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洗禮的由來
1.
舊約聖經中的洗禮
以色列人若染了甚麼污穢,必要洗衣服,又用水洗澡,纔得潔淨(利十五5~13、16,十六26、28,十七15、16)。這種潔淨的儀禮,就是舊約聖經中的洗禮。
舊約書上曾提到外邦人入了猶太教。例如:尼基洗族的迦勒(書十四6)、迦南的妓女喇合(書六25)、摩押人路得等(得一22)。據傳:古時猶太人收外邦男人入教之時,就先叫他受割禮(參看:創十七12、13;出十二43、44、48、49)。後又叫他在水中自行受全身浸水的浸禮。
2.
施洗約翰的洗禮
主耶穌曾詰問祭司長和文士們說:「約翰的洗禮是從天上來的,是從人間來的呢?」(路廿4)。可見主認為約翰的洗禮是出於神的意思。他的目的是叫人悔改,預備心接受將要顯現的救主(太三1~12;路三7~17,七29)。他施洗的方式是浸禮(約三23;太三15、16)。
3.
新約教會的洗禮
約翰的洗禮有無受了舊約的潔淨禮,和猶太教收門徒所行之洗禮的影響,新約教會的洗禮又有無受了約翰的洗禮之影響?均為不關緊要的事。只要明白約翰的洗禮並不是出於己意(路廿4),教會的施洗更是有主清楚的交代(太廿八19;可十六15、16)。但約翰的洗禮和教會之意義與功能卻不同(參:徒十九3~5)。
二. 洗禮的功能
1.
得以重生
a.
主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
b.
從水和聖靈生,是進神國的必須條件(約三5)。
c.
領受洗禮就是從水重生,所以保羅稱之為「重生的洗」(多三5)。
亞當預表主耶穌(羅五14;林前十五45)。神使亞當沉睡,取他肋骨(流血),造出夏娃(二21~25);乃預表主要受死,肋旁被刺,流出寶血,要藉著洗禮重新造人,建立教會──新婦(約十九30~35;弗五25~27;徒廿28)。
2.
使罪得赦
a.
罪的赦免惟獨依靠主耶穌的血(弗一7;彼前一18、19)。
b.
主的血是藉著水(洗禮)使人取用於己身,得以與主的寶血發生作用(來九13、14,十19~22;亞十三1;約壹五6~8)。
c.
所以洗禮能「使罪得赦」,能「洗去你的罪」(徒二38,廿二16)。
保羅解說受洗是歸入主的死,是將舊人(罪人)和主同釘十字架;要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3~7)。可知「罪身的滅絕」唯有藉著洗禮,別無他法。
3.
得救稱義
a.
「得救」含有從罪的權勢、滅亡的坑中被救出來之意。洗禮因有赦罪之能,所以主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
b.
彼得說:「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前三20、21)。
c.
主的血既然潔淨了我們的罪,我們就能在真神的面前得稱為義(羅五9,三25)。
4.
歸入基督
a.
我們從前是「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外是局外人(弗二12)。
b.
「主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啟五9、10)。
c.
受洗是使我們「歸入基督」,「披戴基督」,「屬乎基督」,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照著應許要得產業的(加三27~29;羅六3)。
從亞當肋骨造出來的女人──夏娃──是亞當的骨肉,他們兩人要成為一體(創二22~25)。照樣,藉主寶血重生出來的兒女,才是主的新婦,而她不但要歸入主裏,且要與主二人成為一體(徒廿28;林後十一2;弗五29~32)。
5.
成為神子
a.
人本是神的兒子(路三38),但因犯罪已經失去了這寶貴的名分了(約八44;約壹五19)。
b.
「祂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我們的得贖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19)。主血不但使我們得贖歸回真神(來十19~22),更要我們成為神的兒女(弗一4、5)。
c.
主耶穌受洗從水裏上來的時候,神的靈便降在祂的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太三16、17)。如果我們所領受的洗禮合乎經調,罪必得贖而成為神子,神也必賞賜聖靈給他,證明他是神所接納的兒子(加四6;羅八15、16)。
三. 洗禮的方法
1.
全身入水
a.
根據預表
挪亞一家藉水得救的預表
「這水表明洗禮」(彼前三20、21)。那時大雨和洪水把方舟完全包圍浸透(創七17~20)。
以色列人過紅海的預表
過紅海預表洗禮,那時神在滄海中為以色列民開一條逃路。他們下海中走乾地,水在他們左右作了牆垣高過他們的頭(林前十1、2;賽四十三16;出十四21、22)。
b.
根據預言
「神要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七19)。
「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十三1)。
海的深處是贖民當經過之路(賽五十一10)。
c.
舊約時代潔淨的條例
舊約時代潔淨的規矩和新約的洗禮是有關連的。他們若染了污穢,必須洗身子得潔淨,而他們洗身的方法到底是怎樣的呢?據(利十五5~8、10、11、18;民十九19)等「洗澡」和(利十五13、16,十六4、24、26、28;民十九7、8)等節之「洗身」的原文,(這些章節中所有「用水」二字的地方原文作「在水裏」和王下五10的「沐浴」二字的原文是相同的,可知他們是在水裏沐浴的。
d.
根據原文學者的研究
施洗、受洗、或洗禮幾個字的原文,就是浸、投、蘸、或沉的意思。(希臘文也有洗、澆、灑、潔淨各種動詞,但聖經上為施洗、受洗、和洗禮,全不用那些字)。故此,洗禮時全身被水漫過,方與原文的字意符合。
e.
專用希臘文聖經的希臘教
他們由原文明白洗禮的方法,所以從起初到如今,都施行浸禮,證明洗禮原來的儀式是浸水。
f.
主耶穌和使徒的榜樣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太三16)。「耶穌在約但河裏受了約翰的洗,祂從水裏一上來……」(可一9、10)。約翰曾在靠近撒冷的哀嫩施洗,「因為那裏水多」(約三23)。約翰的施洗是在水多的地方,若不是浸禮何需如此,可知主受的洗禮是浸禮。
腓利給太監施洗是:「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從水裏上來……。」(徒八38、39)。若是點水禮,何必二人同下水裏去!
論到受浸的規矩,有一個真憑據,即:「在1923年,埃提阿伯的太子到美國,他說他們到現在,沒有改變腓利所傳的道。他們受到是浸禮,在禮拜六守安息,他國裏有3600萬人都守安息日。」(摘自北京神召會報)。
g.
保羅對洗禮的解說
保羅解說洗禮是:與主一同埋葬,一同復活(西二12;羅六4)。既是埋葬,當要全身埋沒,若以澆水或灑水禮,就不能作埋葬和復活的表象。
h.
三千人的受浸問題
有人疑問五旬節那日三千人受洗,若以浸禮的方式,耶路撒冷豈有那麼多有水的地方?但據聖經所記,耶路撒冷有王池(尼二14),西羅亞池(尼三15;約九7),希西家池(王下廿20),畢士大池(約五2),上池(王下十八17;賽七3,卅六2)和下池等,城外還有汲淪溪(約十八1)。
2.
面向下
a.
效法主死的形狀(羅六5、8)。
主死的形狀是低下頭(約十九30)。
b.
罪人求赦應有的態度。
罪高過頭,不能仰面(詩卅八4;拉九6)。
因罪擔不能昂首(詩四十12;路十八13)。
罪人不該硬著頸項(徒七51;伯十15)。
3.
奉主耶穌的名
a.
主的吩咐(太廿八19)
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
b.
使徒知道這奧秘,所以都奉主耶穌的名給人施洗(徒二38,八16,十48,十九5)。
「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43,四12)。
四. 受洗者與施洗者
1.
受洗者的條件
a.
要相信(可十六16)
(a)
相信耶穌是獨一的救主(徒四12,十六31~33)。
(b)
信祂為我受死,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4;羅十9)。
(c)
相信祂的寶血,要藉著洗禮潔淨我的罪(彼前一18、19;羅三25;來九13、14、22;約十九34;約壹五6~8;亞十三1)。
本教會於施洗之時,施洗者與會眾常看見洗禮的水呈現血色。這事證實奉主的名施洗之時的水,就是主的寶血。有癱瘓的受浸起來就能行走;也有發狂的,患難治症的,從水裏上來就得平安。這些事實是神的證明,使我們深信:洗禮不是形式,乃是權能,確有赦罪的恩典(參看:可5~12)。
(d)
相信聖靈同在的真教會,要在這裏服事主,不可離棄(羅八9;弗一23,四4;加四26;約十五1~6;約壹二19)。
b.
要悔改(徒二38)
(a)
承認罪過(太三6;詩卅二3~5;徒十九18、19)。
(b)
離開罪惡(徒三26;拿三5~10;詩卅七27)。
(c)
歸向真神(賽五十五7;徒廿六20,廿21)。
(d)
決心從善(路三7~14;彌六6~8)。
c.
要立志
(a)
要覺悟背十字架跟從主(路十四25~33)。
(b)
因為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帖前三3)。
(c)
手扶著梨不可向後看,須立志克服一切困難,靠主忍耐到底,行完路程(路九61、62;太廿四13;徒廿24)。
若真心相信,切實悔改,又有堅定意志的求道者,可以隨時應他的要求給他施洗(徒二37~41,八36~38,十六15、30~33)。
2.
施洗者的資格
a.
已得潔淨的人(民十九18)
施洗的人要受過合法的洗禮,才能算為一個潔淨的人(徒二38)。自己潔淨了,才可為那不潔淨的人施洗。祭司要供聖職之前,須用水洗身(出廿九4)。主耶穌要出去工作之先也受過洗禮──祂本無罪,是為我們留下榜樣(太三13~16)。
b.
奉神差遣的人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十15)。只受人的封立和差派,是沒有資格參與神的聖工的。主說:「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廿21、22)。父是藉著聖靈差遣耶穌(路四18、19;約一32~34),所以主也要藉聖靈差遣門徒。沒有聖靈的人,是沒有得到主之差遣的。既然如此,就沒有權柄施行有關赦罪的洗禮(約廿22、23)。主於升天前不許門徒離開耶路撒冷,必須等候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才准他們出去傳道的原因即在於此(徒一4~8)。
施洗赦罪之功能,是憑著基督的血,藉著人的信,並主的名和聖靈的權能(羅三25;林前六11)。因此,施洗者若沒有受聖靈,神既沒有與他同在(約壹三24),沒有差遣他,他的施洗就沒有功效。
洗禮只可受一次,但若受了錯誤的洗禮,他當如以弗所的信者一樣,再受一次合法的洗禮。這樣他的罪方能得赦,也才能得著應許的聖靈(弗四5;徒十九1~7,二38)。
五. 嬰孩可否受洗
1.
嬰孩生下來就有原罪(詩五十一5;羅五13、14)。
2.
以色列人過紅海,沒有把小孩留在埃及(出十10;民十四31)。
3.
以色列人的男孩,生下來第八天就要接受割禮,歸神為聖(創十七9~14;西二11、12)。
4.
聖經記載「全家受洗」的事,嬰孩當不能除外(徒十六15、32~34,十八8;林前一16)。
5.
神的恩典是普及於小孩的(詩一一五13;徒二38、39)。
6.
主耶穌不拒絕小孩(太十八13~15;路十八15、16)。
嬰孩受洗須憑著父母的信心(參看:太十五28;約四49~51)。
嬰孩受洗後,父母當盡教導之責(弗六4;箴廿二6;創十八19;申六6、7)。
受洗之後不可再犯罪(來十26~29,六4~8;約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