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句背誦:
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祂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傳五4)
思考問題:
1. 談談「許願和還願」的見證。
2. 如何克服「與神交換條件」的人性弱點?
神藉摩西幾次曉諭百姓,有關許願的條例(利廿七章;民卅章;申廿三章)其中各有不同的重點,而本段所敘述的,神很明確指示他們,如何判定和還所許的願。神是無所不知的神,祂要求事奉祂的人,要「以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約四24),祂也強調「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7),但祂也體貼人的本性,悅納人許下願望的心志,藉此鼓勵人在信仰上更加虔誠和追求長進。因此,從神的命令中,我們可以明白當以何種精神來看許願的事,作為事奉神的勉勵。
一. 當慎重:
當一個人要還特許的願,就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不同年紀有不同的估算(利廿七3~7),尤其從20歲到60歲的男人,價銀是五十舍客勒,雖然無法明確換算今日之價值,但從約瑟被賣了二十舍客勒(創卅七28),可見還願的人需付上很大的代價。我們又從神的吩咐:「不可在祭司面前說是錯許了」(傳五6),可知神希望人要慎重評估。我們是因神的感動而許願,卻不是一時衝動;是出自虔誠,而非錯誤的熱心,在神面前當謹慎自己的腳步。
二. 出於感恩:
無論許願,是要獻上牲畜、房屋、土地,都是歸神為聖的,不但要慎重,也當是出於感恩的心,才不會因後來有所捨不得,或需付上極大的代價,而後悔不願獻上,或很勉強獻上(參:林後九5),存感恩的心,才能體會事奉神的喜樂,也必能積極地還所許的願。
三. 不是交換:
人有時很軟弱,在祈求的時候以為許下大願神就會垂聽。當然神會悅納人許願的心志,如垂聽和成就哈拿許願的禱告(撒上一10~11、19~20)。但許願並不是和神談交換的條件。因萬有都是屬神的,祂並不缺乏,且神是無所知的,祂知道那些心存假意的人,祂不會被人甜蜜語所矇蔽。因此神垂聽,最重要的是因人出自真誠的祈求和神要成就祂的旨意、工作,使信靠祂的人得到造就。我們當存正確的心態來思考許願的事。
四. 按照自己的能力: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利廿七8),這一方面表明,貧窮人也可許願,神必悅納,每個人均有奉獻的機會。另一方面教導百姓,無論許願要獻上什麼,均當評估自己的力量,誠如經云:「因為人若有願作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八12),不必羨慕別人,也不可輕看自己,神悅納人是看人的內心,不單是看人所獻上禮物之多少(參:路廿一1~4)。
五. 不可後悔:
許願獻給神的,都要成為聖(利廿七9),是神所看重的,因此人要慎重,看重所許的願,不可後悔而不還願,如神宣告:「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傳五5),也不可因所得的不如許願時所評估的,而想改變,因為「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利廿七10),其實,神既悅納人許願的心志,許願的人雖面對困難,只要堅持信心,實實在在不斷祈求,祂必幫助,使我們在真道上得長進。
六. 存心順服:
人許願獻上各項產業,均是由祭司估定其價值(利廿七12、14、18),百姓當完全順服。把禮物獻上,就是歸神為聖,人不可以再有所主張。今在教會中,我們可以根據各種聖工的需求而奉獻,但當知不是出錢的人作主,而是由負責該聖工的工人作全盤性的運用,使各項聖工均能互相搭配,教會得以成長。感恩奉獻加上謙卑順服,必發出更美的香氣來。
七. 歸神為聖:
一切所獻的都要成為聖(利廿七9、14、16),就是歸耶和華為聖(利廿七21、28),當人可以還所許的願,獻上各種禮物,當然是值得高興和感謝的。但這並不代表此人就可以誇耀自己,而是要歸榮耀給神,如哈拿獻上撒母耳時,向神的頌讚、歸榮耀之聲音,成為千古美妙的心願(撒上二1~10;路一46~55),又如大衛於奉獻之後的感謝(代上廿九14),當思想主耶穌的教訓:「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路十七10),把一切榮耀歸給天地的主宰,享受事奉祂永遠、屬靈的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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