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385期2009年10月)
你來我往:舊約選民為甚麼可以多妻?外一問(下)

謝順道

【發問人:孫姊妹】


哈利路亞,謝長老平安!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盼百忙中撥空解答。

我們都說,神創造亞當、夏娃時,建立了一夫一妻制;十誡中也提到不可姦淫,犯姦淫是死罪。但舊約時代的選民卻多數不只娶一個妻子,像大衛也娶了好幾個妻子,甚至奪取他人的妻,然而神還是喜愛他。這個問題,該怎麼解釋呢?

台中 孫姊妹


【答覆】


2.舊約選民只要切實悔改,任何罪都可得饒恕。

《馬太福音》第五章記載,主耶穌每逢提到「有吩咐古人的話說」,或「有話說」之時,都附帶地提醒當時的猶太人說:「只是我告訴你們」(21-22、27-28、33-34、38-39、43-44)。由此可知,神對新約選民的要求,確實比對舊約選民的要求更高、更嚴厲。

由於這個緣故,所以對於觸犯誡命之人的處置方式,新舊兩約的不同時代,當然是有所差別的。下列的歷史和幾處經文,應該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項真理吧?

參孫違反摩西的律法,娶了未受割禮之人的女兒為妻(申七3;士十四1-3、7-10);甚至與一個妓女親近,後來又喜愛大利拉(士十六1、4);依據《聖經啟導本》的參考資料,大利拉可能是廟妓。這是參孫接二連三放縱情慾,得罪了神的記錄。

依據《新約聖經》的標準來說,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又說,「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而新約選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林前三16-19);因此,得罪自己的身子,等於得罪聖靈(神的靈)。

然而,神卻在參孫受盡了折磨的時候,饒恕他的過犯,成全他的禱告,使他的力量失而復得,殺死了成千累萬的非利士人(士十六23-30)。此其一。

《傳道書》的作者是所羅門王,寫於晚年,即墮落後,醒悟過來的時期。長久以來,一般猶太人與早期教會的基督徒,都如此深信不疑。他們所堅持的理由是,作者自己敘述:①他是大衛的兒子,在耶路撒冷做過以色列的王(一1、12)。

②他得了大智慧,知識豐富,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的眾人,又陳說許多箴言(一16-18,十二9;王上四29-34)。③他曾為自己動過大工程,擁有極大的財富,並有許多妃嬪(二4-9;王上七1-12,四20-28,十14-25,十一3)……等等。我們幾位老前輩,也都持守這個傳統上的看法。

《傳道書》至少有三個特色,值得我們反覆思考。

第一、本經卷叫《傳道書》,書上「傳道者」這個名詞,一共出現過七次(一1、2、12,七27,十二8、9、10)。作者所羅門則以「傳道者」的身分來說話,表示他是神的代言人,他所要傳揚的是神的道。

第二、作者一下筆就開宗明義地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一2)。諸如:作王是虛空,因為那是極重的勞苦,並不是享受(一12-13);有智慧和知識是虛空,因為智慧愈大,知識愈豐富,愁煩和憂傷愈多(一16-18);富足也是虛空,因為財物增添,財主只是滿足眼目的慾望而已,並且時常失眠(五10-12)。

一般世人認為地位高不可攀、智慧超群、學問淵博、生活富裕等等,都是令人羨慕的成功者。但作者卻一語道破:「後來,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二11)。這是作者冷靜觀察世人的生活百態,深入思考,加上個人親身的經歷和感受,所領悟的人生觀。

第三、「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這是本書的開場白。而本書的結論卻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十二13-14)。

這就是說,盡本分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因而今生活得有價值,來世有得享永生的盼望,乃是通往有意義的人生之惟一途徑。好多哲學家雖然明白「人生在世,萬事皆空」,卻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本書最大的特色是,不但讓世人看清楚人生的真相──凡事都是虛空;更可貴的是,它能指引世人邁進有意義的人生之正途。

所羅門所犯的罪是拜偶像,甚至為那些偶像建築邱壇。神向所羅門發怒,對他說:「我必將你的國奪回,賜給你的臣子。只是我不將全國奪回,要因我僕人大衛和我所選擇的耶路撒冷,還留一支派給你的兒子。」(王上十一4-13)。所羅門死了,他的兒子羅波安接續他作王,以色列國果然分裂(王上十一43,十二16-20)。

《傳道書》之所以能列入《舊約全書》39卷之一,乃因它不但揭穿了人生的真相──凡事都是虛空;更可貴的是它指引我們邁進有意義的人生之途徑──盡人所當盡的本分,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

如果沒有聖靈的感動,所羅門怎能如此徹底醒悟?怎能看清楚得享永生的正路呢?如果神沒有悅納他的悔改,饒恕他的過犯,怎麼願意啟示他領悟這麼寶貴的真裡呢?此其二。

有一次,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淫婦來問主耶穌說:「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1)。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主耶穌降生的目的,並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11節,三17)。當然,蒙饒恕之後,必須切實悔改,千萬不可再犯罪(11節)。

更重要的是,重生的恩典始自五旬節聖靈降臨,三千人悔改受洗的時候(徒二1-4、37-41;多三5)。而這個婦人乃是律法之下的舊約選民,尚未領受重生的洗,所以只要切實悔改,她所犯的罪就可得恩赦了。此其三。

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有兩個犯人與他同釘。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另外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然後,對主耶穌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十三33、39-43)。

與主耶穌同釘在十字架上的這個犯人,不但得著饒恕,而且蒙主應許,可以同祂在樂園裡。原因是:①他是舊約選民,沒有重生的機會;但他卻因為怕神而切實悔改,並且為耶穌作見證。②他相信耶穌是基督,祂必得國再臨;因此,他把握最後的機會,接受耶穌的救恩,誠懇地求祂記念他。此其四。

有關「對於觸犯誡命之人的處置方式,新舊兩約的不同時代有所差別」這項真理,除了上列的實例之外,也有下列的經文可供為參考:

亞當偷吃禁果之後,神呼喚他說:「你在哪裡?」他說:「我在園中聽見祢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神問他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亞當說:「祢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神問夏娃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她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三9-13)。

神之所以要這樣問亞當和夏娃,並不是因為祂不知道亞當在哪裡,更不是因為祂不知道亞當和夏娃已經偷吃了禁果,而是要給予他們認罪悔改的機會;否則,神何須如此問他們?豈不是即刻定罪就可以嗎?

可惜,亞當和夏娃不但沒有及時悔改,反而彼此推卸責任──亞當辯解,是夏娃拿給他吃的;夏娃則卸責說,是蛇引誘她吃的。如果亞當和夏娃即時痛哭認罪,懇切求神饒恕,結果就完全不一樣了。此其一。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被神的光照耀過,看清楚了自己的罪),嘗過天恩的滋味(體會過屬靈福分的美味),又於聖靈有分(領受過聖靈),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品嘗過聖言的甘美),覺悟來世權能的人(領悟基督再臨,毀滅物質界、叫死人復活、審判萬民之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種人若是離棄真道,就不再有悔改的希望了)。」(來六4-6)。

惟一的理由是:受洗歸入基督,乃是罪人與主同死(同釘十字架)、同埋葬;受了洗,從水裡起來的是與主同復活的義人。因此,受洗後的新人,一舉一動都要有新生的樣式(羅六3-4)。相反的,若是離棄真道,便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結局就是如同長出荊棘和蒺藜一般,用火焚燒(來六6-8)。此其二。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無法贖罪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地獄的永火。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便是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沒有珍視藉著洗禮,使他成聖之約的主寶血),又褻慢施恩的聖靈(犯罪便是褻慢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26-31)。此其三。

在上列的經文中,第一處經文「創三9-13」所要傳給我們的信息是,神之所以要問亞當說:「你在哪裡?」又問夏娃說:「你做的是甚麼事?」乃為要給予他們悔改的機會。可惜,他們不但沒有悔改,反而彼此推卸責任。如果他們即時切實悔改,就不至於被趕出伊甸園了。

第二處經文「來六4-8」,以及第三處經文「來十26-31」所要傳給我們的信息則是,「對於觸犯誡命之人的處置方式」,新約時代確實比較嚴厲;相對的,舊約時代就比較寬大了。原因是,舊約選民尚無重生的恩典,所以只要切實悔改,任何罪都可得饒恕;但新約選民卻已經在基督裡重生,所以若故意犯罪,便不再有贖罪祭了。

至此已經非常清楚,「舊約選民只要切實悔改」,確實「任何罪都可得饒恕」。這是大衛之所以蒙神饒恕他所犯的死罪,使他不至於滅亡的第二個理由。

願主賜福給你,阿們!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09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