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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誠人
偶然逛書店中,看到了一本書《在月光下織錦》,作者是名作家子敏。好奇心驅使著,看看怎麼在月光下織錦?一看才恍然大悟:原來爬格子(寫作)的事被他描繪成如此詩情畫意,時間被換到夜半三更到五更,作家本人也幻化成一隻「月光裏不睡的雲雀」。在窗外柔和的月光作伴下寫作,他譬喻,作家的工作像織錦,一針一線,細細縫出一幅美麗的繡畫或一件衣裳。
子敏自述:「我像古代的『織錦人』,細心、認真,心中充滿了喜悅在工作著。」存在主義作家卡繆(Albert Camus)說:「沒有工作,所有的生命都將腐敗;但工作而無性靈,所有的生命都將窒息而死。」無疑地,一個人若能愉悅地享受著工作中的樂趣,看著工作目標的達成,以創意發揮他個人的才能,他必能像個快樂的織錦人,樂在工作中。
神用六日創造了宇宙萬物,又用土照著祂的形像造人,是造男又造女;又賜福給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這經節是記載著人類工作最早的起源,它也意味著人類工作的特權(privilege)是由神所賦予。後來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中,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
事實上,管治現存世界的任務正是由人類來執行,而非其他物種,這是由創造主──神所命定的。美國〈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中,包含著聖經中一個真理:人類的基本權利,即生活、自由與追求幸福,都不是由國王或總統所賜,而是上天所賦予的,這意味著人類工作的權利(管理萬物)和責任(修理看守),是神從創世以來,就賞賜給人類的特權。
既然神賞賜人人有工作的權利(right)和責任(responsibility),那麼「天生我才必有用」的內涵必是豐富而美妙的,個人生命的價值和意義就能在工作中呈現。本文擬以聖經的真理為基礎,探討「工作」對基督徒有何實質上的意義?我們如何以正確的態度,來面對工作的(種種問題?我們是否必須以積極健康的眼光,來改變?
對工作的挫敗,使我們重新釐定工作在基督徒生命中的價值。人類始祖犯罪之後,被神咒詛,要終生勞苦,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二17-19)。這種悲苦工作情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現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誠願藉著賜人啟示和智慧的靈,以真理的光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能超脫工作的束縛,轉而樂在工作,享受工作,敬業樂群,使神的名大得榮耀,因真理必叫我們得自由(約八32)。
聖經的依據和神旨
起初神創造世界之時,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的,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1-3)。基督徒因著信心知道神是一切存在與生命的來源,而萬有的存在就是神創造工作的顯明,《詩篇》104篇記載著耶和華肇造萬物,養育群生的各種作為:
「我的心啊!你要稱頌耶和華!耶和華──我的神啊,祢為至大!祢以尊榮威嚴為衣服,披上亮光,如披外袍,鋪張穹蒼,如鋪幔子,在水中立閣樓的棟梁,用雲彩為車輦,藉著風的翅膀而行,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將地立在根基上,使地永不動搖。祢用深水遮蓋地面,猶如衣裳;祢定了界限,使水不能過去,人出去做工,勞碌直到晚上。耶和華啊,祢造的何其多!都是祢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滿了祢的豐富。」(詩一○四篇1-24)
無疑地,神從創世以來就是工作的神,祂的工作不僅要創造還須維繫管治整個宇宙的運轉,養育群生。神喜悅自己手所造,坐在至高之處,自己謙卑觀看天上地下的事(詩一○四31,一一三5-6)。如果說人們的存在,是因他的工作而表現出來的一種獨特的生命,自然地,藉著人們的工作,我們就可明白他們存在的事實。神藉著祂所創造的天地萬物,明明白白地向我們的良知證實了祂的存有(羅一20),這在理性的認知上是無可辯駁的。
西諺有云:「工作就是存在。」(You are what you do,not what you have.)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或宗教上談到的「愛即存有」,都是存在的各種面向,它藉著有形的物質界而呈現在多元複雜的現象界上。只要人們活著一天,人們就因著存在而必須工作、思想與愛。神要人六日勞碌做一切的工,第七日安息(出二十8-9)。
神盼望著,按祂形像所創造的人,要能有像祂一樣的作為,因祂已命定人必須管理祂所創造的世界;另一方面,神亦體恤人的軟弱,要人在安息日休息,以記念祂的恩典與作為,重新得力,這是神所創造的工作節奏,照著做,準不錯。英國哲學家培根(Francis Bacon)的雋語確有真義:「要想主宰造化,必得順從造化。」(Nature, to be commanded, must be obeyed.)宇宙的主宰既是創造工作的神,那麼照著祂的形像被創造出來的「人」,必然是也要工作,也要從事生產的人;從工作的內涵而言,事實上,工作就是創造力的表露,這是神所定「人的多元面相的本質之一」。
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就是為了完成真神愛人,拯救人類靈魂的工作。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38、40)。
主在世的時候,醫病、趕鬼、傳天國的福音,有時甚至連吃飯休息的時間都沒有。主辛勤努力地做工,全為順從天父完成父旨,而非為自己的榮耀。聖經描寫的是「狐狸有洞,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主耶穌工作的精神與態度是值得我們效法的。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約四34),我們當學習主工作的精神,就像祂效法天父一般。
工作理論的沿革
古希臘人認為工作是詛咒,ponos意為工作,同時也表示受苦,惟有音樂和冥想,才是人類最高的境界。希臘神話中,薛西弗斯受到天譴,必須日夜不停將一塊石頭推上山頂,但由於巨石沉重,無法停住,石頭勢必滑落山下,如此周而復始永無止境。這種徒勞無功,毫無希望的情景正暗喻著人類努力工作,在生命歷程中的結果。工作事實上就是天神對人類的一種刑罰。
相反地,希臘詩人海希奧德(Hesiod)鼓吹工作,而不以閒逸的生活為人生的目標。他認為工作本身沒有任何精神上的價值或尊嚴,工作勉強被認為是達到理想的手段,本身亦絕非終極目標。
希伯來人認為工作不見得全無意義,也不再是必然的悲劇。它被解釋成神對人類罪惡的懲罰,也是重獲心靈尊嚴的主要手段。早期的基督徒用「贖罪」的觀念來修正「完全」是否定工作的教義,而認為「工作是幫助教內弟兄贖罪」的方法。這是苦修學派對「贖罪」的一種誤解,事實上工作與贖罪,無任何直接的關連(見:羅四1-8),亦無實際的價值可被認定。
根據羅里奇(Jay B. Rohrlich M.D.)所著《工作與愛》中所提到的,現代工作觀、工作價值的確定、工作成為社會合法、安定的基礎,與下列數人有關:
1. 聖阿金那斯(St. Thomas Aquinas),依據人的職業和工作來排定理想的社會階層,而職業的貴賤又依對社會的貢獻大小來決定。
2.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認為工作是神聖的,是服侍神的方法,能夠將人類精力妥善轉化到物質世界中。
3. 喀爾文(Calvin),更進一步認為,工作是神的旨意,是神所最珍視的,無休無止地工作,才能取悅神。
理性主義興盛後,工業革命引起社會巨變。因而近代西方世界對工作的概念,已經去掉了尊崇神的思想而代之以「滿足自我」的觀念。工作的意義轉化成個人心理發展及對自我的充實;從工作的成就與創造性中來肯定自己;藉著工作來實現自我,可說是人類內心基本的渴求,也是人們存在的主要目的。
從意義轉換的觀點看來,人類在捨棄基督信仰而以自己為主宰自己生命的力量時,人們從工作中所獲得的成就感,已相當於從宗教信仰中所獲得的喜樂;它代替了服事神的觀念,而是以追求個人滿足的工作成就為目標。工會主義、婦解運動、女性主義者,認為工作權是人權之一,是必須力爭的,也是他們的基本信條。
心理分析學派一般而言,將工作描述成「許多人唯有在緊張的工作中,才能逃避被禁忌的性愛衝動和幻想,以預防精神崩潰。」、「用求生存的幻想來為自己的工作尋求合理化的解釋。」、「努力工作是因害怕失業,降職之壓力。」以上種種說詞,皆以負面的看法,視工作為心理分析潛意識之外露的表徵,這些也許適用於某些人,而絕非適用於所有人,似有「見樹不見林」之管見。
事實上,工作真的能令人滿足、喜悅,例如:解決了一項難題,處理了棘手的兩難困境,教會了智障兒的生活能力……等;上列之工作確實可令當事者,歡欣鼓舞,而得到成就滿足感。嚴格說來,在工作中得到的讚賞,和人們的尊重使我們獲得被愛的安全感;工作中具體的成就,使自我得到肯定;工作使我們生活井然有序,重心全在提昇自我的價值,而非浪費在與他人的衝突中。
它幫助我們紓解了對失意、不滿、悲哀與不幸的感覺,更從同事的同心協力中獲致「友愛」、「尊敬」、「一體感」;這是沒有任何其他生活經驗可以達成的。
現代基督徒的工作觀
「我們原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
一、 工作的屬靈意義,在於藉著我們的工作,表明神的工作。
人生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是在工作上;生命的美善與否,生命價值的真偽;生命活力的光暗,就決定在這三分之一的時間中,我們豈可等閒視之,而迷糊、應付、以致辱沒主名。門徒應如明光照耀,在我們上班、工作中,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像主耶穌一樣遵行天父的旨意,做成祂的工。(約四34)
一位姓名不詳的作家曾說:「耶穌沒畫過圖畫,不過拉斐爾、米開朗基羅,和達文西的最佳藝術品,都從耶穌獲得靈感。耶穌沒寫過詩;而但丁、彌爾頓與十位舉世最偉大的詩人,皆從耶穌獲得靈感。耶穌沒譜過樂曲,然而海頓、韓德爾、貝多芬、巴哈、孟德爾頌,由於頌讚神而譜出了最感人的聖詩、交響樂,和神劇。人類每一方面的傑出成就,皆由卑微的拿撒勒人耶穌促成。」筆者想:我們的工作應是讓人看出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
二、 以興趣為導向
大部分的人找尋工作的條件是:「錢多,事少,離家近;輕鬆、體面,聲望好。」當然「錢多」是第一指導原則;反之,基督徒當衡量個人性向、興趣之所在,尋求有遠景,符合個人興趣、性向之工作;「待遇多寡,倒是其次。」
一個人若是在工作中能找到快樂,從事有興趣,個人喜愛的工作,而非僅為糊口而工作;那麼無論在那一行皆可表現良好,也能感到自己存在的價值,透過工作尊嚴建立我們的自尊。
三、 以目標為導向
工作是以目標為導向的積極活動。一個人若能心志集中,積極朝一個方向(目標)前進,他就是在工作。羅里奇(Rohrlich)為工作所下的定義是:「工作是運用技能去組織、操縱、控制外在及內在的環境,以期能以最迅速有效的方法,達成心中渴望的目標。」(註一)。這個定義適用於任何人,也適用於上班時間,或休閒時的任何工作。《箴言》三十一章中「才德的婦女」為了經營家庭而努力以赴之情形,或可讓我們明白何謂「工作」?(箴三十一10-31)
四、 以計畫為導向
工作之成敗,效率之高低,實取決於當事者之心態。「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有計畫的衡量、決策、執行,使工作順利達成目標,是基督徒應該追求長進的突破點。主耶穌曾告訴門徒說:「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路十四28-30)
五、 以價值為導向
保羅吩咐提多要確實講明,「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多三8)。一個人工作的內容如果是牴觸了社會正面價值、而無益於公眾,是非法而不正經的話,基督徒當明智選擇離開,因為我們不能與撒旦同負一軛。電影《黑色豪門企業》就在描述青年律師誤入與黑社會掛鉤之法律顧問公司,其內心受煎熬,以智脫困之經過。基督徒在選擇行業,或工作中,應該對所從事之工作內容作一篩檢:它是否合法、正經?它是否與人有益?它是否不違反善良的原則?符合神的旨意?
六、 以平衡與節制為導向
《傳道書》的作者看明「神叫世人勞苦,使他們在其中受經練。」(傳三10),雖然人無法參透神的作為,但世人在神慈愛的看顧下,能夠「終身喜樂行善,人人吃喝,在他一切勞碌中享福,這也是神的恩賜。」(傳三11-13)。不斷地工作,是一種刑罰與詛咒,它成為愁煩、不安、虛空、捕風的源頭。
汗流滿面才得糊口,是在罪惡權勢下的人們工作的寫照,而非基督徒所當受的。基督徒應當向神求智慧,讓我們保持愛與工作的平衡,身體與心靈的平衡,細水長流享受工作的樂趣。不過,沒工作:成為工作狂(workaholic)或節制的美德,也必須串聯,在諸般勤勞這一聖靈的果實上,使它更美麗芳甜。傳道者告訴我們:「神喜悅誰,就給誰智慧、知識、和喜樂;惟有罪人,神使他勞苦。」(傳二26上)
樂在工作的人
保羅再三地吩咐帖撒羅尼迦教會的弟兄們,要立志做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作工。這樣就可以向外人,證明基督徒是行事端正的;也不會累著旁人,能自食其力,自己也沒有缺乏(帖前四11-12)。
再則,我們若能「存著誠實敬畏神的心,無論做什麼工作,都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三22-24);這種表裏一致的工作態度,相信也是快樂的工作者所必擁有,他們以大公無私,忠誠的態度,秉公辦事,在凡事上,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從聖經倫理的角度來看,基督徒若能以屬靈的眼光透析工作對我們的意義,這種人必能樂在工作,滿得神的賜福。
就實際層面而言,工作可能是重擔,也可能是享受;人可能成為工作的奴隸,也可以做工作的主人(傳二20-24)。如何樂在工作,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作的成就與樂趣呢?從聖經中,我們可以找到下述的範例:
一、 盡力專注於工作的人
「凡你手所當做的事要盡力去做,因為在你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傳九10)
從工作的心理層面來看,工作者的內心(內在環境)是處在一種「理想的心靈狀況」下;換句話說,當工作者集中心志(concentrate)於工作時,便把所有散漫飛思的心智活動都強行對準於單一目標,這是心智的凝聚而非擴散。亦即字典中對「集中」的定義:「全力聚集於一個共同的中心點:對準。」一個人在工作中,意謂著他正以集中心神的能力進入一種催眠狀態,使他抽離現實,或幻想世界中的一切,而這也是工作有效率、有成果的保證。
米爾斯(C. Wright Mills)曾談到的「工作看不見的那一面(the ulterior quality of work),就是指著,我們專心致志於工作目標時,無法分心,享受眼前的一切,超越現在,雖然身在現在,卻必須從中抽離,它可以保護工作者免除焦慮、挫折、不安,及其他痛苦的感覺,而帶來的成果,更使人獲得欣慰、快樂。如同一個傳道人的快樂莫過於聽到弟兄姊妹按著真理而行(約4)因為他已得到他工作的果效,那「流淚撒種的,誠然,必歡呼收割。」、「故此,我見人莫強如在他經營的事上喜樂,因為這是他的分。他身後的事誰使他回來得見呢?」(傳三22)
二、 能積極熱心工作的人
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箴二十二29)。消極被動是工作的殺手,態度積極,熱心投入工作的人,才能享受作工得果效的快樂。華特生(Thomas J. Watson)認為:「人類最偉大的成就,都是由思想和熱忱的播散所造成的結果。」(The great accomplishment of man have resulted from the transmission of ideas and enthusiasm.)「熱忱」這一字是由希臘文(enthous)而來,此字意謂「得靈感」,或「你內心的神靈」。創造萬物的真神是一切真、善、美與愛的源頭,是你一切工作力量的泉源,一個人若有神的靈在他裏頭(與約瑟一樣),便會感到內心充滿喜悅與熱忱,在他一切處理的工作上,表明出來。
像才德的婦人,晝夜勤勞工作,想到日後的景況就喜笑(箴三十一10)。如主耶穌坐在雅各井旁與撒瑪利亞的婦人談道,引導她信從彌賽亞(約四7-27)。難怪法老王一聽約瑟智慧、解夢的言語之後,便對他的臣僕說:「像這樣的人,有神的靈在他裏頭,我們豈能找得著呢?……你可以掌管我的家,我的民都必聽你的話。」法老王就指派約瑟治理埃及全地。(創四十一38-42)
三、 能設定目標,有工作計畫的人
「你們要在外頭預備工料,在田間辦理整齊,然後建造房屋。」(箴二十四27)。有工作熱忱,而沒有踏實可行的計畫,就是天才也無法成功,無法享受成功的快樂。主耶穌說:「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路十四28-30)。建造房屋,計算花費、預備工料、劃地整地,都是必然的程序與工作,若能細心規劃按步就班,步步踏實,井然有序辦事,那麼無論什麼工作,絕不是重擔。「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箴二十一5)
四、 能與人和睦相處,合作共事的人
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是樂在工作的眾多原因之一,而現代團隊組織的成功,除了能力、才華,絕佳的idea(點子)與科技的創新,還需要「合作」這一因素,來成就偉大的事業。一個人無論多麼能幹、努力聰明,若不能與旁人愉快共事,與人合作,事業上絕無所成,也無法享受工作的樂趣。英文的「合作」(cooperation)一字拉丁文之原意即「與他人一起工作」之意。
合作需要坦蕩的心胸,信任別人、為人著想,可靠、友善、謙恭有禮,良好的溝通技巧,愉快開朗的人格,重視別人的感受,有同理心,樂於付出而不斤斤計較。這些都是與個人修養與道德觀念有關的基礎能力,需要不斷地修正自己,與別人分享工作的計畫、資訊、資源,共同達到組織的目標。
自己成長也帶動大家的成長。君子「與人為善」,君子「成人之美」,在團體中的互動是有新義的。保羅亦勉勵我們:「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3)
五、 在工作上能知止,知足的人
工作是必要的,但不是一切,我們不能成為工作的奴隸,生命時間的分配,需要分配的智慧與平衡。在工作中不可忽略了家人的溝通,愛的分享與關懷,與自己身體健康的維持。神體恤人的軟弱,祂吩咐以色列人:「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無論何工都不可做。」、「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二十9-11)。
創造宇宙萬物的主,一邊要人類注意身心的平衡、工作與休閒的平衡;另一方面,要人不可忘記神賞賜生命、事業健康,愛與友誼的一切恩典,每逢安息日紀念敬拜祂,聆聽祂話語中的真理,重新得力,也滿得祂的賜福。不可否認的,不斷地忙碌使人心亡,工作過分(overwork),使人生毫無喜樂可言。《傳道書》上記載著:「人在日光下勞碌累心,在他一切的勞碌上得著什麼呢?因為他日日憂慮,他的勞苦成為愁煩。連夜間心也不安。這也是虛空。」(傳二22-23)
人若能知足常樂,常存感恩惜福的心,不過分地貪求財物或事業的積蓄;能知所進退「知足不辱,知止不怠。」常保身心健康,享受主在日光之下,所賞賜給我們在勞碌中所得的好處,能取自己(非別人)的分,在勞碌中喜樂。這種人不多思念自己的一生的年日,因為神應他的心,使他喜樂(傳五13-20)
六、 在工作上能交託主的人
「不要為明日自誇,因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箴二十七1),「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人有智能未必亨通(傳九9-11),完全在乎當時的機會。基督徒應當將工作的重擔交託神(太十一28),專心和仰賴耶和華,不可依靠自己的聰明。在我們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我們的道路(箴三5-6)。我們若這樣行,神必堅立我們手所作的工,使我們得主的慈愛,叫我們一生一世歡呼喜樂(詩九十14、17)
結語
追求財富,常會失望(永遠缺少那一點點),追求權力也是虛空(有朝一日一定下台鞠躬);但神賞賜人能吃,且在勞碌中享福,這是人應得的分(傳二25)。我們當體會神的話語,敬畏神,認識工作的真義,做一個實實在在、樂在工作的人;因為神喜悅誰,就給誰智慧、知識和喜樂(傳二26)。工作給人尊嚴和成就感,使我們肯定自己的價值和存在的意義。能認真努力工作,快樂自然源源不斷,使我們的生命不斷產生出神豐盛的榮耀來,見證主道,榮主聖名。
參考書目
一、《工作與愛》,羅里奇著,陳怡蓁譯,經濟生活出版公司,1989年5月15日,26頁。
二、《樂在工作》,by Denis Waitley and Reni L. Witt,經濟與生活出版事業公司,1986年4月10日。
三、《Work and Love, The Crucial Balance》,by Jay B.Rohrhch,M.D.,陳怡蓁譯,經濟與生活出版公司,1989年5月15日。
四、《工作EQ》,丹尼爾.高曼著,李瑞玲譯,時報文化出版公司,1999年2月5日。
(原[青年團契]2000年0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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