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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57期1999年2月)
靈修小品:[青年團契]聖經的文字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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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耘 整理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林前七:36)

在哥林多教會中有些人認為不娶妻有利於維持對信仰的熱心。但是有的人已有婚約在身,「不合宜」指這樣拖延下去會愧對自己的未婚妻(女兒應作未婚妻);「事又當行」意思是心裡對未婚妻的感情仍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就按照實際需要結婚吧,這樣並沒有什麼不對的。

兒女應譯為「處女朋友」所以36節應該是指屆結婚年齡的男女,「過了年歲」應譯作「性慾旺盛」(參考呂振中譯本及RSV),「事又當行」應作「認為應該結婚」,所以整段話指適婚男女要考慮自己的狀況,以決定要不要結婚,但基本上來說,結婚是沒有罪的。

「待他的女兒不合宜」,也就是說女兒在適婚年齡時做長輩的並沒有很積極地幫助她,以致蹉跎了適婚青年的青春。「過了年歲」就是過了適婚年齡。「事又當行」也就是體認到結婚是當行的,且女兒可能並不想守空閨。「隨意辦理」:隨意不等於隨便,為了給女兒找一個好歸宿,所以長輩還是積極地為她找對象,隨意的意思是,所選擇的至少要通過自己的標準,是可接受的,不是亂選對象。「不算有罪」:隨意辦理此事不算有罪,(參考28節)當時的人可能有部分認為婚嫁有「罪」(即不妥之處)保羅不這樣認為。

【經文解說】


第一句「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三個人有不同的理解,其差異主要在於:

甲認為「女兒」應指「未婚妻」,「不合宜」指「違背婚約」,所以這句話乃描述已有婚約之男女間的關係;

乙認為「女兒」應做「處女朋友」,所以這句話是針對「適婚男女」(不必有婚約)而言;

丙則依照和合本聖經的譯文,認為是長輩對女兒婚事的關心。

再看下去,「過了年歲」,甲丙都認為是指「過了結婚年齡」,而乙則引用別種翻譯版本指出,這個詞應該是指「性慾旺盛」。接下來幾句的解釋三人都差不多,「事又當行」是指認為應該結婚;「就可以隨意辦理」,丙特別指出「隨意」不是「隨便」的意思,而是至少要適合自己的標準,其實,「隨意」在字面意義的了解上本來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思」;「不算有罪」指結婚並不是犯罪。

做了初步分析之後,我們發現主要的爭議在於對幾個關鍵的字眼如「女兒」、「不合宜」、「過了年歲」有不同的理解,誰對誰錯?而且乙甚至引用其他譯本支持自己的論點,那麼,這問題要如何解決?

【聖經的文字】


我們知道,舊約聖經的原文是希伯來文(少部分是亞蘭文),新約聖經的原文則是希臘文,所以我們讀經必須要認清這個事實:我們所讀的經文並不是聖經的原文,而是翻譯後的產品。翻譯是人的行為,每個翻譯者必然會選擇他認為「最適當」的譯法,而每個人所認知的「最適當」則不見得相同。

比如「hyperakmos」這個字,和合本作「過了年歲」,而呂振中、現代中文本均作「性慾旺盛」,哥林多前書十三章五節「不做害羞(ashemoneo)的事」,其他譯本分別作「不做魯莽的事」(現代中文)、「不做不合禮的事」(呂振中),十二章十節「說方言(glosson)」,其他譯本作「講靈語」(現代中文)、「捲舌頭說話」(呂振中)。

其次要注意的是,兩種不同的語言代表兩種不同的觀念、文化、思維方式乃至於宇宙觀,所以某些字帶有這些背景,而這些背景往往是翻譯不來的,比如著名的「logos」,通常翻譯作「道」,但是中文的「道」以及希臘文「logos」各有許多涵義,其間差別甚至形成不同學派。又例如同一個希臘文「sarx」,和合本分別譯作「情慾」、「肉體」、「血氣」、「肢體」、「私慾」、「人意」、「身體」......等等,由於這個詞在希臘哲學中有其特殊意義,所以在字義的理解上也必詳細區別。

◎希伯來文及希臘文都是拼音文字,為了正確瞭解每一個字的意義,可以依循下列程序來探討:
◎1.考察字源:比如使徒(apostollos)是由「apo」(離開某地前往某地)以及「stollo」(差遣)兩個字合成的,所以他的意思是「奉差遣前往某地的人」。
◎2.發掘字的一般用法:也就是看看這個字在聖經其他地方的用法。
◎3.發掘「近義詞」及「反義詞」。
◎4.考慮上下文。

第三個要注意的是文字本身往往有許多涵義,而且這些涵義不是固定不變的,比如上述的「隨意」,本來的意思是「隨自己的想法做事」,但是現在也指「隨便、漫不經心」,解釋的過程必須選擇一個適當的涵義。

【聖經的版本】


乙援引多種版本堅固自己論點的做法讓我們注意到「聖經版本」的問題,這問題可分兩個層面來談:

1. 原文的版本

雖然絕大部分的信徒並不具備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的能力,但是瞭解以下事實是有幫助的:我們並沒有「一個原文版本的經文」。當我們說「原文聖經」,其實指的是從數千種過去流傳下來的手抄本(有些只是斷簡殘編),比較篩選而得。換句話說,「最正確」的原文版本是不存在的。每一段經文,都面臨著這樣的問題:哪一個抄本最古老?最接近原來的寫法?正視這種狀況能讓我們學習謙卑及嚴謹的態度。

◎處理原文版本的學文,叫做「經文鑑別」,從事這門學問必須具備原文的能力,為了讓真教會的聖經研究得以有堅實的基礎,原文人才的培養實在刻不容緩。

2. 翻譯版本

聖經有許多翻譯版本,不同的譯本可以幫助我們釐清一些經文問題,所以讀經時多參考一些譯本將會有很大的幫助。

◎比較重要的中文譯本略有:和合本、思高譯本、現代中文譯本、呂振中譯本;英文譯本方面略有:RSV、KJV、NIV、JB、善加利用這些譯本將可增益對經文的理解。

【如何面對文字的問題】


由於多數人都缺乏直接解讀原文能力,面對讀經所碰到的文字問題,僅提供以下幾個方法:

1. 查閱原文字典,瞭解該字可能的所有意義。【希伯來文(含亞蘭文)及新約希臘文的主要字典均已有中譯本,我們可以利用字典查閱該字的所有意思,及文化背景,另外也可以查閱聖經辭典】

2. 查閱經文彙編或串珠聖經看看該字在聖經出現幾次,有哪些意義,這有助於我們做出符合聖經整體意旨的解釋。

3. 註釋書:注釋書會提供經文的背景資料,難解詞彙釋義,以及上下文分析。

4. 基於上述考察謹慎選擇最適當的意義,並檢驗是否與上下文連貫?是否與聖經宗旨符合?

◎解經的程序應該包含檢驗,我們常聽到有人主張「說得通就好」,於是對種種講法不加檢驗,這是一種危險的態度,對神話語的不求甚解將造成靈命的膚淺,甚至衍生不合真理的教訓。

【女兒或女朋友】


哥林多前書七章36節所說的「女兒」,原文parthenos是「處女」的意思,跟28節的處女是同一個字,這個字在其他地方出現也都做「處女」、「童女」的意思,就上下文來看,這樣的解釋也不會有問題,反倒是翻譯成「女兒」,一方面找不到其他類似的用法(該字並無女兒之意義),就上下文來看也沒有做這種特例處理的必要性,所以本文主張應該解釋成「處女」較適當。其次是「過了年歲」,原文hyperakmos可以作「過了成熟(全盛)階段」,或者是「熱情旺盛」(不僅指性慾),所以兩種解釋其實都可以,許多注釋書也都是兩種解釋並陳,本文認為,採取任一種翻譯都可以,但是在理解上不妨同時考慮兩種。

【結語】


聖經是神「逐字默示」的,所以聖經的每一個字都很重要,也因此我們解釋聖經必須盡最大的可能來了解每一個字的意義,縱然我們不具備原文知識,藉著謙卑的態度,勤勉的精神,以及細心的考察,善用各種工具書,也可以彌補這方面的不足,當然,並不是說只要瞭解文字的意義即可,而是說,文字意義是更深入解釋的基礎,如果沒有下這層功夫,許多理解將缺乏堅實而穩固的基礎,從而只能隨波逐流。

(原[青年團契]1999年02月號)


作者: 疏耘 整理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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