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甚麼要奉獻
1.
因為一切都是神的
a.
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神的(詩五十10~12,八十九11)。
b.
得貨財的力量是神賜給的(申八18;代上廿九12;撒上二7)。
c.
工作的原動力──生命,是祂留給我們的(雅四13~15,卅二39)。
d.
我們是神的管家,常遵照主人的意思行使一切(路十六1、2)。
2.
神叫我們要奉獻
a.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箴三9;申廿六1~3、10)。
b.
主說:「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太六19、20)。
c.
神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的家有糧。」(瑪三10)。
d.
「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來十三16)。
3.
為報答神的恩典
a.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子賜給我們(約三16;約壹三16)。
b.
祂白白的赦免我們一切的罪孽(羅三23~25;詩一○三2、3;參看:徒二38,廿二16)。
c.
稱我們為神的兒子,且以聖靈為憑據(加四6;弗一13、14;羅五5,八15、16)。
d.
醫治我們一切的疾病,並賞賜需用的飲食給我們享用(詩一○三3下;徒十四15~17)。
e.
以色列人大痲瘋得潔淨之時,要獻上兩隻公山羊羔,一隻母羊羔,和調油的細麵法伊十分之三,並油一羅革(利十四1、2、10、11)。我們的痲瘋病──罪──得潔淨了,有沒有向神獻上比他們更多的禮物?(參:路十七12~19;林後五14、15)。
二. 應該怎樣奉獻?
1.
奉獻十分之一
a.
十一捐的由來
(a)
亞伯拉罕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至高神的祭司(創十四18~20)。
凡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都當行他所行的(八39)。
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27~29)。
(b)
雅各也曾許願,要獻十分之一(創廿八22)。
(c)
在摩西之時,十分之一的奉獻列入律法,定為「神的物」,叫百姓遵行(利廿七30、32)。
(d)
希西家王復興國民信仰之時,吩咐百姓捐出十分之一(代下卅一4~8)。
(e)
尼希米由巴比倫回來耶路撒冷之後,嚴令百姓實行十一捐(尼十37、38,十二44,十三10~12)。
(f)
在瑪拉基之時,因百姓不獻「當納的十分之一」,而受神嚴厲的責備(瑪三8~10)。
(g)
耶穌來到世間之時,猶太人很普遍的奉獻十分之一(路十八18)。
(h)
主對十一捐問題說:「那(十分之一捐)也是不可不行的。」(太廿三23;路十一42);又說:「神的物(指十分之一:利廿七30)當歸給神。」(太廿二21)。
b.
十分之一的用途
(a)
十分之一是神的工人當得的分
(i)
亞伯拉罕將十分之一,獻給神的祭司(創十四18、20)。
(ii)
神將十分之一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民十八21、24)。
色列人頭生的兒子,要歸給耶和華的(出十三12、13),但是神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頭生的,去事奉神會幕的事,所以以色列十一支派,要以十分之一供給利未人(民三40、41)。利未人也要從所得的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獻給真神(民十八25、26;尼十38)。c. 保羅說:主也是命定傳福音的,當像舊約利未人一樣,靠百姓的奉獻(十分之一及其他)養生(林前九13、14;參看:林前九11;路十7;提前五17、18)。
保羅曾因沒有人供給,而兼造帳棚(徒十八1~3;廿32),但他囑咐提摩太說:「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後二4~7)。他又說:「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林前九7)。
神說:「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申十二19,十四27)。
(b)
十分之一的一部分,可為守節敬神之用(申十四22~26)。
(c)
十分之一的一部分,可為賙濟孤兒寡婦並寄居的使用(申十四28、29,廿四12、13)。
2.
樂捐
十分之一是「當納的」,是「不可不行的」,若不付出,就犯了「奪取神物」之罪(瑪三8)。獻上頭生的及初熟的果子,也是神所規定的(出十三12、13,廿三19;尼十35、36)。燔祭、素祭、平安祭,是以色列人向神所獻的重要供物(參看:利一~三章)。此外,以色列人為建造聖所及賙濟窮苦人,非常熱心捐獻。這兩種奉獻也是基督徒不可缺少的,但其捐獻方式均出自各人的樂意,故可稱為樂捐。下列是舊約及新約時代有關這兩項奉獻的實例和教訓。
a.
為建造會幕或聖殿
(a)
以色列人為造會幕,甘心奉獻禮物(出廿五1~7,卅五5~9)。
(b)
大衛王和眾族長們,為建造聖殿盡力奉獻(代上廿九1~9)。
(c)
約阿施王為修理聖殿,命百姓樂捐(王下十二4、5)。
(d)
約西亞王集銀修理殿宇(王下廿二3~5)。
(e)
百姓為重新建造聖殿,甘心獻上金銀財物(拉一4~11,二68、69)。
(f)
尼希米為修築城垣,費財費力(尼五14~19)。
b.
為賙濟孤寡和窮困人
(a)
神特別吩咐以色列人,要看顧寄居的、貧苦的、和孤兒寡婦們(出廿二21~24;新約時代亦同;雅一27;加二10)。
(b)
為窮乏的弟兄,每逢七年末一年,要施行豁免(申十五1~11;參看:羅十二13)。
(c)
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並孤兒寡婦(利十九9、10;申廿四19~22)。
(d)
每到第七年,不可耕種田地,這一年田間所生的五穀百果,全歸民中的窮乏人(出廿三10、11)。
(e)
主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你還要來跟從我。」(太十九21)。
(f)
撒該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路十九8)。
(g)
馬其頓眾教會為賙濟耶路撒冷的聖徒,過了力量的捐助(林後八1~5)。
3.
奉獻的精神
a.
甘心樂意
(a)
神說:「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出廿五2、5)。
(b)
「眾族長和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千夫長、百夫長,並監管王工的官長,都樂意獻上。」(代上廿九6~9)。
(c)
「當�(主)掌權的日子,�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甘心犧牲自己。」(詩一一○3)。
(d)
「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八3)。
b.
誠誠實實
(a)
大衛王和百姓以正直、誠實的心奉獻(代上廿九9、11)。
(b)
馬其頓眾教會「再三的求我們(表明非常誠心實意),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林後八4)。
(c)
主說:「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太六3、4)。
(d)
亞拿尼亞夫婦不誠實的捐獻,倒受咒詛而身死(徒五1~11)。
c.
獻上最好的
(a)
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利廿二17~25;瑪一6~8)。
(b)
奉獻初熟的(箴三9;出廿四26)。
(c)
獻上頭生的(創四4)。
(d)
亞伯拉罕取上等之物獻上(來七4)。
d.
盡力奉獻
(a)
馬其頓眾教會在患難中,極窮之間,過了力量的捐助(林後八1~3)。
(b)
馬利亞「盡她所能的」奉獻香膏(可十四8、1~9;約十二1~8)。
(c)
窮寡婦把她一切養生的都獻上(路廿一1~4)。
(d)
使徒時代的信徒,被聖靈感動,把全部財產都奉獻出來(徒二44、45,四32~37)。
(e)
主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
e.
及時奉獻
(a)
趁著你富足之時(提前六17、18)。
(b)
趁著災禍還未臨到之時(傳十一2;參看:結七19)。
(c)
趁著錢財有用之時──主再來,錢財就無用(路十六9)。
(d)
趁著你活著之時(傳九10)。
(e)
趁著主需要之時:
(i)
約瑟及時安葬主耶穌(路廿三50~53;可十五42~46)。
(ii)
尼哥底母及時奉獻沒藥及沈香,抹在主的身上(約十九39、40)。
女徒雖為主耶穌預備了香料、香膏,帶到墳墓裏去,要抹主的身體,卻已沒有機會,因主已經復活了(路廿三56,廿四1、2)。
三. 奉獻的益處
1.
對神的聖工
a.
使神的家有糧(瑪三10)。
b.
使更多的工人,能出來專心為神工作(參看:提後二4;林前九7~11;腓四15、16;尼十三10、11;太九37、38)。
c.
使切的聖工──如養成工人,傳佈福音,文字佈道,或建置會堂等工作──能順利推行而榮神益人。所羅巴伯之時,因百姓專顧自己,致使建殿的聖工受阻(參看:該一2~8)。
d.
對受惠的人
(a)
使窮困人的生活得著幫補(約壹三17、18;雅二15、16;申十五7)。
(b)
使他們的信心得著鼓勵,而越發感謝神,榮耀神(林後九12、13)。
(c)
使他們為捐助者代禱、祝福(林後九14;伯廿九13,卅一20)。
e.
在捐獻者
(a)
肉體蒙福
「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箴廿二9)。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十九17)。
奉獻十分之一的,神要由天傾福給他們(瑪三10~12)。
神要使他們凡事充足(林後九8;申十五10;箴三9、10,十一24、25)。
遭患難的日子,耶和華必搭救他(詩四十一1)。
多加因廣行善事,多施賙濟,得神特恩,從死裏復活(徒九36~41)。
(b)
靈性蒙福
哥尼流因多施賙濟,得神記念,蒙賜救恩──受聖靈得生命並領受赦罪的浸(徒十1~8、44~48)。
「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九9)。
施捨就是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持定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7~19;太六20)。
到了錢財無用之時,要被接到永存的帳幕裏(天國)去(路十六9;參考:太十九20)。
主說:「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21)。奉獻會使人更關心神的事,並得親近神。
f.
不奉獻之人的後果
(a)
反致窮乏(箴十一24)。
(b)
祈禱不蒙應允(箴廿一13)。
(c)
惹神忿怒:
(i)
百姓因不納十分之一而受神咒詛(瑪三8、9)。
(ii)
因不關心神的殿,而失去神恩(該一9~11)。
(iii)
伯沙撒王因虧欠神恩,且污辱了聖殿裏的器皿,就遭了神的罰,而致身死國亡(但五27~30、18~24)。
(iv)
希西家王因「沒有照所蒙的恩報答耶和華」,就惹起神的忿怒(代下卅二25)
我們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而立志盡力奉獻,報答神恩,裨益人群,得主喜悅!(徒廿35)。
基督徒當盡力捐獻錢財,貢獻於聖工之外,每人當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各盡己能,努力聖工,「為主而活!」(羅十二1,十四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