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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義雄
經文:羅十二1
921大地震是台灣百年來最大的震災,造成二千多人死亡,許多房屋倒塌,多人無家可歸,學校的教室也因地震毀損,無法如期開學上課。感謝主的眷顧,存留我們的性命,台總這棟建築物沒有受損,神學院能夠按照預定的時間如期開學,實在是主特別的恩典。我們要感激主的愛,將自己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以報答主的恩典。因為這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今日,我們從這一經節來思想獻身的意義。
一、將你的心獻給主
「心」代表愛,獻心就是獻上愛。在婚禮時證婚人會問新郎與新娘:「你(妳)愛他(她)嗎?」如此問是要他們兩人相許,獻上自己的心,心心相愛。獻身就是以身相許,將你的心獻給主,正如《雅歌》所述:「我屬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屬我。」(歌六3)
經云:「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箴二十三26)。你的心歸主,你的眼目就會時常定睛在主的身上,願意為主獻上一切。
二、將人生的主權交給主
保羅在蒙召時就決定將他人生的主權交給主,所以他立刻問主說:「主啊,我當做什麼?」(徒二十二10)
保羅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六19-20)。我們既不是自己的人,當然就沒有權柄主張自己,因此,獻身就是應將人生的主權交給主,任憑祂使用,在自己的身子上榮耀神。
但願我們都能效法以賽亞,懇切地對主說:「主啊,我在這裏,請差遣我!」(賽六8)
三、成為貴重的器皿任憑主用
獻身就是將自己當作一個器皿,獻給主用。過去我們在罪中生活,將自己的身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今日我們已蒙主選召,應將自己的身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主(羅六13)。
保羅勉勵:「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二21)。每位神的工人都應有美好的靈修,自潔脫離卑賤的事,才能成為貴重的器皿,合乎主用。我們不要像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要作個能說能行的好工人(太二十三1-3)。
四、立志為主而活
獻身就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立志為主而活。雅各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雅四15)。震災之後,主留下我們的性命,我們的人生觀應該有所調整,從過去的為自己活,改變成為主而活,如同保羅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0)。
保羅說:「我們沒有一個人是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7-8)。為主而活的人生是最有價值的人生,但願我們都能將基督當作人生的中心,所行所作的一切都圍繞祂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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