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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71期2000年4月)
靈修小品:[青年團契]聖經的文體(五)──象徵的解釋

北區專欄小組策劃/樗雲

「我看見了一個純金的燈臺,頂上有盞燈,燈臺上有七盞燈,每盞有七個管子。旁邊有兩棵橄欖樹,一棵在燈盞的右邊,一棵在燈盞的左邊。」(亞四2、3)

【甲】

這是撒迦利亞看見的異象,七盞燈是指以色列人,燈燃燒需要油,橄欖樹在燈盞旁邊,可以隨時補充油,意味著神時時與以色列人同在,施恩幫助。

【乙】

在四章11節有解釋,兩棵橄欖樹是指兩個受膏者,七盞燈是指普天下的主,意思是說,兩個受膏者全心事奉真神。因為那時候以色列人正在重建聖殿,所以神用這個異象,來堅定以色列人的信心。

【經文解說】


對於這段經文,甲乙兩人都用「……指的是……」這樣的句子來說明,也就是說,七盞燈的意思並不是七盞真正的燈,橄欖樹也不是真橄欖樹,而是另有所指,但到底指什麼,甲乙兩人有不同的看法。甲認為七盞燈指的是以色列人,而橄欖樹指的是神,橄欖樹在油燈旁邊隨時補充油,就像神與以色列人同在,隨時施恩幫助。

乙則認為七盞燈是指真神,兩棵橄欖樹是兩個受膏者,橄欖樹補充燈油,就如受膏者盡心事奉真神。兩人用相似的解釋方式,燈非燈,樹非樹,但燈樹究竟指什麼?

甲乙兩人卻有相反的解讀,而且乍看之下也難以判斷究竟孰是孰非。看到這樣的解釋,我們首先想到的是,七盞燈為什麼可以用來表示以色列人或真神?橄欖樹又為什麼可以表示神或是受膏者?理由在哪裡?如果這裡可以做這樣的引申,那麼,聖經其他地方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解釋?如果可以,聖經解釋的標準(界線)又在哪裏?

【豐富的語境】


先回頭想想,從小我們所受的語言訓練,總是教我們找到「明確」的解釋,一切語言彷彿只有一個意義,如果意義不明確,或是用法不合理,我們直覺地就會認為是錯誤的。但是,事實不全然如此,我們平常講的話常常有多重涵義,比如當我說「十字架」,腦海中除了十字的木架子,我們還會想到耶穌被釘死,會想到神的救贖、恩典以及永遠的釋放。

何以如此?簡單地說,語言的意義本來就是約定俗成的,從最初的造字到一般的談話溝通,我們隨時都在賦予語言新的意義,其意義經常以不同的樣態變化,而且一個字,往往有許多不同的涵義。比如先知書裡講「那日」,有時指「耶和華審判的日子」,有時指「耶和華拯救的日子」,有時指「以色列潔淨的日子」。

【語境的階梯】


語言常有豐富的內涵,已如上述。但是,其內涵之多寡常有不同,比如:

1.「一棵樹栽在溪水旁」(詩一3):用栽在水邊的樹順利成長,來形容義人凡事順利,這是一種比較單純的修辭手法,兩者之間的關聯很清楚。又比如「你們去吧!我差你們出去,如同羊羔進入狼群。」(路十3)。羔羊入狼群,形容門徒在福音事工中必須面臨的凶惡敵人(撒旦),引申出只有倚靠真神才能戰勝敵人,進而傳揚福音。

2.當我們用「初熟的果子」來指「信徒」(雅一18),就比較複雜,我們要先知道舊約以色列人把初熟的果子獻給神這樣的典故,由而得知信徒也一樣是將全生獻給真神。

3.有些數字在聖經解釋中引起頗多爭議,比如三、七、七十、六六六等等,字面意義背後,還有另一層意義,一看之下,並不容易理解;甚至有些直到如今都無法解釋得很清楚,比如「但十二7」所說「一載、二載、半載」。

在以上的例證中,語言的意義愈來愈豐富,比如七,本來只是單純的數字,可是後來也有完全、完整或神聖週期的意思,一詞多義的用法,有的與本來的意義相近,比如「一棵樹栽在溪水旁」,不必做延伸的解釋,有的比較遠,比如初熟的果子,有的甚至完全相反,比如十字架(本來是死刑的刑具,卻變成「救贖」的記號)。針對這種豐富的語境,有許多分類,比如之前討論過的比喻、預表都是,而象徵也是這「一詞多義家族」的成員。

【象徵是什麼】


象徵屬於一詞多義已如上述,那麼,象徵是什麼?象徵和比喻、預表、或其他修辭手法差別在哪裏?我們必須先做一些界定,才能進一步討論解釋的問題。在釋經學裏,可能沒有任何一個項目比「象徵」更含混(註1),我們先從象徵的定義說明。一般把象徵定義為:

「象徵,是以可見的形象,來表達一種看不見的觀念。比如用羔羊來象徵基督,用水來象徵聖靈。」(註2)

要定義一個概念,必須指出其特徵,並且根據該特徵,我們可以把這個概念的界線畫出來,用這樣的標準來檢驗上開定義,我們發現,上開說法並不符合定義的條件,因為他並沒有把象徵的界線畫出來,比喻、預表以及許多修辭手法都符合這樣的條件,所以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並不是一個成功的定義。我們先從負面的角度來看:

1.象徵不是形容詞

當聖經說,神是光,並不是用光來形容神,而是用光來「指向」神。形容與指向(或作指涉)的區別,我們可以舉個例子來說明:我們從鏡子看到蘋果,我們不能說鏡中的蘋果「形容」真正的蘋果,我們只能說,鏡中蘋果讓我們「指向」真正的蘋果。換句話說,象徵猶如燈塔,具有「指引」的功能,指引我們看到所指向的真理。

2.象徵不是比喻

比喻有核心意義,所以和核心意義無關的細節不可強加引申;但象徵卻必須詳細處理每一個細節,比如但以理解夢,精金的頭、銀的胸膛和膀臂、銅的肚腹和腰、鐵的腿和半鐵半泥的腳,都有意義(參:但二31-45),都不能忽略。(註3)

3.象徵不是寓言

有關象徵與寓言之間的異同,俟有關「寓言」之專篇中再詳細討論。在此只要說明一點,寓言是「意義的變形與轉化」。比如亞伯拉罕二子轉化成二約(參:加四22-31),而象徵則是「指向意義」。

接下來從正面的角度思考,為了提出有效的定義,我們先看以下幾個例子:(註4)

1.一筐夏天的果子=審判將到(摩八1-12)

2.蛇=魔鬼(創三1)

3.量器中的婦人=罪惡的以色列人(亞五5-11)

在例一裏面,夏天的果子在筐裏,代表夏天將結束,新的季節即將來臨,轉換成新的局面(審判即將臨到)。例二的蛇代表魔鬼,我們不太清楚二者的關聯為何,但有一些旁證可以說明,以色列經常以蛇來表示魔鬼。例三量器中的婦人代表罪惡的以色列人,在先知講論中,經常用「淫婦」來描述背道的以色列人。

分析以上例證,我們發現一種情形,等號前面的東西指向後者,先知寫一筐夏天的果子或量器中的婦人,但實際宣講的內容不是果子或婦人,換句話說,果子不只是果子,婦人不只是婦人,蛇也不只是蛇。

其次,我們發現有某種東西把二者連在一起,其緊密程度,使得前一種東西理所當然的指向後一種東西,而且,雖然二者之間可能本來只有部分、片面的類似,但經過某種因素的催化,當我們講出前一者,可以表示後者,比如我們講蛇象徵魔鬼,並不是說蛇只能象徵魔鬼狡猾,而是說蛇就是象徵魔鬼。同樣的,羔羊象徵基督,並不是說羔羊象徵基督的柔順,而是說,羔羊就是象徵基督。

那麼,二者之間的聯繫是如何建立的?比如婦人和罪惡之間,顯然是由婚姻關係來界定的,淫婦表示背離了婚姻的盟約,進一步表示人背離與神的盟約,當然,不只婦人會背離婚姻盟約,用現代的角度來看,說婦人象徵罪惡鐵定會讓女性感到難以接受(其實男性和女性背離婚約的可能性是一樣的),但是,舊約社會基本上來說是父系社會,整個家庭關係是以男性為主體,所以先知用婦女作背離婚約的表徵在當時社會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經過這樣的轉換,我們得知,二者間的聯繫有濃厚的文化因素。

當然,光有文化因素並不足以解釋象徵的整體現象,比如蛇象徵魔鬼,限於資料,目前很難說明何以如此,又比如七星象徵七間教會的天使(啟一12-20),如非聖經作者已有解釋,我們也無法了解,因此二者的聯繫,除了文化,尚有其他因素,而且有的可能純粹是基於神的啟示。

比如聖經中許多關於神之屬性的啟示,我們對神原本是無知的,而且人的認識能力不足以自發的認識神,所以神用一些我們可以理解的東西,比如牧者(詩二十三1)、策士、父、君王(賽九6)、光(約壹一5)等等,讓我們可以認識神的一些特質。所以,理解象徵必須回到象徵產生的情境,去觀察當時的文化、語言、社會風俗、哲學乃至於神的特殊啟示,在象徵意義的形成中,扮演怎樣的角色。

經過以上的討論,我們把象徵定義如下:「象徵是某個事物,基於文化或其他因素(比如神的啟示),可以自發的指涉另一個事物或觀念,讓我們明白原本不明白的真理,但並不定義該真理。」特別說明五點:

1.這裡強調「指涉」,因為如上所述,象徵猶如燈塔,引我們看到所指向的真理。

2.這定義突顯人和象徵所指涉之真理之間的距離,因為這種距離,所以需要象徵來作中介,引導人明白遠方的真理。

3.該定義強調象徵的自發性,因為象徵本身是開放的,有豐富的聯想以及強烈的情感,容許讀者發掘更多的意義,所以有人說象徵是一項邀請,讓人進入一種特殊的情境中,去思想、回應、進而委身。

4.象徵並不定義所指涉的真理,比如神是光,光不能用來定義神,只能用來思考、發掘神無盡的豐富,換句話說,象徵只是思考的起點,而不是終結的定義。

5.這樣的定義與一般說法不太一樣,會把象徵的範圍縮小,但這有助於釐清象徵的概念,與其他一詞多義的用法區別。

以下以「十字架」為例來說明以上的定義。我們目前熟悉的十字架的意義諸如救贖、恩典、釋放、得勝等等,並非原來就包含在十字架的概念裡(甚至是完全相反的)。那麼,它是怎麼來的?簡單地說,這至少包含四個因素:

1. 以色列人的獻祭概念。

2. 先知對彌賽亞的宣講。

3.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歷史事件。

4. 獻祭概念、先知彌賽亞宣講與耶穌被釘的結合。(藉由耶穌及其門徒和保羅的宣講)

這四種概念交互影響、辯證,於是形成十字架的豐富意義。如果缺少任何一種因素,「十字架」就不可能包含那麼多的內涵。在這個例證中,我們看見象徵語彙形成的過程,原本的東西(十字架),在文化、傳統、以及神學的交互作用下,原來的意義(死刑的刑具)消失,新的意義(救贖、恩典、釋放、得勝)逐漸產生。而且如今我們沉思十字架,仍然可以發生無窮的意義內涵,並產生深刻的宗教情懷。

【象徵的分類】


象徵可分類如下(註5)

1.物的象徵

比如七個金燈臺象徵七間教會(啟一12-20),獅子有時象徵基督(啟五5),有時則象徵撒旦(彼前五8),角象徵力量與權勢(亞一19)。

2.動作的象徵

比如約翰吃小書卷,象徵約翰要將神所賜的信息理解消化、傳開(啟十11)。

3.數字的象徵

比如七象徵完全、完整(參考太十二45)。

4.顏色的象徵

比如白色象徵純潔(賽一18;但七9)。

5.其他

比如光象徵真神(約壹一5),父親象徵神的權威。

【象徵的解釋】


以上約略說明象徵的定義與分類,那麼,象徵要怎麼解釋?以下區分兩點說明:

一、歷史的理解

討論象徵定義時已說明,象徵的意義必須從產生象徵的情境去理解,所謂歷史的理解,也就是儘量回到當時、當地的情境,以重建象徵當初的意義,這部分有幾點說明:

1.文字、文法以及上下文:這是任何解釋的基礎,在此不多作說明。但要特別指出一點,要注意該段經文是否已對該象徵有所解釋。

2.尋找特定語彙當時的文化意義:象徵的原始意義往往要到某文化情境中尋找,而各種文化對於某物所賦予的意義往往不同,比如蛇,聖經中象徵撒旦,但是印度人認為蛇是生命的象徵;紅色,中國人認為吉利,聖經則有救贖的意思。由於文化會隨著時間經過而變遷甚至消逝,所以適時參考當時文獻或考古資料,有助於理解當時文化下該語彙的意義。(註6)

3.象徵與其所指涉的對象並不完全相同,所以我們必須了解該象徵所強調的部分究竟為何,比如獅子,如強調其力量,就可以象徵基督(啟五5),如著眼於其殘暴,則象徵撒旦(彼前五8)。水也可以分別象徵聖靈(約七38-39)、神的道(弗五26)、或重生(多三5)。

4.聖經已經解釋的象徵,不可做出不同於聖經的解釋,但同一語彙未必有同樣的象徵意義。

5.歷史的理解是象徵意義的基本結構:象徵雖然是開放的,但是歷史的理解是象徵意義的基礎,也為下文所說情境理解指出基本的方向。

二、情境的理解

象徵是一個邀請,邀請人進入特定的情境,思想、回應、並深化屬靈的視野,所以,象徵並沒有單一的意義,個人可以藉由對象徵的思索,發展象徵的意義,比如本會讚美詩第97首歌詞說:「當我思量奇妙十架,榮耀之主在上懸掛……」歌詞藉著思考十字架,而對自己的信仰做了一番徹底的反省。可是當我們做這樣的思考仍有幾點必須注意:

1.不能背離「歷史的理解」所設定的基本方向,比如十字架,我們不能說因為十字架是刑具,所以十字架包含懲罰罪惡的意思,身為基督徒就必須高舉十架除掉所有非基督徒的罪人。這樣的理解就有問題,因為已經完全背離「十字架」之歷史的理解所設定的基本方向。

2.對象徵的思考不能和聖經中其他明白的教訓相牴觸,象徵有某種程度的隱晦性,不能和明白的教訓牴觸,而且個人的沉思稍一不慎就容易陷入偏差,耶利米先知警告:「他們各人將所做的夢對鄰舍述說,想要使我的百姓忘記我的名。得夢的先知可以述說那夢,得我話的可以誠實講說我的話,糠秕怎能與麥子比較呢?……那些以幻夢為預言,又述說這夢,以謊言和矜誇使我百姓走錯路的,我必與他們反對。」(耶二十三27-32)。同樣的,如果對象徵的思考導致對神旨意的背離,那麼,這樣的思考倒不如不要的好。

【橄欖樹與七盞燈】


回到本文開頭所列的疑難經文,那段經文究竟在講什麼?就歷史的理解來看,順著經文讀下去,四章14節,天使解釋:「這是兩個受膏者站在普天下主的旁邊。」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兩棵橄欖樹象徵兩個受膏者(原意是「充滿膏油的人」),而七盞燈則象徵「普天下主」,並且進一步解釋這是指示所羅巴伯的啟示。

回到當時景況,以色列人正在重建聖殿,由所羅巴伯主其事,大祭司約書亞亦扮演重要角色,所以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二棵橄欖樹其實象徵所羅巴伯以及大祭司約書亞。至於七盞燈,則是指真神,而且七眼象徵耶和華的眼鑒察全地,樹在油旁,意味著神與二位重建聖殿的工人同在。

就情境的理解來說,我們如今思考這段象徵經文有特別的意義,因為教會目前也是百廢待舉,惡劣的環境常使神的工人不知所措,但藉由這樣的象徵,神傳達了永恆的安慰:神與他的子民同在。所以無論環境如何險惡,我們都可以從這簡單的圖畫中,看見神所傳遞的綿長不絕的慰藉。

【附註】


1.比如有些著作把所有一詞多義的現象都稱為象徵,也有人把象徵侷限於為數甚少的「神秘經文」中,也有人認為聖經處處都是象徵,有人則認為所謂的象徵其實只是某些文化背景下的特定用語,修辭學的探討就足以解決,並沒有特別提出來探討的必要。

2.目前中文的釋經學書籍(含翻譯作品)對於象徵的定義,多半是如此。

3.有個有趣的說法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二者的區別,比喻是「恰到好處」的,而象徵則「令人吃驚」,甚至令人難以接受,因為比喻有明顯的類比關係,而象徵之間的關係並不明顯。比如「蛇是撒旦」、「神是獅子」、「燒開的鍋是即將來臨的擄掠」,乍看之下都是令人驚訝的。參考:《基督教神學手冊》,麥葛福著,176-178頁,校園出版社。

4.我們必須從整體來理解個案,個案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同樣的,也只有通過個案,整體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所以在此試圖從個案觀察,逐步建構整體的面貌。(參考:《真理與方法》,加達默爾著,第一卷,246-250頁)

5.參考:《釋經指引》,林永基傳道著,104、105頁,1997,本會神學院發行;《基礎解經法》,蘇克著,楊長慧譯,228-235頁,1996,宣道出版社。

6.為了解某詞彙的意義,可以參考比較詳細的舊約辭典或新約辭典,也可以參考介紹新、舊約背景的書籍,目前書坊均可輕易購得相關資料。

(原[青年團契]2000年04月號)


作者: 北區專欄小組策劃/樗雲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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