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270期2000年3月)
藝文特區:[青年團契]立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卷一)談教會領導者之選擇與規範

許恩得

在上一期〈讓聖經浮現管理的智慧〉一文,談到在研究與實踐聖經的管理智慧過程中,要抱持積極、熱忱與信心之態度;並強調聖經中已蘊藏豐富的管理智慧,我們努力的方向是讓聖經的管理智慧能夠浮現,以聖經為基礎,透過持續地學習與實踐聖經的教訓,體會神對管理智慧的教導。

聖經的首要管理智慧是:察驗神的旨意,以神的旨意作為決策準則,而且將神的旨意加以實現。本文定義之「神的旨意」是指聖經的根據,包括聖經的指導原則或具體的範例。

既然基督徒是以聖經的教訓為行事為人的原則;以察驗並實現神的旨意為生活的目標,我們就應該以神的旨意分析環境的變化、整合教會的資源、擬訂教會的目標、設計管理的制度、並揀選適當的人才。

領導者是決定組織盛衰的重要關鍵,更應選擇符合神旨意的教會領導者。本文將以神在聖經中所規範「立王的條例」,及立王的歷史發展,說明神對選擇教會領導者的旨意,及神對教會領導者的規範。

神立王的條例


神指示摩西立王的條例說:「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申命記十七14-20)

立王的省思


反省百姓要求立王這件事,我們可以學到三項寶貴的教訓:一、神仍可能允許不符合其旨意的事發生;二、神對不符合其旨意的事有一套全知、全能、與慈愛的處理方式;三、人對不符合神旨意的事有一套基本的因應原則。

一、不符合神旨意的事仍可能發生

神的旨意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羅馬書十二2)。所以按神的旨意,神希望亞當和夏娃不要吃善惡果(創世記二16、17);也希望自己作以色列百姓的王(撒母耳記上八7);甚至希望萬人都得救(提摩太前書二3)。

但是神這種對人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能否實現,卻要視人的作為而定。人類若願意依神的旨意行事,遵守聖經的教訓,自然可以體驗到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否則就要像亞當和夏娃因吃善惡果而受咒詛,以色列百姓因要求立王而承擔被王管轄的後果,萬人因不信皆無法都得救。

從聖經記載立王的歷史發展,我們可以知道,為神的百姓立王這件事並不符合神的旨意。按神的旨意,神要自己作以色列百姓的王,親自領導他們,但是以色列百姓卻一直拒絕神的領導。當以色列百姓來到西乃的曠野時,神要百姓自潔,以便可以直接聽見神的話,但是百姓因恐懼而遠離神(出埃及記十九1-二十26);當撒母耳因以色列百姓要求立王而禱告神時,神的回答是:「百姓向你說的一切話,你只管依從;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撒母耳記上八7)。可見不符合神旨意的事仍可能發生。

二、神有全知、全能、與慈愛的處理方式

神是全知的,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祂當然可以預知人類未來的作為;神是全能的,沒有人可以改變其預定的計畫,祂當然可以影響人類未來的作為;神是慈愛的,沒有人可以測量其慈愛的長闊高深,祂當然可以補救人類的過失。從「立王的條例」及立王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我們可以再一次體會到神的全知、全能,與慈愛;也再一次發現到人的無知、無能,與自私。

神是全知的,預知以色列百姓未來會有要求立王的作為,所以祂預先指示摩西立王的條例;神是慈愛的,不忍以色列百姓因要求立王,而承受不起惡王的管轄,所以祂嚴格要求被立為王者的條件;神是全能的,完全掌控事件發展的方向,所以事先設定立王的前提:在時間上,是「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在環境上,是基於順服眾人的請求。換言之,當以色列百姓還在曠野,或尚未戰勝迦南七族,居住在迦南地之前,都不允許有立人為王的請求。亦沒有人提出立王的請求,這是神的權能。

我們發現人是無知的,作決策之前,往往只因為要和別人一樣,而沒有考慮自己真正的需要,所以百姓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卻沒有想到將來那王會怎樣管轄他們;人是無能的,因為我們發現立王後歷史的發展,幾乎沒有一位王完全符合「立王的條例」;人是自私的,作決策時只考慮自己目前的喜好,而沒有注意整體與未來的發展,所以百姓都說:「我」要立王治理「我」。

三、人因應不符合神旨意的事之原則

從「立王的條例」及立王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我們也可以發現:「順服眾人的請求」也是神的旨意,所以保羅說:「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馬書十二17)。不要將「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這句話,只解釋為「要留心分辨眾人的意見」,是否符合神的旨意。

當我們發現「眾人的意見」不符合神的旨意時,更不要將保羅說的這句話解釋為「堅持己見」反對眾人,或對「眾人的意見」陽奉陰違。我們要知道,原文上「要留心」的意義是「預先做好思想與準備」的意思,所以《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大家以為美好的事,要專心去做。」領導者除了要預先「留心分辨眾人的意見」是否符合神的旨意之外,也要在當我們發現「眾人的意見」不符合神的旨意時,像撒母耳事先警戒百姓一樣,為眾人分析利弊得失。

當自己的意見與眾人的意見不一致時,為眾人分析利弊得失,需要勇氣。當我們缺乏獨排眾議的勇氣時,可以讀一下《耶利米書》第一章17至19節:「所以你當束腰,起來將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話告訴他們;不要因他們驚惶,免得我使你在他們面前驚惶。……他們要攻擊你,卻不能勝你;因為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

在為眾人分析利弊得失之後,如果眾人仍堅持原來的決議,就應該依從「眾人的意見」,而且全心全力去完成「眾人以為美的事」,不要以為領導者可以否決「眾人以為美的事」。因為尊重並順服「眾人以為美的事」是神的旨意。

最後,當我們發現「眾人的意見」不符合神的旨意時,仍然要對神有信心。既然我們相信神是全知、全能、慈愛的,就應該像撒母耳一樣,相信神必不撇棄自己的百姓,而且像撒母耳一樣,繼續善盡教導百姓的職責(撒母耳記上十二1-25)。

選王的範圍──從弟兄之中


神規範被揀選為王的人選範圍,必須在弟兄之中:「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民數記十七15)

神事先制定立王的條例,明確規定被立為王的人選必需是同族的以色列人。此規範從民族的發展與對百姓的領導觀點,具有實質上的意義;對現代組織在選擇領導者的作法上,亦具有指導性的啟示。

從民族的發展觀點而言,相同民族的人具有相同的價值觀與文化傳統。由同族的人為王,民族的文化方能繼續延展。從王者的領導觀點來說,出於相同民族的王,對國人的價值觀與文化傳統有正確的瞭解,方能配合文化傳統做好領導的工作。

今日的社會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組織,每個組織都有不同的使命與文化。所以「從弟兄之中」揀選人為王的管理含義是:「組織所揀選的領導者,必須是認同組織使命與文化的人」。這個道理,在今日的社會很容易被瞭解。以國家為例,當所揀選的總統不認同國家既定的使命與目標時,國家的政策就無法延續;當所揀選的總統不瞭解國家人民的文化思想時,國家的人民就不能被領導。如果國家的政策無法延續,或國家的人民不能被領導,則國家就無法持續安定與繁榮。

以公司為例,當所揀選的總經理不認同公司既定的使命與目標時,就無法延續公司的政策;當所揀選的總經理不瞭解公司的組織文化時,就不能領導公司的成員。如果公司無法延續政策,或總經理不能領導公司的成員,則公司就無法持續穩定與成長。

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適用在學校的經營上,如果所揀選的校長不認同學校的使命與教學理念,或不瞭解學校的風氣與特色,則校長就無法領導學校的師生繼續進步。

在今日宗教競爭的環境中,教會要持續的發展,更需要「從弟兄之中」揀選能堅持信仰的信徒為教會領導者。如果所揀選的領導者不能堅持教會的原則與使命,或不瞭解教會的信仰與教訓,則教會就無法持續健全與發展,進而無法實現聖經的應許。  

(下期待續)

(原[青年團契]2000年03月號)


作者: 許恩得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2000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