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耶穌的降生
「耶穌」(希臘文)這名是真神起的(路一31),在希伯來文稱為「約書亞」,是「救主」的意思(參:太一21)。「基督」(希臘文),在希伯來文是「彌賽亞」,就是「受膏者」的意思。
1.
基督的降生早就有預言
a.
基督必由童女生(賽七14),祂是「女人的後裔」(創三15)。
應驗:童女馬利亞從聖靈懷孕,生了救主耶穌(太一18~25)。
b.
祂必出於大衛的後裔(耶廿三5;賽十一1;太廿二41、42)。
應驗:基督按肉體的系統說,是大衛的子孫(太一1、20;參看:太十五22,九27)。
c.
祂必降生於伯利恒(彌五2;太二4~6)。
應驗:真神安排馬利亞,為報名上冊而歸回伯利恒,在那裏生下救主(路二1~7)。
2.
降生前後神的指示
a.
真神差遣天使告訴馬利亞說:「妳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路一31、26~38)。
b.
主的使者向約瑟說:「不要怕,只要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太一20、18~25)。
c.
耶穌降生那一天晚上,天使對牧羊的人顯現,報給他們大喜的信息說:「今天為你們生了救主。」(路二8~20)。
3.
降生後的遭遇
a.
先知西面和亞拿在聖殿看見孩子耶穌,就向眾人介紹祂就是選民所盼望的救主(路二22~39)。
b.
東方的博士看見祂的星,特來拜祂(太二1~12)。
c.
遭希律的謀害而逃往埃及,於希律死後才回到猶太的拿撒勒,在那裏長大(太二3、13~23)。
二. 耶穌的工作
1.
宣講天國的福音(太四23,九35)
耶穌開始傳道,年紀約有30歲(路三23 )。
祂宣講的中心道理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四17;可一14、15)。因祂報告「天國」來臨的好消息,所以祂的道就稱為「福音」。祂為傳此福音而到世間來(路四43)。
祂所講的道理,都是指示人有關天國的景況與進天國的教訓。茲簡舉部分如下:
a.
天國的存在:主說:「在我父家裏,有許多住處。」(約十四1~3;參看:太廿五34)。
b.
天國的景況:主說:「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路廿二30;參:太廿五46下,十三43)。
c.
天國的道路:主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又說:「人若不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
d.
天國的律法:主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約十三34)。主曾把神的律法歸納為兩條:a.盡力愛神,b.愛人如己(太廿二36~40),而在主裏愛人即等於愛神,故如果能效法主的愛去愛弟兄,就完全了天國的律法了。
e.
天國的賞賜:主說:「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太十九29)。可見為天國事工犧牲是大有價值的。(參看:太廿五19~23)。
2.
行各樣的神蹟奇事
耶穌在各處行神蹟、奇事,為的是要救人脫離痛苦,解決他們的困難,並證明祂就是救主,以引導人相信祂(參看:約十五24,十一41、42、45,三1、2)。茲把祂所行的神蹟、奇事略舉如下:
a.
醫治病人
醫治大臣的兒子(約四46~54)。
醫治女人的血漏(可五25~34)。
使瞎眼得以看見(約九1~11)。
醫治耳聾舌結者(可七31~37)。
醫治水臌的人(路十四1~6)。
醫治祭司僕人的耳朵(路廿二49~51)。
醫治十個大痲瘋者(路十七11~19)。
醫治癱瘓病的人(可二1~12)。
醫治手枯乾的人(路六6~11)。
醫好患病卅八年的病人(約五1~9)。
b.
趕出邪鬼
趕出啞吧鬼(太九32、33)。
趕出癲癇鬼(可九16~27)。
趕出污鬼(可一23~26)。
趕出群鬼(可五1~13)。
趕出病鬼(路十三10~16)。
c.
叫死人復活
叫睚魯的女兒復活(可五35~43)。
叫拿因城寡婦的兒子復活(路七11~15)。
叫死去四天的拉撒路復活(約十一39~44)。
d.
各樣的奇事
從魚口中取銀納稅(太十七24~27)。
彰顯異能使西門得魚(路五1~11)。
不結果子的無花果樹被咒詛而枯乾(太廿一18~22)。
使水化為好酒(約二1~11)。
以五餅二魚叫五千人喫飽(可六32~44)。
以七餅數魚叫四千人喫飽(可八1~9)。
平止風浪(可四35~41)。
行走海面(可六35~52)。
三. 耶穌的德性
1.
至聖至潔
a.
在祂無罪
耶穌自證無罪(約八46)。
彼拉多證祂無罪(路廿三4、14、22;太廿七24)。
賣祂的猶大說祂無罪(太廿七3、4)。
b.
好善惡惡(來一9)
周流四方行善事(徒十38)。
常作神所喜悅的事(約八29)。
嚴責假冒為善的人(太六2、5、16,廿三)。
c.
要門徒聖潔
教訓門徒要存心聖潔(太五21~28)。
為門徒的聖潔而祈禱(約十七17)。
d.
甘為人類的成聖犧牲(太廿28)
祂為贖我們的罪而死(彼前二21~24)。
是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為著人的成聖甘願捨命,表明祂的至聖。
2.
至愛
a.
愛父之心
遵守天父的命令(約壹五3;約六38)。
服從天父的旨意(太廿六39、42;腓二8)。
專求天父的榮耀(約七18,十七4)。
b.
愛人之心
憐恤病苦(太八17;可一40、41)。
顧慮生活(太廿四15~21,十五32~38)。
善待惡人(太五43~48;太廿六49、50)。
饒恕人過(太五44;路廿三34)。
為人捨命(約十五13;太廿28)。
3.
柔和謙卑(太十一29)
a.
柔和
不易動怒(太五22;路九51~56)。
不與人爭(太廿六62、63;彼前二22、23)。
忍受欺辱(太五39,廿六67、68;賽五十6)。
b.
謙卑
接待罪人(路五27~32,十五1、2)。
虛己事人(太廿28;約十三12~17)。
不誇耀自己(約五41,八50;腓二6)。
四. 耶穌的受難
1.
主受死的預言與預表
a.
舊約的預言
祂要被朋友以三十塊錢出賣(亞十一12、13。應驗:太廿六14~16,廿七3~10)。
祂要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賽五十三7。應驗:太廿七12~14)。
祂要被列在罪犯之中(賽五十三12。應驗:路廿三33)。
在十字架上受苦流血而死(詩廿二13~18。應驗:約十九17~24)。
b.
主事先言明
「主指示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十六21;參看:太十七22、23)。
主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廿28)。
c.
受死的預表
出埃及記十二章記載,猶太人在正月十四日的黃昏(十五日為逾越節,十四日即節期的預備日),每家要殺羔羊一隻,代替長子死,以血塗在門框、門楣,方可免去滅命天使之擊殺(出十二6~14)。
耶穌成為神的羔羊,要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所以祂也在正月十四日受死,使凡依靠祂寶血受浸之人能免去永刑。
2.
主受死的目的
a.
為贖世人的罪
主的受死,不是為自己的罪(約十九6),乃是為贖世人的罪而死(羅八3;太廿28;來九28;林前十五3)。
b.
為要成全律法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因此,主耶穌若不流血,世人的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利十七11)。主受死於十字架上流血,乃為成全神的律法(太五17;來十1~10)。
3.
主受死的功能
a.
對一般的功能
使萬人能歸向父神(約十二32、33)。
作人類的挽回祭(約壹二2;羅三25)。
b.
對信者的功能
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羅七1~6)。
使罪得救(來九13、14,十10;弗一7)。
由死裏解放(來二14、15;路一74、75)。
與神和好(弗二13;羅五10)。
得稱為義(羅五9;林後五21)。
帶進神國(西一13、14;弗二19)。
c.
對魔鬼的功能
敗壞魔鬼(來二14;林前十五55~57)。
趕出魔鬼(約十二31、32)。
得勝諸敵(西二14、15)。
五. 耶穌的復活
1.
復活的預言與預表
舊約的預言
「?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的聖者見朽壞。」(詩十六10。參看:徒二31)。
a.
主事先言明
主屢次向門徒預言,死後第三天,祂必要復活(太十六21,十七23,廿19,廿六32)。
b.
約拿的預表
約拿在魚腹中三日三夜,又被吐出來;乃預表主死後埋葬,第三天要復活(拿一17;太十二40)。
2.
主復活的見證
a.
抹大拉馬利亞的見證(太廿八1~10;約廿1、2)。
b.
彼得的見證(約廿3~8;徒二24~32)。
c.
天使的見證(太廿八5、7;路廿四5~8)。
d.
兵丁的見證(太廿八4、11~15;參看:太廿七62~66)。
e.
保羅的見證(提後二8;林前十五3~8;參考:徒九3~8)。
3.
主復活的結果
a.
證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
b.
把死廢去彰顯永生(林前十五54、55;提後一10;林前十五22)。
c.
證實大審判必來臨(徒十七31;參看:約五22、27~29)。
d.
證明信者必得復活(林前十五13、14;彼前一3、4;帖前四14)。
六. 耶穌的升天
1.
主升天的事實
a.
舉手為門徒祝福之時升到天上去(路廿四50、51)。
b.
門徒定睛望天之時,忽然有兩個天使出來,證明祂已被接升天(徒一9~11)。
c.
耶穌已經進入天堂,有能力的都服從了祂(彼前三22;來四14)。
2.
主升天的結果
a.
使人知道神的大能(弗一18~21)。
b.
執掌天上地下一切大權(太廿八18;腓二9、10)。
c.
賜下應許的聖靈──升天後第10天,五旬節那一日聖靈初次降臨(徒二33;約七39,十六7;徒一5;約十四16、17)。
升天的主,為要迎接聖徒,和審判世界,有一天要和眾天使在榮耀裏再臨(啟廿二12)。
七. 耶穌是真神
1.
祂享有神的名稱
a.
首先的、末後的(啟一17,二8,廿二13;參:約八57、58)。
b.
阿拉法、俄梅戛(啟一8,廿一6,廿二13)。
c.
主(徒二36,三15,十36;太廿二43~45;羅十12)。
d.
以馬內利(太一23;賽七14)。
e.
真神(來一8;約廿28;徒廿28;羅九5;提前三16;多二13;約壹五20;賽九6;參看:約十四9~11、18,十30)。
2.
祂有神的屬性
a.
全能
醫治病人(太九27~30,十四14、35、36;約九1~3、6、7)
叫人復活(路七14、15,八54、55;約十一43、44)。
制服魔鬼(太八14,十二22;路十三10~13)。
支配萬物(太八26、27,十四24~32,十七24~27,廿一18、19)。
托住萬有(來一3;西一17)。
掌握大權(太廿八18;約三35;弗一20~22;腓二9~11)。
b.
全智
知道人的過去(約四5~19,一47、48,十一3~14)。
知道人的意念(九太3、4;可二8;路六7、8;約二24、25)。
知道人的未來(路五4~6,廿二10~13;約一廿18;太廿六30~35、74、75)。
知道遠處之事(約一48;可十四12~16)。
祂是智慧和知識的根源(西二3;林前一24,二7)。
c.
遍在
祂在地上之時仍舊在天上(約三13,十四9~11,十七21)。
祂能與各處的門徒同在(太廿八20,十八19、20;徒十八9、10,廿三11)。
住在信者裏面(約十四20,十七21~23;林後十三5)。
充滿萬有(弗一21~23,四10)。
3.
祂有神的職分
a.
創造(約一3;西一16;來一2、10)。
b.
赦罪(可二5~10;約五14;路七40~49)。
c.
審判(提後四1;林後五10;啟廿二12)。
d.
叫死人復活得榮耀(約六39、44;腓三21;林前十五52、53)。
4.
耶穌是舊約的耶和華
a.
耶和華是造物主(創一1;賽四十二5;尼九6)。
耶穌是造物主(約一1~3;西一16;來一10)。
b.
耶和華是救主(賽四十三11;何十三4)。
耶穌是救主(徒四12;路二11;猶24)。
c.
耶和華是王(詩十16,九十六10)。
耶穌是王(啟十一15)。
d.
耶和華是榮耀的主(詩廿四10)。
耶穌是榮耀的主(林前二8)。
e.
耶和華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申十17;但二47)。
耶穌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啟十七14,十九16)。
f.
耶和華是生命的主(申卅二39;耶卅八16)。
耶穌是生命的主(約一4,十一25,十四6)。
g.
耶和華是首先的、末後的(賽四十四6,四十八12)。
耶穌是首先的、末後的(啟一17,廿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