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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純慧
「教會音樂」一詞,專指教會事工所用的音樂材料,主旨在事奉神和造就人。它的音樂內容就取材而言,有四個特點:
1.用聖經經文作歌詞。
2.說明聖經教訓或基督徒經驗的歌詞。
3.取自公認為聖詩的材料。
4.略具宗教性的歌詞。
若依其情況及需要,應用各種不同的音樂型式,可分為下列數類:
(一)聖詩:
信徒從聖詩當中可以學得聖經的道理、基督教教義的詮釋及引導信仰實踐的指南。聖詩可謂教會音樂的心臟,幾乎所有教會音樂的型式都是源於聖詩。
(二)器樂:
崇拜中器樂的使用是要製造崇拜氣氛、幫助引導會眾唱詩及詩班的伴奏、演奏者對神的奉獻及對會眾的見證。
(三)詩班:
詩班具有領導與扶助教會崇拜、宣揚、教育與聯誼等重要職責。由詩班的好壞及其所唱的曲子,可以推定一間教會的音樂程度及神學立場。詩班獻詩,能把神的道藉著音樂的美傳入會眾的心靈。
(四)青少年的音樂:
今日有許多青少年難以滿足於傳統的教會音樂,他們需要活潑、富變化、能道出他們心聲的音樂。但是教會應當提供他們有接觸其他優良傳統教會音樂的機會,使他們的欣賞力平衡發展。
(五)兒童的音樂:
若能運用一些音樂活動,如詩班、手鐘隊、輕歌劇等,來幫助兒童體驗教會生活,對於培養教會音樂的素質及提昇信仰的長進,都是很有幫助的。
(六)音樂廳的教會音樂:
歷史上許多偉大教會音樂作品,因其型式的宏偉與演出所需的龐大人力,都非一般教會所能勝任,也難與崇拜相配合,故只能在音樂廳演出。這些偉大作品都是信仰與音樂藝術完美的結晶,讓慕道者能在音樂廳中體驗教會音樂的精神,領悟其中所含基督教的真理,間接地接觸到福音。
健全教會音樂的要素:
(一)音樂歌詞的內容須具備:
1.神對人──福音
2.人對神──愛神
3.人對人──愛鄰舍
等三項要素,使崇拜的意義更完整。
(二)音樂風格:
能兼顧本土的傳統與外來的文化,虛心學習不同的音樂,使教會能唱出時代的新歌,見證今日的福音。
(三)音樂的適時性:
要能涵蓋適合普遍大眾程度的音樂、中等程度的音樂及高深的音樂。
教會構成的人物複雜,各人的教育與藝術背景不同,神學思想及宗教表現法對音樂的興趣與欣賞力也大有差異。所以教會須提供不同的機會與不同程度的音樂,來滿足這些信徒的需要;從追求發揮音樂藝術之真、善、美,來彰顯神的榮耀,並做好各階段不同程度的音樂事工。
(原[宗教教育]122期,1996年0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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