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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要道)
第十二章 聖餐

一.  .聖餐的設立

1.        聖餐是主耶穌親自設立的(路廿二1920

         主耶穌在被賣的那一夜,在耶路撒冷的一間大樓,與門徒同喫逾越節的筵席(路廿二715)。

         聖餐是在舉行逾越節的筵席中制度的。路加廿二章17節的杯是逾越節的杯;19節是聖餐的餅,20節是聖餐的杯。因主對餅和杯的祝謝與所說的話,成立了聖餐之禮。

2.        主設立聖餐,同時命令門徒要照祂所行的去舉行(路廿二19),因此教會要施行聖餐禮。

3.        主於升天後,又把聖餐的事向保羅啟示(林前十一2325;參看:加一1112)。

二.  聖餐的意義

1.        記念主耶穌的死(林前十一26)。

舊約時代的逾越節,是為要記念神在埃及拯救以色列人的大恩(出十一2127,十三3)。新約時代的聖餐,特別是為著記念主耶穌為救我們,替我們受害、受死(路廿二19;林前十一2425)。為此,主領者要於祝謝擘餅之前,講述主受難、受死的情形,以喚起會眾對主的思念和感激。要點如下:

         主為我們生在馬槽裡,終身貧窮,沒有放枕頭的地方(林後八 9;路二67,九58)。主為我們的過犯被捉拿、受戲弄、鞭打、辱罵、吐唾沫、戴荊棘的冠冕,後來被釘在十字架上,流血、掙扎、慘死(羅四25;太廿七1850;詩廿二1216)。

         祂的靈因擔當我們的罪,被神撇棄,又下到陰間替我們嘗了死味(太廿七4552;來二9;徒二3032)。

         感謝主,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了醫(賽五十三46)。

2.        同領主的血和身體(林前十16

         擘餅表明主的捨身(林前十一24;路廿二19)。 杯表明主的流血(林前十一25;路廿二20)。

         餅和杯經祝福,成為主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林前十一29)。

         喫主的肉,喝主的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必能復活(約六5354)。

領受聖餐是一件極其奧妙的事,保羅說當時哥林多教會,因有人不分辨是主的身體,隨便領受,致使有人患病或死亡(林前十一2830)。他又以喫祭偶之物為對比,認為喫祭偶之物是「與鬼相交」(林前十1920),而領聖餐是喫主的筵席,是與主相交(林前十2122)。主耶穌也曾說過:「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六56)。可見,聖餐是一種神祕的靈交,按理領受的,能由聖餐得到主豐盛的生命,而蒙主保守,於末日復活,變化升天。所以要認識聖餐是主恩典,極大的賞賜,而以滿懷的感謝,恭敬的領受。

三.  聖餐的施行

1.        次數與時間

         有人主張聖餐一年只可一次,且要在逾越節那日舉行。但節期是預表,我們無須遵守(加四1011)。聖餐既然「為的是記念主」,且是要藉以與主相交,就無需限制次數,於主再臨之前,可以時常舉行(林前十一26)。

         關於時間,主的聖餐雖設於晚上,但主的受難是在白天,故舉行時間,無需拘執在晚上或白天。

2.        聖餐的材料

         要用無酵餅:舊約時代守逾越節不可有酵,所以主於聖餐時所用的餅是無酵餅(利廿三46)。酵表明邪惡陰毒,不可以發酵的餅當作主的身體(林前五78;參考:太十六512)。

         只用一個餅:主的身體只有一個,所以無論人數多少,只可用一個餅,而隨人數之多寡酌量餅之大小(弗四4;林前十1617)。

         要用葡萄汁:葡萄酒是發過酵的,不能代表無辜之主的寶血。聖禮用酒是不合宜的(利十89;結四十四21),主的杯必須用葡萄汁(太廿六29;可十四25)。

3.        主持聖餐的人

         施行聖事均以長老、執事或傳道者為原則(參看:出卅30)。

         要奉主耶穌的名舉行,因為主是聖餐的主人(太十八20)。聖靈的教會是神的國,他的聖餐是主同在的筵席(太廿六29)。

         講明聖餐要道之後,一同跪下,主持人以悟性祝謝餅,然後以手擘開,分給會眾喫(太廿六26)。繼之,拿起杯來祝謝,然後分給會眾喝(太廿六27)。

4.        怎樣領受聖餐

         要預備聖潔:舉行聖餐要事先通知會眾,預備身心聖潔──除酵(林前五68,十一2728,十1821)。

         分辨是主的肉與血:餅與杯因主的話,經祝謝之後已是主的肉與血了,不可看為尋常的餅與葡萄汁,以免受審(林前十一2930)。

         要在一處同領:領受時,要肅靜敬虔,彼此等待,不可先後不齊,不可帶出會堂,要在一處同領(林前十一33,十1617;參:出十二46)。聖餐不可留至次晨(參看:出十二10)。

         未在本會受浸者不可領受:犯至死之罪的信者也不可領受(參看:出十二4345;拉二6263;林前十一2730)。

5.        領受聖餐之後

         要立志為主活,因主愛我們,已經為我們捨命了(林後五1415;羅十四78)。

         要過聖潔的生活,如古時喫逾越節的筵席後,要守無酵節(林前五613;出十二1520)。

         要彼此相愛,不但與主聯合,也要在主裡與同靈聯絡為一體,因為我們都是同領一個餅(林前十17,十二1227)。

         要盼望主的再臨,末日得以復活,歸回天家(林前十一26;約六54;啟十九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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