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類的由來
真神創造的
神於第六日造男造女(創一27、31)。
亞當是神的兒子──由神生的(路三38)。
主耶穌證實神造人之事(太十九4;可十6)。
從一本造出萬族
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十七26)。
夏娃是由亞當的肋骨造出來的(創二21~23;提前二13)。
神只造一人,為要使人得敬虔的後裔(瑪二15)。
二. 人類的原始狀態
有神的形像
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一26、27)。
這形像是指著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傳七29)。
人因犯罪已失去了神的形像,基督來就是要重新造人,使人恢復神的形像(林後五17
,三18;西三9、10)。
有神兒女的尊榮
亞當被稱為神的兒子(路三38)。
有與神交通的特權(參看:創二16,三8)。
受託統治管理萬物(參看:創一26~28,二19)。
過著快樂幸福的生活
衣食無慮的生活(參看:創二8、16、25,三7)。
彼此和諧的生活(參看:創二18、22~24)。
沒有死亡威脅的生活(參看:創二9,三22)。
三. 始祖犯罪
1.
犯罪的事實
神曾說:「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何六7)。
約伯說:「我若像亞當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伯卅一33)。
保羅說:「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林後十一3;參看:提前二13、14;羅五14;林前十五22)。
2.
犯罪的經過
a.
撒但的誘惑
牠先要使人懷疑神的話,就對夏娃說:「神豈是真說……」(創三1;參看:創二16、
牠繼而否認神的話說:「你不一定死」(創三4;參:創二17)。
牠以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引誘夏娃,打動她的心(創三5、6;約壹二16)。
b.
夏娃的順從
夏娃喜與撒但談話,使牠有機會再作進一步的誘惑(創三1~2;參看:雅四7)。
她不堅持神的話,把神的話語改變(創三2、3;比較二16、17)。
她中了撒但的詭詐,違背神命,順從魔鬼,摘下禁果來喫且給亞當喫(創三4~6)。
3.
犯罪的結果
a.
受神咒詛
△ 夏娃:加重懷胎、生產之苦(創三16)。
△ 亞當:終身勞苦,纔能得喫(創三17~19)。逐出樂園
b.
﹙2﹚ 逐出樂園
神怕他們摘生命樹的果子喫,就永遠活著(創三22)──受咒詛的人永遠活在世間是一件不幸的事。
神就把他們逐出伊甸園,又安設和四面轉動的火燄劍,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3、24)。
c.
靈肉必死
神既說:「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他們不但於犯罪之日靈命已死,與神隔絕,他們的肉體也必歸土(創三;賽五十九2)。
因一人的悖逆,連累後代的人都成為罪人(羅五12~19)。
四. 人類的結局
1.
世人都犯了罪
a.
不愛人的罪
神的律法可歸入為兩條,即a.盡力愛神b.愛人如己(太廿二36~40)。
不愛人,如:不孝敬父母,不愛家人,不愛鄰舍,這些都是罪(出廿12;提前五8;路十28~37)。
加害於人,如:傷害人的身體,侵犯人的利益,打擊人的精神,這些更是罪(出廿13~17;羅一28~32)。
b.
不愛真神的罪
假定你對人能實行「愛人如己」的誡命,但是你卻不敬愛造你的神,不承認救你的主耶穌,那麼,你在神的面前,已經是一個大罪人了(羅一19、20;約三16~18;傳十二1、13、1
跪拜偶像,反對耶穌,更是罪上加罪(出廿3~5;羅一21~25; 賽二8、9)。
c.
始祖遺下來的罪──原罪(本身犯的叫作「本罪」)。
聖經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9),又說:「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這是指示亞當的後代,都要承當他的罪,實質上也已承受了他的罪性。
所以詩篇的作者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參看:詩五十八3;伯廿五4,十四4;羅七17、18)。
自亞當犯罪之後,死就臨到眾人,證明人確實承受了原罪,因為死是從罪來的(羅五12、14、17,六23)。
根據上列三點,世人無論老幼,都被圈在罪裏,如經上說:「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
2.
罪人的結果
a.
歸屬魔鬼(約壹三8,五19)。
作罪奴僕(約八34;多三3)。
沒有平安(賽四十八22;羅三13~17)。
沒有指望(弗二12;箴十一7)。
b.
受神審判
一生勞苦(創三16~19;詩九十10)。
肉體必死(來九27;羅六23)。
永遠沉淪(啟廿一8;帖後一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