪的工價是死(羅六23),罪人既然無法勝過罪,當然也不能勝過死;而罪人死後必下陰府──暫時被拘留的地方。
「啟二十13」說得很清楚:「陰間」要交出其中的死人;又說,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顯然,此處的陰間是在基督再臨審判萬民之前,罪人死後暫時被拘留的地方。
上文所敘述的是,針對天國、樂園、地獄和陰間等問題,依據數處經文與參考資料所作的詮釋。下文所要說的則是,以上列的經文與參考資料為依據來思考,你所提出的問題:「天國和樂園,地獄和陰間,各有甚麼差別?」關於這些問題,個人如此了解──
天國是神所治理,有神的寶座之國度(詩一○三19-20)。樂園則是天國的一部分,離世的聖徒之靈魂暫時安息的地方(路二十三43,十六22、25)。因此,聖徒離世之後,既可以說,他被接到樂園去(路二十三43);也可以說,他已經進入天國去了(提後四18)。
聖經說,地獄的蟲不死,火不滅(可九44-48)。顯然,那裡是罪人受懲罰,極其痛苦,而且永遠痛苦的地方。聖經又說,財主死後下陰間,「在火焰裡,極其痛苦」(路十六22-24)。可見陰間與地獄,同樣是罪人受刑的地方。但「啟二十13」那段經文卻說,陰間是罪人死後暫時被拘留的地方。綜括這兩處經文的敘述,我們可以這樣說,陰間分成兩個部分:其一是,罪人死後暫時被拘留的地方;其二是,罪人被判罪後,永遠受苦的地方。
這樣看來,天國似乎也分成兩個部分:其一是,樂園,聖徒離世後被接去安息的地方(路二十三43,十六22);其二是,有神的寶座,並有基督審判台的地方(啟二十11-12;林後五10)。
有關天國、樂園、地獄和陰間等問題,拙著《聖經釋疑》,第二十四問(37頁),以及《順道信箱釋疑2》,〈陰間是甚麼?〉一文(33-35頁),也可以作參考,請你自己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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