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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59期1999年4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得勝與失敗

陳忠揚

常有信徒以疑惑的口吻問我:「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實在很消極!神叫我們不要愛世界,但我們的肉身還在世界,要上班、要與人接觸、要生活……。在這物競天擇的世界中,你不與人鬥,你就註定要被淘汰,不但混口飯吃難,而且無法功成名就,一輩子就平平淡淡的過去了,實在是失敗的人生,叫基督徒負擔太沉重!」因此,面對這樣的疑惑,我只有耐心地從人生的價值觀去輔導。

這是一個競爭非常利害而且現實冷酷的世界,每個人一出生就必需握緊拳頭,開始邁向「鬥爭的人生」,時間的列車推著每個人一直向前衝,衝向不可知的未來。很久以前,在學生靈恩會中,看了一套幻燈片,名為<毛毛蟲爬柱子>。

片中敘述一群毛毛蟲在柱底爭相告之,柱頂有美麗的世界可生活,有好東西可以吃;於是大家開始爬,大家都想爭第一,做得勝者。因此,很多是踩在人家頭上爬上去,有些甚至把人家推下柱底,過程中大家爭得你死我活的;最後,終於爬到柱頂了,但一看什麼都沒有。其實在日光之下,人生的真相就是如此,但到底有多少人能看透了?每個人都想在日光之下做得勝者,活在眾人的掌聲與羨慕的眼神中,嘴角露出滿足的笑容。

我們這些蒙揀選的「獨居的民」,也認為這就是人生的得勝嗎?豈不知最後的判斷者乃在真神(林前四1-5),而非眾人的眼光。眾人所獻給我們的花圈,是會衰殘的,唯有主所賜的才是永不衰殘,不能壞的冠冕(林前九24、25),才能分出誰是真正的得勝者。以下就藉著主被審判與被釘十字架之事來分享,讓我們一起體會與學習。

一、猶太的祭司長、文士、長老、群眾與彼拉多得勝了嗎?

1.猶太的祭司長、文士、長老與群眾真的得勝嗎?

這一群人是自稱神的選民,自動承受律法,學習律法,但當主耶穌在講道理時,只因他們認為律法沒有人能比他們懂,而且主耶穌常在道理中指出他們虛偽的敬拜,(太十五1-8),他們就不能謙卑虛心的受教,反而認定耶穌是褻瀆神的。當主耶穌行神蹟時,明明親眼見到,(約九3-34),只因主耶穌是拿撒勒人,好像不是他們所期待的彌賽亞救主,他們厭棄祂,不承認他是先知(約七45-52),甚至質疑神蹟的真實性。(約九8-12),主為世人的罪降生世間(林後八9、10),卻被這群看外表,比外表的猶太人所逼迫,不管主耶穌講了多少真理,行了多少的神蹟,他們一概認定祂不是先知,而且是褻瀆神,故人人得誅之而後快。

他們為了完成這一件自認為神大發熱心的任務,他們可以不理十誡中的「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而買通人作見證告主耶穌(可十四55-61),也可以在彼拉多面前作假證,(路二十三1-5)。他們可以說是: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當彼拉多查不出主耶穌罪行,要釋放祂時,他們拿一頂背叛該撒的大帽子給彼拉多戴,並且要求釋放強盜巴拉巴,他們罪惡的聲音得勝彼拉多內心僅有的良善,終於遂其所願地把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

當主耶穌被舉起的時候,他們就在十字架下如巴珊的公牛,露出得勝者揶揄的笑容與聲音。「祢 不是可以救別人嗎?為何不能救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祢 。」這種得勝者的揶揄聲,不斷環繞在各各他山上,伴隨著主的感嘆聲:「我的神啊!為何離棄我?」與主愛的代求聲:「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是何等強烈的對比。

猶太人自稱律法之子,又指著神誇口,自認是黑暗中人的光,蠢笨人的師傅,自以為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羅二17-24),卻指著律法誇口而犯律法,玷辱神。律法中說不可殺人,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流我人的血……等等,他們明明知道,卻又去行,他們在外表上是得勝了主耶穌,把祂釘在十字架上,享受片刻得勝的滿足感,但接下來的後果承擔,卻不是他們想得到:永遠的受苦,後代子孫流離顛沛,飽受凌辱,豈是他們當時霎那間的「得勝滿足感」所能比擬的?難怪主耶穌向婦女說:「當為自己和自己兒女哭。」(路二十三27-31)。你說他們真的得勝嗎?

2.彼拉多真的得勝了嗎?

彼拉多是羅馬的巡撫,是政權上的審判者,他並未接受律法的教導,審判只憑國家法度,但絕大部份是憑一己的好惡而作決定,無所謂正義;真理與邪惡,這是日光之下常常碰到的事(傳二16)。彼拉多審問主耶穌時,卻找不出有犯任何罪的事實(約十八38),心中良知告訴他,把耶穌放了;可是,耶穌在他眼中只是貧窮的平常百姓,而告他的卻是一群「社會的名流、宗教領袖及群眾」,政治的現實與良知在內心爭戰(約十九12、13;路十三13-17)。

最後,僅存的良知竟被群眾的聲音得勝了,順他們的要求把主耶穌定案(路二十三22-24)。表面上他是審判官,操縱別人的生死,可以隨心所欲地審判,但正如主耶穌告訴他的「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是天父真神定意把祂壓傷的(賽五十三10)。可是執掌審判權者,不能忠於他的職責,出現了審判之處有奸惡,而忽略將來公義者的審判(傳二17),這是真的得勝嗎?他雖洗手表明無辜(太二十七23-25),就真的沒罪嗎?

二、主耶穌是失敗了嗎?

一位平常可以令風停住,叫海平靜,叫死人復活的救主,在面對兵丁時,竟然毫無反抗地被捉,難道祂真的是毫無能力,是個懦弱的失敗者?不,絕對不是,祂這樣做有二大主因:

1. 祂要遵行天父的旨意:

祂道成肉身成為人,暫時比天使微小(來二6-9),故祂就不與神回等為強奪,反倒虛己,在肉身上凡事遵照天父旨意行。天父的旨意就是以耶穌為贖罪祭(贖罪的羔羊)(來十4-10;約一29)。所以,<詩篇>四十章6-8節,就預言:「我來了,為要照著的旨意行。」因此,主耶穌一出來工作,就朝著這個目標前進,祂整個肉身的生命,就是為了要完成天父旨意而生活,因而祂向門徒表明:「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

既然要遵行天父旨意,那「時候到與未到」就不是自己決定。祂曾說「沒有人奪我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十18)。祂想起十字架的苦杯,也曾憂愁而求天父救祂脫離,但主卻深知祂是為這時候來的(約十二27),面對十字架,主曾驚恐起來,而在客西馬尼園三次禱告(太二十六37-44),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天父,就因祂虔誠而蒙應允(來五7-9)。

因此,當兵丁來捉祂時,問祂是不是拿撒勒人,祂一回答,眾兵丁即倒地不起,(約十八6),顯明是祂願意為我們捨命的,所以祂面對審判(不管宗教或政治上),祂都如羊羔在剪毛人手下無聲(賽五十三7、8),只有審判者問祂:「祢 是基督嗎?」、「是王嗎?」祂才回答:「你說的是!」因為這是真理,祂來世間特為真理作見證的(約十八37)。在審判者面前無聲,不辯解,是因深知天父的旨意就是如此,而非懦弱的失敗者;當祂需要為真理作見證時,雖死而無懼,這就是勇者的表現。

2.祂要藉著向世人顯明神的愛(羅五6-8)。

基督道成肉身,為了向世人顯明祂的愛,甘願為世人成為貧窮,為世人的罪受苦,遭受審判者無理的責打、侮辱、鞭傷,祂都默然承受下來;非自己的罪,只因要顯明天父的慈愛。在審判者面前,如同罪犯一樣的承受刑罰與屈辱(賽五十三4-6),看似軟弱與失敗,卻在軟弱中顯出極度剛強,因著愛而得勝了一切的惡者(彼拉多、猶太眾人),在十字架上說出了「父啊!赦免他們,因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這是完全的愛,得勝了黑暗的世界,讓那些自稱為得勝者無地自容。

**  **


主耶穌自我卑微,順服至死,看似救贖的工作失敗了,誠如猶太人所言:「祢 能救別人,為何不能救自己?」黑暗的王也在偷笑他們的得勝,誰知天父卻藉著祂的死來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也把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世人,從罪惡與死亡中釋放出來(來二14;羅八1-3)。主耶穌死後三天復活,證明祂是生命的主,不被死拘禁(徒二24),祂有權捨去,也有權拾回來。同時,神又將祂升為至高,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萬物因耶穌的名而屈膝(腓二9-11;來二7-9;徒二34-36),由此可知,主耶穌才是真正的得勝者!

三、真正的得勝者

由主耶穌的被害這件事中,我們可以理出真正得勝的意義。

1.

在日光之下,與人爭戰而得勝,常能帶給人受用的成就感與滿足,但卻如雲煙,易來也易散,最後只落得捕風而已。

2.

與人爭戰的過程,若是昧著良心,傷害他人,最後的得勝,不但不能帶來世福,反而難逃公義者的審判。

3.

得勝對我們基督來說,要認清生命的價值與意義,明白天父在我們罪人身上的旨意,一生過著獻活祭的生活(羅十二1、2),靠著聖靈與主的愛,得勝世界與罪惡,無論是生或是死,只要讓主在我們身上得著榮耀(腓一20)。

4.

我們要效法主耶穌,因著主的愛,雖然在外表讓人看起來很軟弱,好像都在吃虧,因著主愛,我們可以陪人走二里路,可以為仇敵禱告,可以別人的罪,這些都只因要追求如天父完全的愛(太五38-48),愛若在我們生活中得以完全,我們就能坦然無懼地面對審判,而且向審判誇勝,這才是真正的得勝者(約壹四17-19;雅二13)。

(原[青年團契]1999年04月號)


作者: 陳忠揚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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