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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23期1996年4月)
時勢評論:[宗教教育]求主改變我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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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玲修

一對主內夫妻,在結婚之前說好,三年內不買電視。因此,在初結婚的三年中,他們有充分的時間一起聊天、參加聚會及一起禱告。直至目前,小孩已經十二歲,家中也有了電視及錄放影機,但還是很少看電視或影片。他們覺得電視或錄影機並不是必要的,反倒是全家能有更多時間一起工作、聊天及參加晚上聚會,其樂融融,並與天父建立極親密的關係。

有一個家庭,積存了一筆錢購買汽車,從此有了轎車代步,全家出門不必等車、擠車,方便多了。過了三、四年的某一天,平常開車的父親單獨搭公車出門,驚訝地發現車窗外的景色是這麼多彩多姿,但平常因為專注於開車,竟然視而不見,喪失了多少欣賞的機會。

有人汲汲於經營、追求名利,忘卻了周遭仍有許多美好的事物,有朝一日猛然覺醒,發現相去甚遠,已不堪回首。失去的東西不復再得,錯失的良機無法再追回。在眾多美好的事物中,親情是最需要及時把握的。清純的笑靨、童稚的兒語,須待為人父母者駐足用心領受。多用心聆聽一回、多擷取一張相片,足可讓人生充滿更多色彩,回味起來也更覺香甜。

少時,兒女繞膝,揮之不走,嫌兒女吵雜,而企求一絲的安靜;老時,冀求兒女一個問候、一通電話而不可得。人生許多美好的事物,其實都在身旁,就在現在,不必捨近求遠或望想未來。人生的許多大事,須由身邊的點點滴滴做起。

教養兒女的事,本不得假手他人;兒女親情,本是為人父母者才可感同身受。而當今多數為人父母者,竟為了一己之便或獲取更多財利而託與他人,既無法盡教養兒女之責,亦無法享受兒女親情之福,實在需要吾人好好地省思。

父母本以為自己所積存的可以交給兒女,殊不知當兒女失去了教養,父母給他的又有何用呢!再多的財物能換回一絲的親情嗎?

兒女信仰必須從小建立,尤其必須由父母在他們身上一點一滴堆積起來,不可稍有中歇。一時的疏忽或間斷,可能造成前功盡棄或無可彌補的缺憾,因此,不可不慎;為人父母者不得不持之以恆,以耐心及溫柔的心來完成此件大工。

人們往往看外面的財、利、譽是大事,卻忘了家中的兒女才是最寶貴的產業。若得了財、利、譽卻失去了兒女,一切有何用呢!

當人的心改變了,所追求的事物也就不一樣了。

求主改變我們的心,讓我們知道什麼才是真正最大、最寶貴的,而能追求那真正美好的事物。

(原[宗教教育]122期,1996年04月號)


作者: 林玲修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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