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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84期2009年9月)
你來我往:舊約選民為甚麼可以多妻?外一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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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發問人:孫姊妹】


哈利路亞,謝長老平安!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盼百忙中撥空解答。

我們都說,神創造亞當、夏娃時,建立了一夫一妻制;十誡中也提到不可姦淫,犯姦淫是死罪。但舊約時代的選民卻多數不只娶一個妻子,像大衛也娶了好幾個妻子,甚至奪取他人的妻,然而神還是喜愛他。這個問題,該怎麼解釋呢?

台中 孫姊妹


【答覆】


哈利路亞,孫姊妹平安!

由來函可知,你查考聖經的態度非常嚴謹,凡事都不以「知其然」為滿足,而必須「知其所以然」方肯罷休。這種學習真理的精神,是主所喜悅的。願主賜福給你,使你屬靈的知識日益豐富,靈性不斷地長進。阿們!

你所提出的質疑,牽涉到兩個問題:其一是,舊約選民為甚麼可以多妻?其二是,大衛犯了死罪,神為甚麼還是喜愛他?

茲依據個人的查經心得答覆如下:

一、舊約選民為甚麼可以多妻?

人類受造伊始,「一夫一妻制」固然已經有其隱意(創二21-24),卻沒有列入神的律法之中。所以亞當第七代的子孫拉麥雖然娶了兩個妻子(創四17-19),聖經卻沒有說那是犯法的行為。

聖經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約一17)。但神藉著摩西所頒布的律法,卻沒有「禁戒多妻」之規定。因此,在舊約時代的古聖徒之中,雖然有好幾位多妻者,聖經卻未曾因而指摘他們的不是。

在《馬太福音》第五章的幾段經文中,屢次提到主耶穌的提醒。諸如:「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21-22);「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27-28);「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33-34);「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38-39);「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43-44)……等等。

這些提醒的話告訴我們說,主耶穌的教訓不但是新穎的,而且是有權威的。更重要的是,神對新約選民的要求,比對舊約選民的要求更高、更嚴厲。正因如此,所以主耶穌特別強調「一夫一妻制」,藉以禁戒離婚的惡行(太十九3-6)。

針對這個禁戒離婚的訓諭,法利賽人提出質疑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主耶穌回答他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接著,主耶穌又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太十九7-9上)。

為甚麼?因為不該休而休(妻子沒有犯姦淫),神並不承認;在神看來,他仍然是有妻子的人。因此,他若再娶,便是同時擁有兩個妻子,當然要視同犯姦淫了。下文說:「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十九9下)。原因是:依據上述的理由,在神看來,她仍然是有丈夫的婦人。因此,如果有人娶她,也是犯姦淫了。

主耶穌與法利賽人這番對話,告訴我們四件事:其一是,神對新約選民的要求,確實比對舊約選民的要求更嚴厲。其二是,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丈夫不可離棄妻子;違反此禁戒者,神不承認他的離婚為有效。其三是,若有人娶那被離棄之婦人,便是犯姦淫;因為在神看來,她是有夫之婦。其四是,男人要謹守「一夫一妻制」,禁戒多妻。

至此已經非常清楚,舊約選民之所以可以多妻,乃因沒有「禁戒多妻」之規定。但到了新約時代,主耶穌卻指出,多妻便是犯姦淫,所以基督徒不准多妻。

二、大衛犯了死罪,神為甚麼還是喜愛他?

大衛一連干犯了兩項死罪:其一是,污辱了烏利亞的妻拔示巴(撒下十一2-5);其二是,謀殺了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撒下十一14-17)。

大衛所行這兩件惡事,神甚不喜悅(撒下十一27)。於是神差遣拿單來見他,當面指摘他藐視神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然後,預告他將要受的懲罰說:「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下十二1、9-14)。

這段經文所記載,拿單與大衛的對話,或許會令人產生兩個疑問吧?其一是,大衛所犯的罪那麼嚴重,只因他認錯,神便即時除掉他的罪。為甚麼?其二是,初生的嬰孩無辜,竟然非死不可;犯了重大罪案的大衛,反而免死。為甚麼?

神之所以要除掉大衛的罪,使他不至於死,個人認為至少有兩個主要原因:其一是,大衛抓住神的慈愛,切實悔改;其二是,舊約選民只要切實悔改,任何罪都可得饒恕。簡述如下:

1.大衛抓住神的慈愛,切實悔改。

由犯了死罪之後所寫的詩篇可知,大衛不但深知神有豐盛的慈愛,而且也曉得抓住祂的慈愛,切實悔改。因此,蒙神憐憫,除掉他的罪,使他不至於滅亡。請看下列幾篇詩的片段,藉以了解「其所以然」吧!

「神啊,求祢按祢的慈愛憐恤我!按祢豐盛的慈愛塗抹我的過犯!(神豐盛的慈愛,是我的過犯得赦的希望)。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每逢想起我的罪,我就滿懷悔恨,自責不已)。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祢必不輕看(因此,我要為我的罪孽憂傷、痛悔;我深信,祢必顯明祢的慈愛,饒恕我的過犯)。」(詩五十一1、3、17)。

《詩篇》第五十一篇是七篇〈懺悔詩〉之一,其他六篇是6、32、38、102、130、143等。本篇開頭註明:「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交與伶長。」由此可知,大衛之所以要寫這篇詩,乃為要向神表示懺悔,求神除掉他的罪。他深信神有豐盛的慈愛,必潔淨他的罪孽。

「交與伶長」一語,《思高譯本》譯為「交與樂官」,日本《口語體譯本》則譯為「交給聖歌隊的指揮者供唱的大衛之歌」。可見當拿單來指摘大衛的過犯之時,大衛不僅即刻認罪(撒下十二13);更可貴的是,他寫了這篇〈懺悔詩〉,交給詩班的指揮官,向會眾唱出他犯罪的事實。於是一國之君的尊嚴和榮耀,至此全然掃地了。這種心態何等謙卑,這種悔改多麼徹底!

「因祢的惱怒,我的肉無一完全(神的惱怒臨到我,使我體無完膚);因我的罪過,我的骨頭也不安寧。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罪孽深重,良心不安)。因我的愚昧,我的傷發臭流膿(因為一時的糊塗,使我受懲罰,全身潰爛)。

我疼痛,大大拳曲,終日哀痛(疼痛到極限,身心不得安寧)。我的良朋密友因我的災病都躲在旁邊站著,我的親戚本家也遠遠地站立(因為全身發臭流膿,令人無法忍受)。我要承認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憂愁。」(詩三十八3-6、11、18)。

《詩篇》第三十八篇也是七篇〈懺悔詩〉之一,作於大衛污辱了拔示巴之後。本篇開頭註明:「大衛的記念詩」,表示這篇詩乃為記念他生命中的瑕疵而作。全篇的大意是:因為罪孽深重而受神懲罰;於是痛悔認罪,求神息怒,減輕懲罰。

詩中所吐露,「因我的罪過,我的骨頭也不安寧」(3節),「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4節),「我要承認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憂愁」(18節)等數語,表示大衛知道他罪大惡極,照理應該滅亡;因此,他要為他的罪憂愁,切實悔改。

「我的肉無一完全」(3、7節),「我的傷發臭流膿」(5節),「我的良朋密友因我的災病都躲在旁邊站著,我的親戚本家也遠遠地站立」(11節)。由這些描述可知,大衛所受的懲罰必定是極其嚴重的皮膚病。哪一種皮膚病呢?個人推測,可能是「大痲瘋病」吧?

第一、11節所提到的「災病」一詞,與出現在《利未記》的「災病」(十三2、3),在原文上係同詞。而該處的災病,神曉諭摩西說,那是「大痲瘋」的災病。

第二、在同一時期所寫的另一篇詩中,大衛懇求神說:「求祢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詩五十一7)。依據律法上的條例,長大痲瘋得潔淨的日子,是要用牛膝草蘸鳥血灑在他身上的(利十四1-7)。如果大衛所患的不是大痲瘋病,為甚麼需要求神用牛膝草潔淨他呢?

第三、大衛的良朋密友之所以要因為他的災病而躲在旁邊站著,連他的親戚本家也要遠遠地站著,乃因他全身發臭流膿,令人無法忍受;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他已經不潔淨,眾人非遠離他不可(利十三45-46)。

「耶和華啊,求祢不要在怒中責備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懲罰我!耶和華啊,求祢可憐我,因為我軟弱。耶和華啊,求祢醫治我,因為我的骨頭發戰(神啊,我的罪孽深重,該受懲罰。但我卻要懇求祢可憐我,施恩醫治我;因為我軟弱,無法忍受祢烈怒中的懲罰)。我因唉哼而困乏;我每夜流淚,把床榻漂起,把褥子溼透(為了我的罪孽,以及我所受的懲罰,我夜夜痛哭流淚,連床榻都漂浮起來了)。」(詩六1-2、6)。

《詩篇》第六篇是七篇〈懺悔詩〉中的第一篇,作於大衛犯罪後,逆子押沙龍率眾背叛他,使他內心極其悲痛之時(6-8;撒下十五10-14、30)。全篇的大意是:大衛知道他之所以患了重病,又被逆子押沙龍追殺,身心受盡了煎熬,乃因得罪神,惹祂發怒的緣故。因此,大衛每夜痛哭,淚流成河,把床榻漂起。他深信神必垂聽他的懇求,醫治他的疾病,並且必使敵軍敗退(9-10)。

「耶和華我的神啊,我曾呼求祢,祢醫治了我(神啊,我曾因患了重病而呼求祢,祢便醫治了我)。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要歌頌祂……。因為祂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祂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神的聖民要歌頌神,因為聖民縱使惹神發怒,也只是轉瞬之間;相對的,神要給予聖民的恩典,卻是一生一世之久的)。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只要為罪憂傷哀哭,很快便蒙神饒恕;於是天一亮,哭泣就要變成歡呼了)。」(詩三十2、4-5)。

「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裡面的,也要稱頌祂的聖名!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我一切罪孽,蒙神赦免;一切疾病,得神醫治。因此,我要稱頌神的聖名)。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祂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神有豐盛的慈愛,祂的懲罰只是短暫)。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神使我們所受的懲罰是至輕至暫的,因為祂有憐憫,有恩典)。」(詩一○三1、3、8-10)。

「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下十二13)。拿單對大衛所說這句話表示,神已經赦免他的罪,他必不至於滅亡。然而,他將要受的懲罰卻無法倖免。這些懲罰,除了他在〈懺悔詩〉中所描述,身患重病之煎熬,以及逆子押沙龍的追殺之外,舉凡拿單所預告的刀劍和禍患,都逐項從他的家中興起,不斷地攻擊他了。請你自己查閱:「撒下十三1-36」,「撒下十五1-30」,「撒下十六11、21-22」,「撒下十八5、9-10、14-15、31-33」,「王上一1-10、32-50」,「王上二13-25」等,幾處經文,此處不贅述。

這個道理很簡單,天地的主、獨一真神,是慈愛的神,也是公義的神。就神的慈愛來說,大衛因為切實悔改,所以蒙神饒恕,而不至於滅亡;但就神的公義而言,大衛卻必須接受極其嚴厲的懲罰,神對祂的子民才有所交代。

更可貴的是,大衛因為明白自己的罪孽深重,所以來自神的懲罰愈嚴厲,禍患愈頻繁,他便愈自恨自責,愈親近神!今日犯了至於死之罪的基督徒,能像大衛這樣切實悔改,並且忍受神在烈怒中降在他身上之禍患的,究竟有多少?寥若晨星矣!

至於大衛與拔示巴所生的兒子之所以必定要死,乃因大衛所行的惡事,叫神的仇敵(魔鬼)大得褻瀆的機會;如果神讓他存活,則將給魔鬼抓住向神控告的把柄,所以他非死不可(撒下十二14)。神如此處置,顯明了祂確實是忌邪的神(民二十五10-13),也是公義的神(羅二6)。

大衛與拔示巴所生的兒子似乎死得很冤枉,但就神的懲罰之意義,即大衛的感受來說,神叫大衛的兒子死,卻比殺死大衛更令他難以忍受。換句話說,如果神要讓大衛選擇,是他要死,或要叫他的兒子死?則大衛必寧願他自己死,而讓他的兒子存活的。怎麼說呢?

第一、神擊打大衛與拔示巴所生的孩子,使他患了重病。大衛為這孩子禁食禱告,迫切懇求神,終夜躺在地上。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如此一連七日。到第七日,孩子就死了(撒下十二15-18)。這件事令大衛何等悲痛!良心上所受的苛責何其大呀!

第二、大衛的兒子押沙龍率眾背叛大衛,大衛與他的臣僕急速逃命(撒下十五10-16)。大衛囑咐千夫長約押、亞比篩和以太說:「你們要為我的緣故,寬待那少年人押沙龍。」(撒下十八1-2、5)。但在戰役中,約押卻拿起短槍刺透押沙龍的心。

大衛聽見這噩耗就心裡傷慟,上城門樓去哀哭,一面走一面說:「我兒押沙龍啊!我兒,我兒押沙龍啊!我恨不得替你死!押沙龍啊,我兒,我兒!」(撒下十八14-15、32-33)。逆子押沙龍被刺死,大衛尚且如此傷慟,甚至說「恨不得替你死」;何況無辜的嬰兒因為他的罪而死,豈不是會叫他更傷慟嗎?──待續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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