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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31期1996年12月)
主題特寫:[宗教教育]在主裏聽從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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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響

在我們的文化傳統中,「孝道」是倫理道德的首要訴求。每年五月是學校例行的教孝月。然後學校就會舉辦教孝月作文比賽,並督導各班級學生撰寫母親節感恩文章。於是一時之間,全校學生都沉浸在康乃馨的花香中,因為「孝道」是非常中國的。

所謂「百善孝為先」,「忠臣出自孝子之門」,「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這些強化孝道的倫理概念在西方文化中很難找到對等的語詞。對父母養育之感恩,東西方的看法是一致的,然而表達的方式卻有相當的差異。讓我們重新反省孝道的傳統價值,以及在信仰的角度上,回歸聖經的教導。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1-3)。

"Children, obey your parents in the Lord, for this is right. Honor your father and mother--which is the first commandment with a promise--that it may go well with you and that you may enjoy long life on the earth." (Ephesians 6: 1-3)

中國傳統文化中強調要聽從父母,正如「孝」與「順」經常連在一起,忤逆與頂撞父母都是不孝的行為。這種要求子女的服從性格其實與傳統父母權威的地位是相輔相成的,孩子在家庭事務的處理中沒有個人的發言權與主張,因為父母親將自己的孩子當成是私有的財產,父母認為自己有權力操縱與控制孩子的事,並不把孩子的人格培養成獨立自主的,反而愈乖順愈得父母的疼愛,孩子愈依賴,父母覺得愈有成就感與價值感。

然而,子女真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嗎?孩子是人類未來的希望,所以若從教育的角度而言,西方許多福利較為完善的國家都有充分的教育經費,下一代受教育的費用皆由國家支付,他們的理念認為孩子是人類的公共財產。父母對子女的權威,子女對父母的服從,兩者並沒有必然的關係,我們要反省的是,「聽從父母」的基礎是甚麼?在現代社會中,父母的威權既然受到質疑,如何要求子女仍然保持「聽從父母」的倫理關係?

聖經說,「要在主裏聽從父母」,並且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是人類的本性所使然,也是理智上可以認同的。「在主裏」是「聽從父母」的基礎和條件。一個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接受基督的教訓為人生觀導向的基督徒應該明白這件理所當然的事。

這是神所悅納的


摩西在西乃山上接受神所頒佈的十誡,人若遵行十誡的命令就必因此活著,蒙神賜福,因為十誡表達出神的心意,是神期待被造的人類應有的宗教生活和道德生活。第五條誡命是聯接並且橫跨宗教領域及道德領域的要求:孝敬父母。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在尊敬父母、聽從父母的倫理生活中,培養對神的虔誠與敬畏。因此聖經常以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比喻神對我們的責備,如「來十二9」: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祂得生嗎?

要在真理的範圍內


主耶穌說:「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太十35-36)人在信仰的真理上不能妥協讓步。如果父母的信仰觀念是錯誤的,當然不能聽從。態度上應委婉的說明,立場上卻要堅定的持守真理。在道德方面也是一樣,父母叫我們偷竊,我們不能聽從。父母有甚麼壞習慣,我們不能模仿。「在主裏」聽從父母就是給子女有真理的審查權,以及正確的判斷能力。

體會父母的心意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並不是說父母永遠不會犯錯,對子女的教導永遠是正確的。父母也是人,智慧有限,知識有限,考慮可能不周,判斷或許偏差,更無可掩飾的,父母也有人性的軟弱。然而天下的父母都是一樣的:愛自己的兒女。父母的愛會叮嚀出外的遊子要多加衣物,保暖禦寒;小心開車,注意安全;凡事認真,工作有成。這些基本的原則都是父母耳提面命的諄諄教誨。儘管每個父母在實際的生活細節上會有不同的看法,愛子女的動機和心意不會改變。

我家樓上有位先生,已經四十多歲,有兩個讀國小孩子,還有一位年紀滿大的母親。他的工作很好,經濟能力足可買車上班,他在地下室有自己的車位,他也會開車,可是他不買車,也不開車上班,因為他的母親擔心交通混亂,開車危險,叫他每天坐公車上班。他就這樣聽從母親的話,直到最近,他母親的想法開放了一些,終於同意他去買車、開車,不過仍有許多的限制。

父母的思想有時會跟不上時代的進步,停留在過去的經驗中,與下一代的溝通就會發生困難,一方面父母需要和兒女一同成長,另一方面子女要在主裏體會父母的心意,聽從父母的意見,以此為基礎,逐漸引導父母瞭解自己的想法,幫助父母的成長。如聖經所說:「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箴二十三22)。

寬恕父母的過失


人都有人性的軟弱,其中當然也包括我們的父母親,他們可能在無心無知的情形下傷害了自己的孩子,作了不該作的事,說了不該說的話,以致於在孩子心中烙下疤痕,使兒女失了志氣(西三21)。主耶穌告訴我們,要學習真正的寬恕,從心裏饒恕別人,天父也要這樣待我們了(太十八35)。想到父母的生養之恩,作兒女的更應寬恕自己的父母。

寬恕使人得到真正的自由。由人在小時遭受父母的不當對待,心中懷恨,又不敢報復,於是在怨恨的世界中走不出來,嚴重的甚至引起精神方面的疾病,成為人格異常的案主。聖經上說,寬恕別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箴十九11)。寬恕別人其實是為了自己,可以除去自己的精神枷鎖,更何況是與自己血脈相連的父母親呢?

「在主裏聽從父母」不是八股,不是口號,更不是過時的道德規範。這是神所要祝福的一條誡命,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也是理所當然的家庭倫理。

(原[宗教教育]130期,1996年12月號)


作者: 穀響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2/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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