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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73期2000年6月)
自由來稿:[青年團契]另類歧視

滌竹

我擔任輔導特殊體質學童的工作。所謂特殊體質的學童,就是在幼年時即罹患氣喘、癲癇、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童,他們與一般正常健康的孩童一樣也要學習,因此校方有義務配合他們的疾病,予以限制他們不能從事的活動或給予生活上的必要指導。

其實他們都已患病多年,久病成良醫的經驗,已讓他們早就知道該如何照顧自己,避免再度復發。所以通常我只是以詢問、聊天的方式來揣測他們可能遇到的生活疏失,給予補強;傾聽他們在課業、交友、家庭等方面的問題,也因而了解他們普遍的想法。

有次,我請一位恰巧路過辦公室的甲學生去請同班罹患腦性麻痺的乙學生來輔導。我順口問這位甲學生:「乙同學在班上的表現如何?」甲學生:「嗯!通常『這類』學生品德應該會比較好的,可是他在我們班上,卻是令人討厭,還會用三字經罵人呢!」

我看著這位甲學生以不屑的口吻批評著,腦海裏也一面勾勒出這位乙學生憨厚老實的模樣,常對我展現他特有的笑容,還不時因著蜿蜒流出的口水,而帶著歉然的笑意向我打招呼。腦性麻痺的他,加上舌繫帶吃緊,總是要仔細聆聽,才能明白他困難表達的意句。

也許是接觸久了,所以現在聽一遍,就知道他所指為何,再也沒有雞同鴨講的尷尬場面出現。以他這樣拙劣的表達方式,我真不相信他會說髒話罵人!

這位甲學生對殘障學生的刻板印象,即是以為凡身體上有缺陷的人,應該在品德上有良好的表現,這樣才能補過,也才成為同學會接納他的籌碼。殊不知生理有缺陷的他們,會受到多少排斥,不得不武裝起來,保護自己。

如果一味要求他們在不平等的先天條件下,又要表現得比一般正常人還要來得正常,我想這也是另一種無形的歧視吧!就如同已下到地獄的財主,要求神讓他返世通知他的兄弟,請他們相信日後真有審判……。財主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請求,無非也是帶著一種有別於他人的尊貴心理作祟;又與民間流傳諺語「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同出一轍。

對於生理有殘障的弟兄姊妹,我們應該抱持一種尊重態度,而非全然同情。有時同情與不屑所造成的後果是同樣具有殺傷力的,不可不慎!今天神揀選我們互為肢體,大家就應相互幫補不足,不要再帶著另一種不自知的歧視眼光,來對待與我們同樣領受救恩的弟兄姊妹們;即使他有某種生理上的缺陷,但不管任何事,神都有祂的美意,不是嗎?


(原[青年團契]2000年06月號)


作者: 滌竹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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