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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66期1999年11月)
靈修小品:[聖靈月刊]愛人就完全了律法(下)

僕人講道/侯麗珠整理

經文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10)

三、要愛到底

「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十三1)。主耶穌知道自己要被釘十字架,就愛門徒到底,為他們洗腳。照理說應是門徒為主洗腳,但如果主不替門徒洗腳,門徒便與主無分,所以祂放下尊貴的身分為他們洗腳。因此我們要效法主的榜樣──愛門徒到底,愛人如果半途而廢,有時會對他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我們看見一個人掉進水中,我們想要救他,於是趕緊將繩子丟下去要拉他上岸,等拉他到一半,快到岸上時,我們認為差不多了,就鬆手將他放掉,結果你不但沒將他拉起,反而使他連求生的意志都跌落了,這愛對他絲毫無益。

我們付出的愛要徹底,要堅持到最後,正如主耶穌愛我們一般,從始至終捨命與犧牲的愛,不論發生任何變故也不受影響。跟隨主的門徒猶大要賣耶穌,耶穌豈會不知道嗎?聖經記載耶穌三次提醒猶大要賣自己,主為何要一再提醒他?因猶大那時尚未賣主,或許還可以回頭,他若肯悔改就不會成為出賣耶穌的罪人了,可惜猶大無法體會耶穌徹底的愛。

彼得是耶穌所疼愛的門徒,當耶穌被捉時,他卻躲在後面遠遠地跟隨主,有些使女認出他是與耶穌同黨的,但彼得否認了。第三次時,他甚至發誓自己絕對不是與耶穌同黨的,這乃是大罪啊!與猶大的罪相等,因主說過若在眾人的面前不認我的,將來我在父面前也不認他們。

彼得在眾人面前公然不認主,這等於是出賣耶穌,但當他三次不認主之後,雞就叫了,雞叫時主回過頭來用祂愛彼得的眼睛看著他,彼得立刻想起主對他說的話,就出去痛哭悔改。主接納了他,後來就成為主重用的工人,雖然他曾不認主,但主依舊愛他、接納他。猶太人將主釘在十字架上,但主仍愛猶太人為他們留下餘種,真是愛得徹底,故我們當思想為完全律法,務必以真正徹底的愛愛人。

四、不求回報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六1-4)。

耶穌提醒我們施捨行愛心的時候,不可故意叫人看見得人的榮耀,要追求得神的榮耀,愛人不奢求報償,不講條件,好比當主愛我們時,我們乃是罪人的身分,經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愛要有其價值性,就是不求報償,沒有條件,完全付出與犧牲奉獻,如同主奉獻祂的生命。愛若附帶條件就不算是愛,好像貿易,只是一種交易而已。「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路六34)。

若我們付出愛心幫助人,又指望得到回報,以此心態做事,就與罪人沒有差別,失去了愛的價值性。所以我們要實行愛心完全這律法,這愛中要清潔,沒有附帶任何條件,完全地付出,才不會為他人造成負擔,自己也不會有負擔。我們必須用心思量應如何去愛人,若有知識去愛人,既可完全律法,又可以使我們所愛的人得到造就(腓一9-10)。

我們要懂得把握付出愛心的機會,勿使任何機會從身邊溜走,且要僅記不以自己的意思去愛人,乃是依照別人的需要,使接受者能得到造就,這就是最大的愛。我們的愛要愛到底、愛得徹底,不要愛到一半就放棄,那只會傷害人。要像主耶穌一樣愛門徒,愛到他死,不願失落任何一個,也不失去任何機會,再三地提醒他,到他真正做這事為止。

愛人不要渴求得報償,以這種方式追求愛心,以耶穌的道理標準實行愛心,我們就能成全這律法。非但知罪,並且能遠離罪惡,在主面前做一個無罪的人,將來得到主好得無比的賞賜。

(全文完)


作者: 僕人講道/侯麗珠整理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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