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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82期2009年7月)
真理論壇:【箴言釋義】第二十一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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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義雄


本章總共31節箴言,每節各自獨立,性質各不相同,很難加以分段來闡述。本章開始和結束都提到耶和華,並且都提到祂的主權,祂是掌管一切的神。本章也談理財之道,教人殷勤不可懶惰,不要用詭詐方法求財富,要樂善好施。

1節: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上主隨意指揮君王的心,正像他轉移河流的方向。

《當代聖經》譯為:君王的心在主手中,就好像河道裡任他隨意轉流的水一樣。

「隴溝」是人造河溝,其中的水只能依照河道而走,被導引至灌溉的田園,水流的方向和流量是由水閘管理員來控制。同樣,君王的心在主手中,就好像河道裡任管理員隨意轉流的水一樣。

經上說:「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羅十三1),所以「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河道裡的水任祂隨意轉流。我們的神是歷史的主,祂改變時候、日期,祂可廢王也可立王(但二21),世上一切都由祂掌管治理,不管多麼輾轉曲折,祂都有辦法引導世人心朝向祂所定的方向前進。神的主權在人間自由運行,雖然神的決定不是我們所能了解,但是我們可以確定世間沒有一個王或領導者,可以從神手中奪去管理世界的權力。

耶和華激動波斯王古列,使他下詔重建聖殿(拉一1-4)。在《以斯帖記》和《但以理書》中,我們可以看到王成為神的工具,藉以完成神的目的和計畫。今日我們當為在位的國家領導人和執政的官員禱告,使他們能照神的旨意行事,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二1-3)。

2節: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人以為自己所作的都對,上主卻審察他的動機。

《思高譯本》譯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都自覺正直;但審察人心的,卻是上主。

這則箴言與十六章2節語意類似。

人有驕傲性,總以為自己所作的都對,自覺正直;真的這樣嗎?有時並不盡然。人所以為「對」的,只是人自己的標準,正確有效的判斷來自神,因為祂能看透人心(來四12)。

神既能隨意指揮君王的心,祂更掌管人的心思意念;人所行的不只是自己看為好就好了,也得神喜悅才是真的好。我們要記得上主要審察你我的動機,衡量人心的尺是在耶和華手中,衡量的標準是祂所定的。

3節: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秉公行義比獻祭更蒙上主悅納。

在古代社會,獻祭是普世宗教皆有的活動,藉著獻祭建立與神親密的關係,也藉祭物來為自己贖罪。一般人的心理,覺得物質的祭品比心神的奉獻更為重要,因為物質是可以看見的,內心的虔誠、仁愛、聽命則不然。這種人心自然的傾向,很容易使人輕重倒置。在古時神就藉著先知糾正這種錯誤的心態,撒母耳先知對掃羅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神也藉彌迦先知指責當時的選民:「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6-8)

在日常生活中秉公行義,比在祭壇上獻上許多的祭物,更蒙神的喜悅。

4節:惡人發達,眼高心傲,這乃是罪。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邪惡人狂妄高傲,炫耀自己,這就是罪。

《思高譯本》譯為:傲慢的眼睛,驕矜的心靈,惡人的炫耀,無非是罪惡。

「發達」原文是燈,「燈」會發光,指惡人因自己的成就,炫耀自己。

「驕傲」就是高抬自己,貶低別人。驕傲的人不是誇自己的能力、德行,便是貶低別人所行的,把自己放在別人上面。惡人眼高心傲,旁若無人,有了一點成就便向人炫耀,沾沾自喜,認為自己神通廣大,超越別人。這種心態是神所憎惡的(箴六17),因為「驕傲來,羞恥也來;謙遜人卻有智慧。」(箴十一2)、「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四6)。保羅的勉勵值得我們深思:「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

5節: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計劃周詳的人富足;行為衝動的人貧乏。

《思高譯本》譯為:熟思的人,必足以致富;草率的人,必貧困纏身。

這則箴言提出世人兩種致富的途徑,目的相同,採取的手段相異。前者深思熟慮,有周密詳盡的計畫,穩紮穩打,闖出一片天下,至終得到豐裕的結果。後者急功近利,倉卒行事,敷衍草率,結果「欲速則不達」,不但事業無成,反而貧困纏身。

6節: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不義之財如過眼煙雲,使人陷入死亡。

《當代聖經》譯為:欺詐騙取得來的財寶,只是轉瞬消散的輕煙、死亡的羅網。

這則箴言可以看作上一則的繼續發展。「行事急躁的」人為了快速得到錢財,就採取行騙的手法(用詭詐之舌求財)騙取財物;後來詭計被人揭穿,繩之以法,以悲哀收場,所得之財如轉瞬消散的輕煙,成為泡影。智者說:「不義之財,毫無益處。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以虛謊而得的食物,人覺甘甜;但後來,他的口必充滿塵沙。」(箴十2,十三11,二十17)。

「用詭詐之舌求財的」是心中有「貪」的意念,想要急速發財。我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路十二15),因為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9-10)。

7節:惡人的強暴必將自己掃除,因他們不肯按公平行事。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邪惡的人為自己的暴戾所毀滅,因為他們拒絕走正直的路。

《思高譯本》譯為:惡人的暴戾,必殃及己身,因為他們不肯去履行正義。

邪惡的人不肯按公平行事,固執己見,任意妄為,以強暴待人,他的暴戾必殃及己身。請看古代詩人的見證:「試看惡人因奸惡而劬勞,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虛假。他掘了坑,又挖深了,竟掉在自己所挖的阱裡。他的毒害必臨到他自己的頭上;他的強暴必落到他自己的腦袋上。」(詩七14-16)

8節:負罪之人的路甚是彎曲;至於清潔的人,他所行的乃是正直。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犯罪的人走彎曲路徑;純潔的人行為正直。

《當代聖經》譯為:犯罪的人,行徑歪曲;純良的人,行為正直。

「負罪之人」犯罪的惡人,惡人的心邪惡詭詐,行徑歪曲;心地純潔的人,光明磊落,走在康莊大道。

主耶穌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著神而行。」(約三19-21)

9節:寧可住在房頂的角上,不在寬闊的房屋與爭吵的婦人同住。

這則箴言與第19節類似,在二十五章24節又重述一次。

「妻子的爭吵,如雨連連滴漏」令人難以忍受(箴十九13),作者在此用不同的方式表達同樣的觀念。爭吵不已,喋喋不休的婦人,實在可怕,有如「河東獅吼」,令人寒心。

「房頂的角上」是指屋頂上的小房間,或招待客人的小閣樓(王下四10)。與其同一個爭吵不休的婦人居住在寬敞的房舍內,倒不如單獨住在簡陋的房頂小室,更為賞心悅意。屋頂會遭日曬風雨的侵襲,雖然這樣,亦勝過與爭吵的婦人同居一室。一家之主竟因妻子的爭吵而無容身之處,這是何等諷刺!

10節:惡人的心樂人受禍;他眼並不憐恤鄰舍。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邪惡人日夜想做壞事,對鄰人都沒有慈心。

《思高譯本》譯為:惡人的心靈,只求邪惡;對自己友伴,毫不關懷。

惡人的心喜愛犯罪,日夜想做壞事,他自己犯罪,也渴望別人與他一同犯罪。惡人心地邪惡,沒有同情心,對親友鄰人不但沒有慈心,他們就是有任何需要也得不到他的關懷與憐恤。

基督徒心中要有基督的愛,以基督的心為心,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5)。

11節:褻慢的人受刑罰,愚蒙的人就得智慧;智慧人受訓誨,便得知識。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狂傲人受懲罰,連無知的人也得了教訓;明智人從所受的勸導越發增加知識。

《當代聖經》譯為:懲罰傲慢的人,就能警惕幼稚的人,使他們變得明智;智慧的人受過訓誡,便增加了見識。

這則箴言與十九25節意義大致相同。

「褻慢的人」就是心地狂傲的人,「愚蒙的人」就是愚昧無知的人。褻慢的人受刑罰,對愚蒙人是殺雞儆猴,使他心存警惕生出畏懼的心,產生嚇阻的作用。反之,智慧人有謙卑受教的心,肯接受別人的勸勉,因而從中得到教訓,便增加了見識。

智慧的導師告訴我們:「不要責備褻慢人,恐怕他恨你;要責備智慧人,他必愛你。教導智慧人,他就越發有智慧;指示義人,他就增長學問。」

12節:義人思想惡人的家,知道惡人傾倒,必致滅亡。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公義的神洞悉邪惡人的心思,他要使他們敗亡。

《思高譯本》譯為:正義的上主監視惡人的家,且使惡人們都陷於災禍中。

《新譯本》譯為:公義的神留意惡人的家,使惡人在禍患中毀滅。

原文語意不明,因此譯文亦各有出入。根據不同的譯本,有兩種解釋:

1.按照《和合本》:

「義人思想惡人的家」,義人不因惡人興盛而羨慕或嫉妒,他知道神必鑒察審判,惡人必傾倒滅亡。

2.按照《現代中文譯本》、《思高譯本》和《新譯本》譯為:

公義的神監視惡人的家,洞悉邪惡人的心思,祂要使他們陷於災禍中,在禍患中毀滅。

13節: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呼籲也不蒙應允。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充耳不聞窮人哀求的,自己求助的時候也沒人理睬。

《當代聖經》譯為:那些聽見窮苦人的哀求而無動於衷的,到他自己哀求別人的時候,也必定得不到回應。

按照摩西律法的規定,弟兄中若有窮人,總要向他鬆開手慷慨解囊,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申十五7-8)。《箴言》的作者也勉勵:「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箴三27-28)。為了鼓勵人樂善好施,作者竟用恫嚇的語氣,以「報應」來警告人。若塞住憐恤的心,對窮人的呼求充耳不聞、無動於衷,有一天他向人求助的時候也沒人理睬。

請記住主耶穌的教訓:「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六31、38)。愛人者,人恆愛之;助人者,人恆助之。

14節:暗中送的禮物挽回怒氣;懷中搋的賄賂止息暴怒。

這則箴言說明賄賂在人心中的地位和所產生的效力。賄賂會打動人心,「賄賂在餽送的人眼中看為寶玉,隨處運動都得順利。」(箴十七8)。以掃來意不善,帶領四百人迎見雅各,雅各藉著大批禮物消除了以掃的怒氣,兄弟重歸和好(創三十二-三十三)。大衛有求於拿八,拿八不但不相助,且以惡語數落一番。大衛帶刀領人興師問罪:「凡屬拿八的男丁,我若留一個到明日早晨,願神重重降罰與我。」聰敏的亞比該送來大批禮物,消除了大衛的怒氣(撒上二十五2-35)。

這則箴言不是鼓勵人送禮物賄賂,乃是說明賄賂可以改變人的意志,使人有所警惕。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出二十三8;申十六19)。賄賂能敗壞人的慧心(傳七7),顛倒判斷(箴十七23),使人屈枉正直,損害正義(撒上八3),害死無辜的人(申二十七25)。因此,人人不可收受賄賂,君王索要賄賂,使國傾敗(箴二十九4);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箴十五27);擺手不受賄賂的,必居高處,他的糧必不缺乏,他的水必不斷絕(賽三十三15-16)。

15節:秉公行義使義人喜樂,使作孽的人敗壞。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秉公行義使正直的人高興,使作惡的人難受。

《新譯本》譯為:秉行公正,使義人喜樂,卻使作孽的人恐懼。

耶和華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三十二4),「秉公行義」是祂向世人的要求(彌六8),對義人來說,正中下懷,因他們向來就是正直清白;對作惡的人來說,適得其反,他們必恐懼難受,因為藉著公義彰顯他們的惡行,法律成為他們的刑罰。主耶穌說:「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三20)

16節:迷離通達道路的,必住在陰魂的會中。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從明智路上迷失的人,死亡在等著他。

《當代聖經》譯為:離開明智之途,四處遊蕩的人,終必跟死人住在一塊。

「迷離通達道路的」,是指那些以自我意志為中心的人,他們已從明智路上迷失,其結局就是沉淪滅亡,死亡在等著他。這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年身了。」

彼得的勉勵值得我們深思:「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彼後二20-21)。




作者: 邱義雄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7/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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