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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 絲帛
看完這期〈昨日的苦楚,今日的榮耀〉,不禁感到懷疑,是不是大多數的人在追求婚姻的事上,都是這樣「執著」?
個人認為,婚姻的對象是「神所配合」,應該不是「應許所求」的。曾聽過一個故事:一天,有位弟兄在教會為自己的婚事禱告,禱告中求主讓他禱告完看到的第一個姊妹,就是他未來的伴侶。
結果禱告完一站起來,看到一位他早已心儀已久的姊妹正好經過教會門口,他便認定這就是神所應許給他的未來伴侶,所以馬上多方展開熱烈追求,讓這位姊妹不堪其擾;甚至一陣子不太敢去教會了。風風雨雨一陣子後,當然地,最後那弟兄終於沒有娶到那位姊妹。事情雖平和落幕,但對兩位青年人的信仰上已折損不少,日後將要靠多少的靈修、多久的信仰歷程,才能再慢慢修補回來呢?
我不反對年輕人有自己喜歡的對象,但我不認為一廂情願地將自己的喜愛藉由一些感覺或巧合而認定是神所應許,便執著地禱告神成全這事是值得鼓勵的,如果因神對人的工作不同而影響了人信仰,我們又該如何對神交待呢?
(原[青年團契]2000年0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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