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
主耶穌離開加利利(太一九1、2;八19─22;可一○1;路九51─62)
主以迦百農為中心,在加利利傳道約一年才離開,而上耶路撒冷去。
1.
離開加利利:來到約但河東的比利亞地。
2.
撒瑪利亞人不接待主:祂這次上聖城有十字架等待祂,『定意』乃以堅定的心志而行的。『面向耶路撒冷』,也可以看出祂的決意來。門徒因撒瑪利亞人不接待,而求主像以利亞一樣,求天上降下火來燒他們(王下一9─12);因為門徒全不體貼愛人的心,而被主責備。
3.
三個門徒:頭一個是文士,主要他有豫備吃苦之心;乃未定主意之前,須三思而行(路一四28─33)。
第二個雖要跟主去傳道,卻沒有積極的表現;而以先埋葬父親為由,推辭之。不信主的人,都是死在罪中(啟三1;約五24─26;一一24─26);主是要他看傳揚神國的道為重(參考:提後二3、4;四2、5)。
第三個是游移不定的(路一七31、32;來一○38),主才戒不要像事奉兩個主;如果決定傳福音,當向前行!
六十八.
差遣七十個門徒─於比利亞(路一○1─16)
1.
差遣兩個兩個:『又』字是指十二使徒之外,又指派七十個人(參考:民一一16)。『設立』的原文,當眾任命並公布的形式。有一說:應該是十二使徒的六倍數的七十二個人才對。兩個是見證人的數目(申一九15;參考:傳四9)。
2.
如同羊羔入狼群:與馬太十章十六節同。不要帶錢囊與馬太十章九至十節同。
3.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願這一家平安與馬太十章十二至十三節同;其他也與馬太十章十至十一節同。
4.
傳神的國臨近:在猶太人與外邦人雜居的地方,如擺上不潔淨的東西,也要吃的意思(可七18、19)。
5.
擦去粘在腳上的塵土:『所多瑪所受的』一句與馬太十章十五節同。『審判的日子』,在原文上是『那日子』(in
the day),乃『人子的日子』(路一七26)、『主大而明顯的日子』(徒二20)、『神怒的日子』(羅二5)、『那日子』(林前三13)、『主耶穌的日子』(林前五5)、『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
6.
你有禍了:與馬太十一章廿一至廿三節同。
7.
門徒代表主:主看世人的罪沒有大於不接待祂的(太一○40;約一三20;徒九4)。
六十九.
七十個人的工作報告─於比利亞(路一○17─20)
主差遣他們之時,也賜給他們醫病趕鬼的權柄;功效已顯,他們的心中就一面希奇一面歡喜。主與父神原為一,是故祂曾看見魔鬼被逐出(賽一四12─17)。魔鬼既被逐,主的權柄能保護他們免受蛇與蠍子─具體與象徵的襲擊(參考:徒二八3─6)。『仇敵』(the
enemy)的原文是單數,乃指撒但。不要鬼服了他們就歡喜,更可喜的乃名記錄在天上的生命冊上呢!(參考:出三二32、33;詩六九28;腓四3;來一二23;啟二○12、15)。
七十.
主耶穌稱門徒有福─於比利亞(路一○21─24)
聖經上記祂被聖靈感動而歡樂,只有這一次!
『這些事』是,指撒但的失敗及門徒的得勝。向自以為聰明通達的人(林前一19、27;二8;太一六17),就藏起來;而向如嬰孩謙卑的人(林前三18─20),反倒啟示給他們。使謙卑的人蒙恩,而不肯自卑的人,得不到,乃是主的美意(林前一21)。
『一切所有的,……』與馬太廿八章十八節同(約五27;林前一五25;腓二9;西一17)。門徒能看到主,能聽祂的聲音,是人類在歷史上所能經驗的最大幸事;也是歷代以色列人一貫之願望(來一一13、39、40;彼前一10─12)。
七十一.
「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於比利亞(路一○25─37)
『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是以問答問,卻也帶有反問的語氣。律法師所答的上半句是:申命記六章五節;下半句是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為要答:『誰是我的鄰含呢?』,才設左列的比喻─古來猶太社會以同伴、鄰居為鄰舍,後來卻視同族為鄰舍了。
『有一個人』是指猶太人:直接替人辦理屬神的聖事的『祭司、利未人』,卻裝作沒有看見,是一種沒有愛心的行為;主前七二一年以色列亡國後,與外邦人雜居、雜婚結果,血統不純,宗教混亂(王下一七25─33),也是猶太人所侮視的『撒瑪利亞人』卻行出愛來。主要藉此來打破他們的偏見!
比喻講完後,為要給他們自行判斷,主才提出問話;但他們的回答是不偏私:『是憐憫他的』!凡需要你扶助他愛他的,是你的鄰舍!主且命他們,照樣去行!
七十二.
馬大和馬利亞─於伯大尼(路一○38─42)
馬大的姊弟是住在伯大尼村(約一一1),在橄欖山東,離聖城約六里路,往耶利哥的路上(約一一18);是主常到的地方(太二一17;二六6;可一一11)。
馬利亞是關心屬靈的事,因此,只靜聽主的道。馬大卻招待食物及雜務多,以致心裏忙亂;而埋怨妹子不幫忙,同時也埋怨到主的身上來。結果,主略帶責備的口吻,且說:不可忽略,更不可少的一件大事,是追求靈魂的得救!(約六27;詩二七4;七三25)。
七十三.
主耶穌教訓門徒祈禱─於比利亞(路一一1─13)
1.
主禱文:聖經裏卻沒有記著,有關約翰教導門徒祈禱的事蹟,「主禱文」請參閱第三一題「登山寶訓」中的,主的模範祈禱文的解釋。
2.
借餅的比喻:父神是一切恩典的淵源(彼前五10);這個旅客是『飢渴的靈魂』(摩八11)。借餅的人─祈求者卻遭遇到無情的拒絕,仍能照他需用的給他;乃因『不顧臉的直求』(importunity)的結果!有「再三再四的硬求」之意。
祈求、尋找、叩門三詞,乃表祈求的熱與切的進步!『何況天父……』是一個肯定的應許(參考:箴二3─5;賽五五1─3;耶二九12、13;詩一○三13)。
七十四.
一個女人的稱頌─於比利亞(路一一27、28)
這個女人是聽見主的教訓,並且看見主所行的權能,…由感激而大聲稱頌主的母親來的。乃是路加一章四十八節的話之應驗呢!
主耶穌對女人的稱頌,雖表同意說:『是!』;卻認為:聽神的道而遵守的人,較帶肉體的祂母親有福!(請參閱第四十一題)。
七十五.
主耶穌論心裏的光─於比利亞(路一一33─36)
這段與馬太五章十五節;六章廿二至廿三節略同,也帶有責備猶太人的語氣。
沒有人為隱藏光而點燈的,如果猶太人看不出主的道理和神蹟的話,乃是他們將自己的心眼閉住一樣!
七十六.
主耶穌責各種偽善─於比利亞(路一一37─54)
這段與馬太廿三章同。
1.
勿外淨內污:法利賽人請主未必出於好意。猶太人看重外面或形式的潔淨,心內卻滿了勒索和邪惡(路一六14;二○47)。神造身體與靈魂,必須裏外全然潔淨!佔領你的心的財產施捨出去的,雖不洗手,神的靈全潔淨你!
2.
責備法利賽人的偽善:律法上規定將農作物納十分之一;他們的外面雖如此,內心卻沒有愛神與愛人。也喜歡坐在圍著講臺向眾人的座位。據民數記十九章十六節,墳墓裏是污穢的─法利賽人─因不顯露,不知不覺會去接近他們。
3.
責備律法師:因主以上列四件事責備法利賽人時,在座的律法師就起來向祂抗議─『蹧蹋』一詞,是不正當的批評之意。主才直接評律法師為:能言不能行的人(太二三3)。『你們修造先知的墳墓』一節與馬太廿三章廿九至卅一節略同。「你們修造你們祖宗所殺的先知之墳墓,來假裝你們對先知的尊敬,其實倒成為你們承認你們祖宗的行為之證據了。」
4.
預言將要來的刑罰:『神用智慧』一詞,指主自己所說的。被聖靈引導的新約先知─傳道者,都要受猶太人的長期迫害─聖經裏最初(創四3─10)及最後(代下二四20、21)的殺人事件,都將要受到罪惡的報應。這世代的人將要被追究責備一句的預言,將應驗於主後七十年的大禍劫了(參考:太二三34─36)。
5.
責備阻擋人近神:明白聖經正意的知識,是基督;但律法師本身不信,反而阻擋人得救,等於奪了『知識的鑰匙』,而變為不識神國有禍的人(參考:太二三13)。
6.
法利賽人的忿怒:主從法利賽人的家裏出來,他們已反感填胸;要伺伏等著祂,要從祂口中獵取話柄來陷害祂。
七十七.
訓勿畏世人─於比利亞(路一二1─12)
本段均是從前已講過的事。
1.
謹防法利賽人的偽善:這時有好幾萬人聚集要聽祂的教訓,祂卻擔心門徒因害怕法利賽人而畏縮,才特別要訓戒門徒。『法利賽人的酵』與馬太十六章六、十一至十二節;馬可八章十五節、哥林多前書五章七節不同,在此專指他們的假裝與掩蓋等態度。
2.
勿怕他們的忿怒:遵守主道的就是「主的朋友」(參考:約一五14、15);只能殺你們的身體的,不必怕他們。
3.
當相信神的豫備:在馬太十章廿九節卻遻:『二個麻雀賣一分銀子』。
4.
當思想將來的報償:天仗也要管理審判的事,馬太十章卅二節卻說:『在我天上的父面前』。
5.
褻瀆聖靈不得赦免:馬太十二章卅二節是警戒褻瀆主的工作的法利賽人;在此卻指不認識主而褻瀆的,能悔改就得赦免(徒三17)。如知道是聖靈的工作還要褻瀆就無赦免的餘地了(參考:來六4─6)。
6.
聖靈要指教你們:假借會堂為審判的場所,『官府』即設在聖城的最高議院的審判。被審判時,當說的話聖靈會指教的。
七十八.
警戒貪心─於比利亞(路一二13─21)
1.
拒絕為人斷事:『斷事官』就是審判官。貪心不但在神國無分(弗五5);也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參考:王下五20─27)。性命的長短與財產無關,真正的生命更是如此。
2.
「無知的財主」之比喻:這個財主的財產之激增,使他加上憂慮(箴一○22)。這個財主說了『我的』好多次,卻不知感恩(申八18),也無想到窮人,只顧享受。他以為作了萬全之計,可享美福(參考:雅五4;太一一28);卻不過是一個無知的人而已(雅四14;詩三九6)。
只為自己的享受而積財的(提前六17、18),在神前卻不是富足的。
七十九.
訓勿慮衣食─於比利亞(路一二22─34)
1.
勿慮衣食:『所以』─人的生命既不在乎家道豐富,就不必憂慮衣食了。
2.
以飛鳥為例:馬太六章廿六節說:『天上的飛鳥』,在此卻說『烏鴉』。不是說不用勞苦(羅一二11),只教訓勿憂慮而已(箴一○4;二四30─34)。
3.
憂慮是無益的:廿五節所提的使壽數多加一刻,為最小的事。
4.
以百合花為例,訓勿憂慮衣服:與馬太六章廿八至廿九節同。
5.
需用之物父神皆知:『不要求』與馬太六章卅一節的『不要憂慮』同。有衣有食能知足,就不會生憂慮(提前六8、9)。父神必給你豫備(詩三七3、4;八四11)。
6.
只求神的國:父神連神的國也要賜給你們,何必憂慮生活呢?(詩九五7;賽四○11)。
論其財寶:賙濟人,如積財於天(羅一二8;林後九7;提前六17、18;來一三16)。
八十.
『儆醒的僕人』的比喻─於比利亞(路一二35─40)
腰束帶,點燈警醒在準備衣主再臨的態度(彼前一13;參考:太二五1─13)。自己束上腰,乃主人要待僕人,如待朋友之意。羅馬人將一夜分為四更:一更三小時:『二更天』乃九點至十二點;『三更天』乃十二點至晨三點。
將再臨的主喻為夜間的賊(太二四43、44;彼後三10;啟一六15)。
八十一.
『忠心的僕人』的比喻─於比利亞(路一二41─48)
彼得聽到卅七節的應許,就問主說:「將要受這樣的福氣是眾信徒呢?或是十二使徒呢?」(參考:太一九27)。
管家因是單數,乃指使徒們;家裏的人,指一般群眾。管家的作是:管理家中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約二一15─17;彼前五2)。『重重的處置他』,是『把他腰斬』(shall cut
asunder him)的意思(參考:來一一37;代上二○3)。『不忠心的人』在原文上是『不可靠的人』。一般的群眾,因不明白神的意思雖犯了同樣的罪(利五17─19),所受的刑罰將較輕!(參考:創一八25)。
帶有特別使命的使徒們的受責備,是特別重的(提後二15;彼前五2─4)。
八十二.
信主與未信主的分爭─於比利亞(路一二49─53)
主是和平的君王(路二14;約一四27);但事實上卻因信與不信之間發生了分爭、打仗及擾亂來(太一○34)。『火』是指苦難或迫害(結三九6;摩二5),乃願意如火的苦難速速來到;因在苦難之後,有更大的福氣與榮耀。『浸』指十字架的苦難(太二○22;可一○38;參考:詩六九2),為畏成全父神的旨意,雖知道十字架的苦難之大,卻迫切地要求快來擔當(參考:約一二27)。
不但國家必有分爭、打仗等事要發生,家庭也要惹起分爭的(參考:太一○34─39)。信與不信之間,將要起了分爭。
八十三.
當分辨天地氣色─於比利亞(路一二54─59)
五十四至五十六節與馬太十六章二至三節、五十八至五十九節與馬太五章廿五至廿六節略同,意義卻不同。
猶太地的西方是地中海,雲彩均起於此(參考:王上一八44);南方是西乃曠野及亞拉伯燙漠,所以南方均是燥熱的(參考:耶四11、12)。既然從地上的生活能分辨天地的氣色,為何不以同樣的熱誠去研究神的旨意呢?『這時候』是彌賽亞將要來的兆頭!(1)施浸約翰已感動人心,並證明救主已來到(約一26;29─34);(2)主本身以神蹟證實祂是神的兒子(約三2)。
五十七節:如果知道是正義的,不可馬虎,應該去實行;為此,才設這個比喻。這段與馬太五章廿五至廿六節的比喻,在文字上雖同,在意義上卻不同。前者是要人在神前悔改,與神和睦;後者是叫人與弟兄和好。『官』是喻神;『在路上』喻還活著的時候;『差役』喻天使;『監裏』喻地獄。
八十四.
主耶穌叫人悔改─於比利亞(路一三1─9)
1.
論橫禍之鑑:因被拉多嫌疑這些加利利人要造反,乃在獻祭時斬殺他們;卻史書上無此記載。可能是新近發生的事?以遭橫禍為神的懲罰(伯四7;八20;二二5);或見一個生來的瞎子,就認為犯罪所致(約九1─)等,是猶太人的錯誤見解。這種錯誤:(1)妨害對罹災者的憐憫;(2)以平安無事的人,認為自己無罪而自誇。主雖促進悔改己罪,否則都要如此滅亡─應驗於主後七十年的大毀滅(路一九42─44;太二二7)。
2.
「不結實的無花果樹」之比喻:為要促進猶太人悔改,而設這個比喻。
『一個人』喻神;『葡萄園』喻以色列民族或其邦國(詩八○8─16;賽五1─7;耶二21;結一五1─6;何一○1);『一棵無花果樹』指神特選的猶太民族(申一四2;四6─8);猶太人卻不斷地叛神、悔改的重演。「樹與果子」喻人與行為(太七17、18;詩一3)。『管園的』喻主耶穌;『三年』是施浸約翰至主傳道的一段時間吧(太三5─8;四17);把它砍了是警告(路三9;太二三37),並帶有催促悔改(後彼三9)。今年且留著是主的代求(羅八34;約垌二1、2;來七25),也是期待他們的悔改(羅二4)。
八十五.
於安息日醫駝背的女人─於比利亞(路一三10─17)
這段與路加六章六節以下,同是教訓人在安息日可行善事。
似乎是患駝背病的女人,不是她向主求醫治,是主施憫的結果(參考:太六33)。她蒙主治癒後,『就歸榮耀與神』,在原文上是未完了的過去動詞,表示她不斷地榮耀主!
管會堂的反倒阻主施憐憫,是因為主於安息日醫治她。主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的『人』字是複數,表示共鳴管會堂的很多。
八十六.
主耶穌勉人進窄門─於比利亞(路一三22─30)
此段在其他福音書雖沒有,但廿四節與馬太七章十三至十四節;廿七節與馬太七章廿三節;廿八至廿九節與馬太八章十一至十二節;卅節與馬太十九章卅節等均屬同一個教訓。
主將走近約但河,要往聖城途中,在所經過的地方教訓人。有一個人向主發問:得救的人少麼?門徒以外的人都聽見此問話。聽見主在路加十二章四十九節至十三章九節;十三章十八至廿一節等話,以為是得救的人少。主卻間接答他得救的方法:好好行道、悔改信主並背十字架跟祂─努力進窄門(參考:賽五五7;箴二八13;路一八24;約三3)。
待主關主天國門才叩門,已來不及了(參考:約一○7、9;來二17;太二五11)。先被揀選的猶太人反倒在後,後蒙恩的外邦人卻先得救;個人的得救也是如此(賽四五6;四九12;三九19)。
八十七.
預言耶路撒冷的結局─於比利亞(路三31─35)
1.
法利賽人的忠告:希律殺害約翰之後,甚怕主耶穌(太一四1、2),但未必要殺祂(路九7─9;二三8);卻不畏祂在他的管區走動;也曾唆使過人(可三6;一二13)。希律慣玩手段,才被主指為狐狸(參考:路三19、20;九7─9)。『今天明天』乃指每天,『第三天』表祂受難的日子近了。『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是不能的』:(1)祂未曾逃避危險,反而為要成就使命而勇往直前的。(2)祂知道受難的地點在聖城,不是在希律的管區。
2.
歎惜耶路撒冷:此段與馬太三章卅七至卅九節同。是為聖城及猶太人的預言性挽歌;也可以看出主對國家民族的愛心是何等的大!主以愛的翅膀來保護祂的百姓,他們卻拒絕祂(參考:賽四八17─19;箴一24─30;約五40;耶四四4─6)。你們的家─聖殿,表示神不再居住在聖殿了。『奉主名來的……』是祭司為迎接上錫安山的巡禮者所唱的(詩一一八26)。在此的意思是:你們不信而拒主,將遭毀滅;但將來悔改信主的時候,就要與所有的聖徒同頌主名,而上聖城─真教會─來歡迎主再臨。
八十八.
在安息日醫治脹病─於比利亞(路一四1─6)
記載主被請在法利賽人的家作客,共有三處:路加七章卅六節;十一章卅七節;十四章一節等;卻三次都與他們起衝突。主在安息日醫病,共有七次:路加四章卅一至卅六節;卅八至卅九節;太十二章九至十二節;約翰五章二至九節,路加十三章十至十三節;十四章一至六節;約翰九章十至十四節等。
仍出自法利賽人的詭計與試探。古卷驢作兒子,兒子或驢都要立刻拉上來;何況慈愛的天父,豈不去救他們呢?
八十九.
教訓為客的要謙卑─於比利亞(路一四7─11)
○法利賽人好坐首位(太二三6;路一一43;二○46),主藉此教訓他們要謙卑。禮貌上,靈界上都不要坐首位(參考:提前一15;腓二6─8)。當擇末位而坐!(詩一八27;箴一五33;二九23;雅四6)。
九十.
教訓為主的要請貧弱者─於比利亞(路一四12─14)
主教訓被請作客之後,又教訓請客的人。
請那些不能報答你的貧窮、殘廢、瘸腿旳。請客不過是社會上的禮尚往來而已(參考:太六1─4、16─18),並不能得主賞賜(參考:主前一三3)。主再臨時義人得先復活,且是有福的!(林前一五22─24;帖前四16)。憐恤貧窮,是聖經中的重要教訓之一(詩八二4;箴一九17;二八27)。
九十一.
大筵席的比喻─於比利亞(路一四15─24)
這個比喻與馬太廿二章的「王子的婚姻」之比喻略同;這是在筵席上由一位賓客的話所設的,後者卻繼「兩個兒子」及「兇惡的園戶」兩個比喻之後,仍在聖殿裏講的。
『有一個人』指神;『大筵席』是神恩或神與人之間的交通(賽五五1─3)。主耶穌或使徒及其後的一切傳道者,就是『僕人』。主的十架,罪人到主前來的路已開啟,等於『樣樣都齊備了』(徒二38、39;三19─26;四12、17、30)。第一個為置產而不信主(約壹二16);第二個是以職業忙為藉口(太一三22);第三個是為沈溺於肉慾中的(參考:林前七29)。家主的動怒,是由輕視神愛而來的(來二3),因他們不曉得與神聯繫!後來被邀約的都是那些靈性上有病的和物質上有缺乏的人(太一一5’28;路五32)。主的旨意:要外邦人與猶太人同蒙救恩,而坐滿我的屋子(弗二19;羅一一25、11、12)。先前所請的人,如哥林多前書一章廿六節那些硬心不信的:有智慧、有能力、尊貴的人(徒一三41;太二五11、12;來一二17)。
九十二.
做主門徒之難─於比利亞(路一四25─35)
筵席後祂出來時,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們以為主上聖城去建設地上王國;為要教訓他們的錯誤,主才舉出做門徒四件難處:
聖經教訓要教敬父母(弗六1、2;西三20;太一五3、4),但為畏跟主討主喜悅,凡阻當我們的,……就是需要從自己中心的觀念轉為以神為中心的觀念才配著做門徒(參考:約一二25;路九60)。不願意為主受苦的,就不能做主的門徒(提後三12;徒一四22)。
蓋樓與出去和別王打杖是同樣的比喻,要先估價其困難,免得半途而廢!『樓』(a
tower)的原文是防敵的高塔─守望臺;求和息的條款─投降。
為著愛主,不要被引誘,…都要撇下,而負起苦難的十架,是作主門徒的必須條件。
『鹽本是好的…』一段與馬太五章十三節同。鹽是溶化自己,才能君味或生防腐等作用;如果失了這些特質,只變成無用的存在。如此,主的門徒要有犧牲自己,利益他人的精神,才有價值!
九十三.
法利賽人的議論─於比利亞(路一五1、2)
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主,目的為要聽祂的道(可二15;路七37);但他們是被文士、法利賽人稱為罪人,並拒絕來往或同席吃飯的。因為主接待這些罪人,以致被他們懷疑主的品格而起了議論(參考:路五30;七34、39;一九7)。
主為要糾正他們的狹窄、偏見的心,而暗示神的心地並離神不遠的是那些罪人!因此,主才連續設了三個比喻。
九十四.
失羊的比喻─於比利亞(路一五3─7)
在馬太十八章十二至十四節有同樣的比喻,卻為畏教訓不可忽視小孩子而設(參考:太一八1─6、14)。
好牧人的主耶穌(約一○11),不願意羊─以色列百姓,世上的萬民(詩二三1;七七20;八○1),離神的罪人(詩一一九176;彼前二25)的一隻去沉淪(彼後三9;參考:路一二6、7)。祂竟將那九十九隻,由僕人代管,而祂親自去尋找祂(參考:腓二6─8;彼前二24)。扛在主的肩上是愛與快樂的表現(結三三11;番三17),也是殷勤的態度(申三三10)。將他帶回天家(路一九10),或真教會而為他歡喜;也是在天上的天使與古聖徒們會為一個罪人悔改而歡喜!『我告訴你們』是主帶著威嚴的宣言!(參考:約一51;三11)。實際上沒有不用悔改的人(羅三10、23),主是指自以為義的文士、法利賽人說的(路一六15;一八9─12)。
九十五.
失銀的比喻─於比利亞(路一五8─10)
以引領罪人是由聖靈建設的「神的教會」(啟二二17)喻婦人;錢表徵世人(可八36)─是希腦的「得拉美」銀幣(Drachmas),等於一日的工錢。乃比喻,主藉教會去尋找失喪的罪人。『燈』是神的道(詩一一九105;參考:太五14、15;腓二15、16)。福音傳到的地方,如打掃屋子時塵埃浮動,往往會發生攪擾(徒十七6;一六20),卻能找出失喪的罪人來!(參考:王上一七18)。
九十六.
浪子的比喻─於比利亞(路一五11─32)
1.
父親迎接浪子:『一個人』喻萬靈的父神(創一27;徒一七25),『大兒子』是自義的文士、法利賽人;『小兒子』是知罪悔改的稅吏、罪人。『家業』是神的賜與;創世時神已賦與人有自主權:自由意志;知善惡的才是完全人(創二16、17;三5;參考:羅一24、26、28)。他任憑罪性的發動,過著罪惡的生活(參考:箴二九3),不久即發覺靈魂的飢荒與心靈的窮苦(參考:箴六26;摩八11;耶二13、17);就自願去投靠魔鬼,而任憑罪惡的差使(提後二26)。他在心靈的極度飢渴時(何二6),才醒悟過來;那時第一件想到的是父家,第二件是認罪)詩八六5、15)─認罪求赦時,不敢有過分的期待。小兒子回來之後,父親吩咐僕人作了四件事:(1)洗身之後穿上袍子─經合法的浸之後才能披載基督(徒二38;二二16;參考:羅六3─7;加三27)。(2)載上『打印的戒指』─聖靈的印記(創四一42;弗一13、14;加四6)。(3)穿鞋表示作神的兒子,不再是罪奴(約八34)。(4)得享靈魂的糧食(賽二五6)。
2.
大兒子的不平:大兒子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就起了不滿與不平(參考:太二○12),他如法利賽人生氣又不肯進去(參考:路一五2;一九7);且不稱休是「父親的兒子」或「我的兄弟」並「他的財產」等;如法利賽人不體貼父神的心意,且如妒忌罪人的悔改。
九十七.
「不義的管家」之比喻─於比利亞(路一六1─13)
1.
不義的管家:財主是真神(約一3;詩五○7─12);世人如管家被父神交托管理的地位(伯一21;創一28;彼前四10)。管家的手法雖屬不義,卻能「未兩綢繆」(參考:箴六6─11)─可說能為未來的事準備之聰明人(參考:約一二36)。錢財本身沒有義與不義之別,卻會誘人犯罪或生發貪心的『萬惡之根』(提前六9、10),才被視為『不義的錢財』;如用在益人事人(太一○40─42),或交主為友才是好的!(箴一八24)。錢財不但是罪孽的絆腳石(結七19),有一天將要成無用之物(彼後三10─13);如能作在主的身上,到它無用時,這些善行會帶我們到『永存的帳幕』─天國去(參考:來一一13─16;林後五1、2;彼後一13)。
2.
教訓:人的日常生活,或使用交托的錢財是屬『最小的事』;關於靈界的事,永遠的天國福氣,救靈的事工等才是『大事』。管家應有的精神是:忠心(林前四2)。瑪門是『不義的錢財』;天上的福氣,天國的產業才是『真實的錢財』(彼前一4)。人是空手而來,受托的就是『別人的東西』(伯一21;提前六7);真實的福氣(路一○42)、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9)、永遠的財富(來一○34)等,才是『自己的東西』!
九十八.
責備法利賽人─於比利亞(路一六14─18)
主在此向那些法利賽人(路一四1;一五2),與出三項嚴嚴地責備他們:
1.
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路二○47),因此不能了解「不義的管家」的教訓而嗤笑祂。他們只遵守律法的文字,卻在人前掩蓋其貪慾(參考:路一八9─14);神是看人的內心的(撒上一六7;詩七9;帖前二4;啟二23)。
2.
舊約時代以施浸約翰為終止,其後由主和門徒要將神國的福音傳開!祂看出民眾的熱枕(路一五1;一九48;二一38),才勉勵他們要用力擠著進去天國。『天地廢去,……』這段與馬太五章十八節略同;律法時代雖已終止,但律法仍要遵守到至微細的一點一畫。
3.
『凡休妻另娶的』與馬太五章卅二節;十九章二節以下的教訓同。法利賽人自認是律法的愛護者,其實連倫理道德都不遵守。
九十九.
「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於比利亞(路一六19─31)
這個財主是一個只知享受,而沒有愛心與憐憫,又不愛神的人。紫袍和細麻布衣服,均是尊貴的標幟(箴三一22;啟一八16)。他是以酒晏取樂的人(路一五24、29、32『快樂』同)。有一個渾身生瘡,不能走動,靠乞食維生討飯的,名叫『拉撒路』─希腦名,「神幫助」的意思;希伯來話是「以利亞撒」(出六23)。他期待財主的僕婢從桌子上要掃掉的污穢東西,來得以吃飽;這樣被人所棄的他,反倒狗來做他的朋友。
拉撒路死時,只挖個坑埋掉,財主卻辦熱鬧的喪禮,並且建造了美麗的墳墓(參考:詩四九17)。亞伯拉罕的懷裡是樂園的另一名稱(路二三43;參考:太八11)。陰間是死後的靈魂要到的地方;罪人要在此受苦,經審判後要到地獄去受永刑(太一三42;二五41;啟二○15)。在來世的痛苦中,財主還有自私的要求:用指頭尖蘸點水來涼我舌頭;但死後的命運已定,還是生前應如何生活,先思考才是!
財主為他的弟兄擔憂,想要藉拉撒路來警告他們。但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舊約聖經的教訓可以悔改。如果不願意信,就是有最大的神蹟或證據,也是不能叫他們信服的。
一百.
主耶穌論恕信二德─於比利亞(路一七1─10)
1.
絆倒人的有禍:與馬太十八章六至七節略同。絆倒人─在這信仰上使人離開神或教會的,他的罪是重的,這種人將要被丟在海裏。這小子是指著剛悔改的罪人、稅吏。為要免去絆倒,唯一的方法是互相勸戒、饒恕(加金1;提後四2;啟三19;西三13)。『一天七次』與馬太十八章十五至廿二節略同;七次得罪你,能七次回轉,且有勇氣言明,是難能可貴的事!
2.
信心的能力:沒有信心那裏能饒恕人!『一粒芥菜種』與馬太十七章廿至廿一節同。信心有絕大的能力!
信心雖大,工作雖多,在神前無所可誇(林前六20)。雖自覺無用,主人卻要稱他為忠心(太二五21)。現今教會裏的工人,也當有如此精神才對!
一百零一. 治好十個長大痲瘋的─於撒瑪利亞和加利利的邊界一七11─19)
祂在南撒瑪利亞和北加利利兩省的邊界,從西向東走到約但河外,後來又轉到耶利哥(路一八35)。這些痲瘋病患,按利未記十三章四十六節的規定,不敢靠近主。這次與祂所行其他神蹟不同點,是只吩咐他們去給祭司察看(利一四1─32;申二四8);他們相信而去的時候,就得潔淨了。內中有一個與馬可一章四十節的那一個一樣,將感謝之情隨時表達出來(參考:詩五○14;九五2;一○五1;來一三15)。其他的九個人,或者以找祭司看而得自由為緊要,雖是猶太人所仇視的民族─撒瑪利亞人卻也要蒙福(參考:路一○33─35)。
一百零二. 主耶穌論再臨─於比利亞(路一七30─37)
1.
路加十七章廿至廿一節:猶太人認為,所盼望的彌賽亞一出現,是畏驅逐羅馬兵;在地上建設如大衛的王國來(參考:約六15;可一一10)。祂要建設的不是可視的政治王國(約一八36),是屬靈的王國,是屬於心靈的。『國』字有「統治」的意義,故「神的統治」,乃指聖靈內在心裏而順從神的旨意,那裏就實現神的國(羅一四17)。
2.
路加十七章廿二至廿五節:『人子日子底一天』(the
Days of thd Son of Man)是複數,指基督再臨前後的一段期間。門徒期待在大艱難中,能以肉眼看見祂再臨;因為在大患難中就要離世才不得看見。在此時,假基督、假先知將要出現:看哪在那裏;看哪在這裏,來迷惑人(太二四23、24;參考:約壹二18)。
『好像閃電』是形容祂再臨如閃電般,忽然而明顯臨到全世界的。祂再臨前,必先受十字架的苦(參考:太一六21)。
3.
路加十七章廿六至卅節:此段與馬太廿四章卅七至卅九節同。『人子的日子』如『挪亞的日子』,世界充滿罪惡,而人人照常喫喝、嫁娶、買賣,……等執迷於自己的生命、財產(創六1─3、5、11─13)。所多瑪將遭毀滅之前,也是如此(創一八20;一九4─9、24)。主再臨前的社會狀態一樣,但主一再臨,如挪亞的日子用洪水,如羅得的日子用火來毀滅這個世界(參考:彼後三3─7)。但仍有如挪亞一家及羅得能得救的人(路一七34、35)。
4.
路加十七章卅一至卅三節:此段與馬太廿四章十七至十八節同。
主的日子要忽然臨到,當以羅得之妻為鑑戒(創一九26);當看重真正的生命才是!(太一○39;一六25;約一二25)。信徒當超越世界─『房上』,過著虔誠的生活(參考:約一一9、10;徒一○9),不再去貪愛世界財物。從事傳道工作─『田裏』的工人(參考:約九4;太一三19),勿再向後看(路九62)。
5.
路加十七章卅四至卅五節:此段與馬太廿四章四十至四十一節同。主於黑夜忽然來到(賽六○2),在沒有儆醒之時主來到,必按善惡受報應:被招聚(太二四31;帖前四17);撇下來受審判(太一三41)。二男二女是代表人類、信徒或為主工作的教會:有被取去的,也有被撇下的。
6.
路加十七章卅七節:此段與馬太廿四章廿八節同。屍首與鷹是難解的章解,鷹的眼睛能遠望,所以容易發屍體而聚集(參考:伯三九29、30)。屍首指教會,鷹指聖靈;如基督的身體─真教會之所在,必有聖靈臨在。這樣,有聖靈同在的真教會,在主再臨時將要提。
一百零三. 「切求的寡婦」之比喻─於比利亞(路一八1─8)
在原文上,『常常』與『恒切』(羅一二12)、『隨時』(弗六18)、『不住』(帖前五17)等同。當抱著信心與忍耐的心來祈求。
這是一個不將來神的審判及世上輿論的不義審判官(參考:出二三6─9;利一九15;申一16、17)。她請求審判官以法律來保護弱者;但他卻為畏免去她的煩擾及纏磨才給她伸冤。
六節以下是教訓:不義的官尚且肯聽她所求,何況公義的父神,為神的選民─以色列人(申七6、7)、經水靈二浸的信徒(加四6、7);似乎遲延(彼後三9),或不垂聽(啟六10),是故意遲延而已。那有不為他們伸冤之理?恐怕再臨前的患難大,而失信的信徒充滿世界(亞一四1─5)。
一百零四. 「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於比利亞(路一八9─14)
祂為要警戒那些自義的驕者而設此比喻。看別人的短處易,認識自己的短處難;對人嚴而對己寬;容易造成自義而藐視人。
每天早晨及下午三時,是大眾公禱的時間(路一8─10;徒三1)。法利賽人雖在民間大得尊榮(太二三2─7),但多有驕與誇(太二三25─28)。稅吏是訛詐民財的貪慾之徒,故被猶太人排斥(太九10─13),被視為漢奸、罪人、外邦人(太一八17),而拒絕與他們交往;捐輸也不悅納(參考:太一一19)。主以猶太人的領袖及萬人所厭棄的稅吏為比喻,可以說是極端的對照!
法利賽人有利用禱告的禮節來宣傳並誇耀自己之嫌─不勒索、不行不義、不姦淫(他的道德生活);一星期禁食兩次、捐上十分之一(宗教生活);不像這個稅吏(他不以至聖至義的父神來比較,卻以靈性較低的稅吏為比較來滿足、誇耀自己)等。但稅吏卻認罪不敢靠近神(詩四○12;拉九6;參考:提前二8),並為罪痛苦捶胸、自恨(參考:鴻二7;路二三48),且從悲痛中哀求─這樣,知罪、悔罪、求赦,必蒙憐恤!(賽五五7;五七15)。
十四節是主的教訓:「在神前被視為義人的,乃是稅吏!」(參考:耶三一19;拿二7)。
一百零五. 辯論休妻─於比利亞(太一九3─12;可一○2─12)
根據申命記廿四章一節:如「犯姦淫那樣的不品行」,律法才准許休妻。雖法利賽人為要試探主,但主卻嚴禁休妻,還論婚姻是神所配合,並指出摩西律法之不完全。
1.
法利賽人和主的回答:主曾嚴戒姦淫(太五27─32);釋放淫婦(約八1─11);與稅吏、罪人為伍(太九11)等;祂這次不論主張寬與嚴,均可為他們的藉口。因此祂先提出人類被造的基本原理(創一27);一男一女的婚姻是出於神,是神聖,又不可分離(創二24)。兩個人成為一個肉體(shell
be the two into flesh one)─不單是精神上的結合,也是肉體上的膠結!
2.
摩西的律法是不完全:他們引申命記廿四章一節來反駁主,但祂說出:摩西為救出在硬心的男人之下受苦的妻子,才許可休妻;卻不是吩咐如此行,因為神是憎惡此事的(瑪二14─16);也是人類犯罪之後才開始的,當順從神回復創造時的夫婦關係才是(創二24;林前六16)。
3.
禁止休妻:單方犯姦淫時,已破壞了夫妻一體的關係,可以休她。其他如:愚笨、臉醜、不生育……等,都不准為理由,因此這樣行的,即構成罪(太五32;可一○11;路一六18)。無故被休的婦人,手續上是被休,佰在神前仍是夫婦;娶她等於犯姦淫罪(參考:林前七11)。
猶太人的律法上沒有棄夫改嫁的,因馬可福音為羅馬人及希臘人所著,才依照外邦人的風俗記在於此的。
4.
戒門徒不宜單身:從主的教訓,有門徒說出:還是不娶為妙的話來。但這不是人人都做得到的,且聖經的教訓卻是:婚姻是出於神,是神聖;女人為幫助男人而造(創二18;箴五15─19)。『閹人』有二種:(1)有容易過單身生活的先天條件的;(2)有生理上的久陷的。君主專制時代的宮中宦官是被人閹的(參考:徒八27);但也有為專心傳福音,免去家庭的纏累,如保羅決心過著單身生活的(參考:林前九5)。但經上不以婚姻為不潔,倒說人人要尊重(來一三4);並對主張禁止嫁娶為異端(提前四1─3)。如經過生理素質、意志;信仰等各方面的考慮,認為有把握過著單身生活的,就可以領受。
一百零六. 主耶穌為小孩祝福─於比利亞(太一九13─15;可一○13─16;路一八15─17)
為要主祝福子孩子們,才帶小孩子來見主;給祂按手或摸他們。門徒以為孩子們不能領會道理,或不他們來煩擾主;才去責備那些人,卻遭主不歡『耶穌看見就惱怒』(可一○14)。
孩子們沒有表裏之分,卻有信賴心、率直、謙卑……等美點,祂從孩子身上,宛然看見天國子民的真面目!
一百零七. 主耶穌與富者談道─於比利亞(太一九16─22;可一○17─22;路一八18─23)。
1.
一位官的問話:有一個少年財主,他是當官的,也是主所愛的人;他渴望藉善行得永生,而以謙卑的態度跪在祂面前求指教。他還不明白神的絕對性,並其至善至愛的屬性;只以為人來尊敬祂而呼祂為『良善的夫子』。主先要他去遵守誡命,而發見己罪(參考:羅三20);然後才要引他得永生(參考:羅三21)。
2.
當遵守誡命:他期待從主聽到他不認識的律法,但主卻拿出十誡中極其平凡的,有關人的誡命來─因為主知道他還沒有真正遵守這些,只不過從外形去遵守而已。
3.
主的勸勉:他還缺少一件,最要緊而且也是作完全人不可缺的:(1)不要依靠財富(提前六10、17);(2)要跟從主。聽後,他臉變了色,捨去永生,去選地上的財寶了(參考:約壹二17)。
一百零八. 主耶穌論聖徒得福─於比利亞(太一九23─30;可一○23─31;路一八24─30)
1.
財主進天國是難的:主帶有注視眾人,而沒有偏見的眼光來看他們(可三5、34)。因財主滿足世間的東西,又難放棄這些去求神的國─不是財主都不能進天國。進天國的條件:(1)變賣一切所有;(2)分給窮人。『駱駝穿過鍼的眼』一句,不是祂設了極端的比喻。早晚城門關閉時,人要從稱「針眼」的小門出入;如駱駝放下背上的貨物,勉強可以從「針門」通過─喻財主如肯放棄資產、學問、智慧、地位……等,或不倚靠財富,就能進天國。實際上,為生活仍需倚靠錢財,卻需要有限度的;主才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創一八14;路一37)。
2.
跟主的賞賜:使徒們起初跟隨主,不以賞賜為目的(路五11、27、28;一四33);但眼見少年財主憂愁地離開,才生出了疑問來─將來要甚麼呢?『到復興的時候』(in the new
birth day),指主再臨聖徒復活,萬物革新之時(徒三21;羅三19─23;林前一五51;彼後三13;啟二一1─5)。那時,在天國裏要得高位,審判、管理以色列十二支派(路二二28─30;林前六2)─屬靈的以色列也包括在內(加六16,;啟二一12─14)。
不可為自己,而為主,為神國撇下一切來跟從主的;必得百倍─充充足足的福氣,並應許來世必得永生(可一○30;路一八30)。
為要防止使徒們勿以蒙召在先而驕傲,也為要警告他們,信仰是不准有一時的放鬆,而在馬太、馬可福音以此句『在前的將要在後…』為結語。
一百零九. 葡萄園的比喻─於比利亞(太二○1─16)
這個比喻是為要教訓彼得於馬太十九章廿七節所說的而設的。也是主的比喻中頂難解的一個。
1.
在天國裏的獎賞是一律的。
2.
神不看工作時間的長短,是只重視勸勉與否。
3.
工人進園的時間有分別,是指蒙召的信徒的年齡也有分別。
4.
按歷史看,自亞當至使徒,各人的工作時間有長短之別。
5.
因猶太人高傲,常誇耀其工作,並恨外邦人在神國裏所得的地位,這就是被神棄絕的原因。
茲以正解述下:『家主』是神(太九38),『葡萄園』是神的教會(約一五1)。神去尋找人來教會工作(約一五16;可三13、14;路五10),且要分工合作才能各盡本分(弗四11─16)。家主先和工人講定羅馬銀幣─一天的工價,也是兵士的一天糧餉─這批工人抱著這樣的期待,而進園去工作。
九時家主在市上發見,有一些等待人來雇用他們的工人;主人要他們進園去,卻沒有講定工價─是謙卑相信應許的信徒。正午及下午三時,在市上又發見有閒站的,同樣雇用他們。下午五時又發現仍有閒站的,主人就責備他們為何整天閒站?(參考:太九37、38)。這種人是不知主恩,也不知在教會裏的責任(路四18、19)。
晚上分工資時─世界的末了(賽六○2),是主將審判之時(林後五10),神命管事的主耶穌(來三6),將「永生」─工錢為獎賞(啟二7、10、28)。順序是從後到的開始,先領到一錢銀子;因此早晨上班的,就以為必要多得。但作完主人所吩咐的工程,是無所可誇的;也無需過分的期待(參考:路一七10);有過分的期待,才會發生埋怨的心來;神絕無不公平的事(羅九14)。
主人含有警告的口吻而呼他為『朋友』。工價是先講定的,且神有自主權(羅九14─16;參考:羅九20─24)。
一百一十. 三次預這將受害─於比利亞(太二○17─19;可一○32─34;路一八31─34)
主平日同著門徒成群走路時,是一面走一面談道;但這次祂在前頭走,目向聖城,如要進攻的姿勢;在於態度及氣勢都不一樣(可一○32)。主再次預言將要遇害的事:(1)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2)被定死罪;(3)被交給外邦人;(4)遭戲弄、吐唾沫在臉上,鞭打;(5)被釘十字架;(6)三天後復活等。第三次的預言,內容較前兩次更詳細,因為越靠近十字架的緣故吧!
一百一十一.
雅各和約翰的祈求─於比利亞(太二○20─28;可一○35─45)
主雖前後三次預言將遇害,至今他們以為是建設王國的困難,且期待這次上聖城,能將王國建成,才生出如左的祈求。
1.
他們的祈求:主的心在十架,而門徒的心卻有屬世的野心,雖藉雅各和約翰的母親來祈求主;但他們本身也有同樣的祈求(可一○35;參考:可九33、34)。他們的要求可能從馬太十九章廿八節的應許而來的。求成為主的左右相─猶太人以右邊為大(詩一六11;一一○1;徒七55)。
2.
主的回答:你們雖求,卻必先經過苦難才能達到(提後二12;羅八17)─杯也是苦難的杯(太二六39;約一八11);浸也是苦難的浸(路一二50)。他們雖答「願與主同受苦難」,卻還是不明白主的意思。後來雅各成為頭一個殉道者(徒一二1、2);約翰也為主受了許多的苦(啟一9)。主向他們表示賜與的特權在於父神,在主雖也有(參考:路二二29),卻不能濫賜。
3.
在神裏的高位:那一個門徒也許有同樣的野心─因被他們先提出來,就惱怒他們了。在此主教他們說:不要像不認識神的外邦國王,相爭地上的權柄;願在天國裏為大的,當謙卑服事人(太一八1─5;可九35;參考:腓二3)。
4.
例證:主以自己為例證,主自降生至死在十字架上,均是出自謙卑服事人;最後還設立洗腳禮為榜樣(約一三3─17)。『並且捨命,作多人贖價』:『贖價』是以金錢為贖罪的代價。祂卻以死為代價。將罪人從死裏贖出來(來九15;多二14;參考:何一三14)。創設「青年會」(Y. M. C. A.)的英人喬治‧威廉(George
Williams 1821-1905)以此段經文為他們的徽章。
一百一十二.
瞎子巴底買得醫治─於耶利哥(太二○29─34;可一○46─52;路一八35─43)
主從比利亞過約但河東西上耶路撒冷,在耶利哥住一夜;在此醫治瞎眼的巴底買。
耶利哥位於聖城東方廿七公里,在主的時代是相當繁榮的城市,有「棕樹城」之稱(申三四3)─有泉水,低於海面,氣候溫暖,植物茂盛的緣故。是河東上聖城必經的地方。
馬太、馬可均記著『出耶利哥的時候』,路加卻記著『將近』,雖是有出入,但馬太九章廿七至廿八節及十五章廿三至廿八節:瞎子是在主將近耶利哥時求醫,到祂出城時才醫治他!馬太記著兩個瞎子,馬可、路加卻記著一個,且馬可有『巴底買』這個名字,可見兩個之中,主行在巴底買的神蹟較為顯著,才只記著一個。『大衛的子孫』是對彌賽亞的一個尊稱(耶二三5;太一二23;約七42)。丟下衣服跳起來是:他迫切地盼望得蒙主恩的表現,是我們當效法的(腓三7、8)。他得醫治後,一路跟著主,且榮耀主!
一百一十三.
稅吏撒該─於耶利哥(路一九1─10)
這件事發生在耶利哥城西,主正在街上走的時候。羅馬政府簡派騎士階級為稅務司,董理各省的捐稅;稅務司另委派稅吏作他的手下,也有猶太人任此業(路五27);因耶利哥稅額多─盛產香料─才置有『稅吏長』。撒該從前就聽過主的名聲,這時要看祂;不是單出於好奇心─原文用未完過去動詞,是出自他心靈上的渴求!他為要達到目的,連會喪失做官人的體面都不顧,而爬上桑樹。
主從靈的直覺來認識撒該(參考:賽四二1;約一○3),且表示祂必住他的家─『必』字含有不去住不行的意思;不單住他的家─也項住在他的心裏(約一四23;啟三20)。稅吏無一不是訛詐民財的貪慾之徒,因此被猶太人視為罪人;而主要去投宿在稅吏的家,才遭到眾人的私下議論。撒該表示:將他所有的一半給窮人及還四倍給被訛詐之人等,是他的悔改及歡樂的心情!(出二二1;參考:利六5;民五7)。一家之主─撒該的信仰,將要成為引導全家得救的原因(約四53;徒三25)。
一百一十四.
十錠銀的比喻─於耶利哥(路一九11─27)
這個與馬太廿五章「交銀的比喻」略同,前者是主將出耶和哥所說;後者是祂入聖城之後,在橄欖山上講的(太二四3)。
1.
設比偷的因由:猶太人以為主要建設政治王國,在王國裏必須有忠心的僕人(參考:約六15;徒一6)。
2.
交銀與僕人:喻主將要升天坐在神的右邊,統治萬國(可一六19;腓二9─11);當祂得權柄復臨時,將要統治萬民(多二13、14;啟一5、6)。『十個』指全體信徒,祂在升天前將銀子─全備的恩賜交給他們(林前一二4─11)。要他們在祂復臨前去活用在傳道事上(提前六12),來表示忠誠與才幹!(弗四7、8、11、12;彼前四10、11)。『錠』原文作「彌拿」(Minas),是希腦銀幣,主要他們忠心去工作(參考:路一六10)。猶太人恨主,不願意祂作他們的主,竟釘祂在十字架上(約一11;一九15、21);也迫害祂的教會(徒一二3;二三12)。
3.
良善的僕人得獎賞:主再臨時,就要審判他們是否活用從祂領受的恩賜(羅一四12;林後五10)。頭一個是積極去工作,且帶著成果來交賑;並承認恩賜是從主而來,也是與神同工的結果!(林前一五10)。他被稱為良善的僕人,是因為他在最小的事上忠心,才准與主同作王(羅八17;啟三21)。
4.
惡僕所受的懲罰:這個僕人不單不去工作─手巾是在工作時擦汗之用,反倒用來包裹死藏,並怪主人是嚴厲的人。因此,主人要慼他的口來定他的罪─主命旁邊站的服役之天使,奪過他所得的恩賜,給那忠心的!神國的原則:凡不肯活用恩賜的,連他本來有的都要被奪回去。『不要我作他們的王的』是預言主後七十年的大禍災,也是預言祂再臨時的永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