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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59期1999年4月)
藝文特區:[聖靈月刊]也談基督徒的理財觀(下)

埔頂

基督徒的理財觀


一般人賺取額外的錢,常常是捨得花,或大請客……,誠如經云:「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箴十三11)。基督徒在理財上,除了具備一般理財之原則外,尚應具備哪些觀念呢?

1.凡事認定神,所有財富均為神所賜

人賺得錢財成為富翁,常以為是自己的本領,而不承認神的恩賜,致大大得罪愛世人的神,這是錯誤的觀念,基督徒應全然拒絕(箴三5-7)。

因為經上說:得貨財的力量是神給你的(申八11-18)。又說:真神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撒上二7)。大衛更說:豐富尊榮都從神而來,神也治理萬物。在神手裏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強盛都出於神(代上二十九12)。神應許所羅門王富足,他果然成為當代最富有的人(王上三13,十14-15、21、27)。

2.財富當為神而用

萬物既是神所託付的,我們不過是管家,沒有權利自由使用,當依照主人的意思,為主人使用,做忠心、良善的管家。

(1)為傳遍福音於天下,當納所得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1;瑪三8-10;太二十三23)。

亞伯拉罕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藉以感謝、稱頌賜福他的神(創十四17-20)。十分之一當於何時奉獻?上班族可於每月領取薪水時;作生意的可每週或每月;做農或自由業於收入時奉獻。

(2)為建造會堂,當盡力奉獻(出二十五1-7;代上二十九1-9)。

大衛曾說:我們把從祢而得的獻給祢。……我們預備這許多的材料,要為祢的聖名建造殿宇,都是從祢而來,都是屬祢的(代上二十九14、16)。他雖把所有獻給神,卻絲毫不敢誇口,只將榮耀歸給真神,因他深知一切都是從神而來的。

(3)為賙濟貧苦當甘心捐助(加二10;羅十二9-10、13;約壹三16-17)。

(4)為聖工所需,必要時全部財產也當獻出(太十九21;徒二44-47,四32-37)。

3.要榮耀真神

財富既是由神而來,在得著之時應當感謝祂,在捨去之時應當榮耀祂。

(1)選民藉奉獻初熟的果子尊榮真神(箴三9)。

(2)不要成為不義的管家:人若不遵從神的意思,運用祂所託付的錢財,他就是不義的管家,將遭受嚴厲的處罰。所以我們當避免下列各項:

△不要把受託的錢財積攢在地上,要積攢在天上(太六19-21;路十二16-21)。

△不要把受託的錢財用於自己的奢華宴樂上,儘量用於敬神愛人的事工上(路十六19-20)。

△不要把受託的錢財全然留在身邊,屬於神的十分之一應奉獻在聖工上(瑪三8-10;該一2-6)。

△不要把受託的錢財隨從自己的意思支配用在不能榮神益人的事上,而要儘量用在能榮神益人的事上(路十六1-7)。

△不可邀主耶穌入乾股:基督徒從事正經事業,若有盈餘可以多奉獻,但不要有邀主耶穌入乾股(乾股:營利事業為借重某人之名望或技術,而給予之股份,是不必出資的)的念頭,否則將陷入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只要奉行聖經的教訓,甘心樂意多奉獻,對聖工推展將有助益,神亦必記念人所作的工。

如果我們是不義的管家,將被奪去管理的權利,且要受審判,進入永遠的痛苦(路十六1-2、19-25)。因此,我們必須承認財物是神所託付的,不可佔為己有,或隨心所欲浪費貲財,要在榮神益人的原則下善加管理、運用。

經云:「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基督徒在理財的同時,有些原則是異於一般人的,所以無論是吃是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

1.在會堂裏不要從事金錢或標會的來往(提前六5)。

2.非萬不得已,不可輕易借貸。

3.萬一向人借貸,答應何日償還,到時必需履約。如到期實在不能償還,應向債主說明原因,請求延期,千萬不可擱置不理(箴三3-4),以免影響信仰。

4.不要怕借貸給別人,但也不要隨便借貸給別人。怕借貸給別人是沒有愛心(箴三27-28),隨便借貸給別人是害人,所以應憑愛心和知識行之。

5.勿放高利貸,以免導致對方倒閉而損人不利己。

6.不要借錢給懶惰不肯作工的人,或說謊欺騙的人。

7.若借錢給窮困的人,就不可向他取利(出二十二25;利二十五35-38;申二十三19-20)。

8.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箴十九17)。

結論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十22),當你在理財上產生憂愁煩惱時,就不是神的旨意了。但神所賜的財富,若不限制奢華宴樂,則將入不敷出,有時得把原有的老本賠上,甚至寅吃卯糧。若能在經常收支上「量入為出」,並把該給神的全然送入神的教會,使神的家有糧,則凡投靠、敬畏耶和華的一無所缺(詩三十四8-9)。

(全文完)


作者: 埔頂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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