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聖餐的設立
1.
聖餐是主耶穌親自設立的(路廿二19、20)
主耶穌在被賣的那一夜,在耶路撒冷的一間大樓,與門徒同喫逾越節的筵席(路廿二7~15)。
聖餐是在舉行逾越節的筵席中制度的。路加廿二章17節的杯是逾越節的杯;19節是聖餐的餅,20節是聖餐的杯。因主對餅和杯的祝謝與所說的話,成立了聖餐之禮。
2.
主設立聖餐,同時命令門徒要照祂所行的去舉行(路廿二19),因此教會要施行聖餐禮。
3.
主於升天後,又把聖餐的事向保羅啟示(林前十一23~25;參看:加一11、12)。
二. 聖餐的意義
1.
記念主耶穌的死(林前十一26)。
舊約時代的逾越節,是為要記念神在埃及拯救以色列人的大恩(出十一21~27,十三3)。新約時代的聖餐,特別是為著記念主耶穌為救我們,替我們受害、受死(路廿二19;林前十一24、25)。為此,主領者要於祝謝擘餅之前,講述主受難、受死的情形,以喚起會眾對主的思念和感激。要點如下:
主為我們生在馬槽裡,終身貧窮,沒有放枕頭的地方(林後八
9;路二6、7,九58)。主為我們的過犯被捉拿、受戲弄、鞭打、辱罵、吐唾沫、戴荊棘的冠冕,後來被釘在十字架上,流血、掙扎、慘死(羅四25;太廿七18~50;詩廿二12~16)。
祂的靈因擔當我們的罪,被神撇棄,又下到陰間替我們嘗了死味(太廿七45~52;來二9;徒二30~32)。
感謝主,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了醫(賽五十三4~6)。
2.
同領主的血和身體(林前十16)
擘餅表明主的捨身(林前十一24;路廿二19)。
△ 杯表明主的流血(林前十一25;路廿二20)。
餅和杯經祝福,成為主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林前十一29)。
喫主的肉,喝主的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必能復活(約六53、54)。
領受聖餐是一件極其奧妙的事,保羅說當時哥林多教會,因有人不分辨是主的身體,隨便領受,致使有人患病或死亡(林前十一28~30)。他又以喫祭偶之物為對比,認為喫祭偶之物是「與鬼相交」(林前十19、20),而領聖餐是喫主的筵席,是與主相交(林前十21、22)。主耶穌也曾說過:「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六56)。可見,聖餐是一種神祕的靈交,按理領受的,能由聖餐得到主豐盛的生命,而蒙主保守,於末日復活,變化升天。所以要認識聖餐是主恩典,極大的賞賜,而以滿懷的感謝,恭敬的領受。
三. 聖餐的施行
1.
次數與時間
有人主張聖餐一年只可一次,且要在逾越節那日舉行。但節期是預表,我們無須遵守(加四10、11)。聖餐既然「為的是記念主」,且是要藉以與主相交,就無需限制次數,於主再臨之前,可以時常舉行(林前十一26)。
關於時間,主的聖餐雖設於晚上,但主的受難是在白天,故舉行時間,無需拘執在晚上或白天。
2.
聖餐的材料
要用無酵餅:舊約時代守逾越節不可有酵,所以主於聖餐時所用的餅是無酵餅(利廿三4~6)。酵表明邪惡陰毒,不可以發酵的餅當作主的身體(林前五7、8;參考:太十六5~12)。
只用一個餅:主的身體只有一個,所以無論人數多少,只可用一個餅,而隨人數之多寡酌量餅之大小(弗四4;林前十16、17)。
要用葡萄汁:葡萄酒是發過酵的,不能代表無辜之主的寶血。聖禮用酒是不合宜的(利十8、9;結四十四21),主的杯必須用葡萄汁(太廿六29;可十四25)。
3.
主持聖餐的人
施行聖事均以長老、執事或傳道者為原則(參看:出卅30)。
要奉主耶穌的名舉行,因為主是聖餐的主人(太十八20)。聖靈的教會是神的國,他的聖餐是主同在的筵席(太廿六29)。
講明聖餐要道之後,一同跪下,主持人以悟性祝謝餅,然後以手擘開,分給會眾喫(太廿六26)。繼之,拿起杯來祝謝,然後分給會眾喝(太廿六27)。
4.
怎樣領受聖餐
要預備聖潔:舉行聖餐要事先通知會眾,預備身心聖潔──除酵(林前五6~8,十一27、28,十18~21)。
分辨是主的肉與血:餅與杯因主的話,經祝謝之後已是主的肉與血了,不可看為尋常的餅與葡萄汁,以免受審(林前十一29、30)。
要在一處同領:領受時,要肅靜敬虔,彼此等待,不可先後不齊,不可帶出會堂,要在一處同領(林前十一33,十16、17;參:出十二46)。聖餐不可留至次晨(參看:出十二10)。
未在本會受浸者不可領受:犯至死之罪的信者也不可領受(參看:出十二43、45;拉二62、63;林前十一27~30)。
5.
領受聖餐之後
要立志為主活,因主愛我們,已經為我們捨命了(林後五14、15;羅十四7、8)。
要過聖潔的生活,如古時喫逾越節的筵席後,要守無酵節(林前五6~13;出十二15~20)。
要彼此相愛,不但與主聯合,也要在主裡與同靈聯絡為一體,因為我們都是同領一個餅(林前十17,十二12~27)。
要盼望主的再臨,末日得以復活,歸回天家(林前十一26;約六54;啟十九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