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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風
生命是一個不斷學習成長的過程,我們屬靈的生命也是一樣,從我們受洗歸入基督開始,就一直在學習如何做個成熟的屬靈人,不斷地成長至終達到神的要求,在這過程當中神就像一位教師,用各樣的方法反覆地指導我們往前邁進,可能透過賜福、刑罰、聖靈、聖經、周遭的人事物……等等的方式去教導我們,而在邁向成熟的途中會經歷幾個階段,從自發性信仰的角度下我分成二個階段,所謂自發性的信仰意指著自發性、主動性的信仰意識,簡單來說就是單純因為愛神而愛神,而非為了其他目的來信仰這位神。
第一階段:有目的之信仰
處於這階段的信仰者有幾項明顯的特徵,就是在他們信仰這位神的同時包含了幾個目的,可能是為了得神的賜福、以敬虔作為得利門路、懼怕神的刑罰……等,本質上不是發自內心的愛神,而是包含了諸多因素而信仰這位神。EX.行邪術的西門、法利賽人……等。
第二階段:發自內心的信仰
進到這一階段的信徒算是較為成熟了,他們對神的愛不再是有條件的,因為他們深刻的感受到神的大愛,因此也發自內心的以愛來回應神,即使沒有了獎賞與刑罰都不會動搖對神的信念。EX.亞伯拉罕獻以撒、但以理的三個朋友……等,那種即或不然的信仰亦是發自內心愛神的表現。
而經歷這樣的轉變是需要學習與操練的,由內而外本質的信仰是需要藉由各樣的激動與感應的,面對還懵懂無知的我們,神時常用許多的方式在啟發我們,簡單歸類為賜福、刑罰二種方式:
「賜福」是鼓勵式的引導,《聖經》記載關於福氣的經文多不勝數,神也樂於賜福給人,這除了是神的一種方式之外,其實這也是神的本質。「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投靠祂的人有福了!」(詩三十四8)
「刑罰」是阻嚇性的引導,《聖經》記載關於刑罰的經文亦是繁多,這是神引導的手段之一,刑罰不是神所願意的,但神是忌邪的,若包容罪惡則會和神的本質有衝突,因此刑罰成為神不得不為的做法。「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祂的敵人施報,向祂的仇敵懷怒。」(鴻一2)
「愛」是神的初衷、是賜福與刑罰的始點,神引導人「完全」的各種方法都是因為愛,而愛也是吸引人到祂面前最有效的方法,因此自有人類歷史以來,神在每個時期都不斷地用不同的方式來呈現對人的愛。因此嚴格來講賜福與刑罰只能算是愛的表現方式,而非愛的全貌,所以當我們還在不成熟的階段時,常會把信仰建構在福氣與刑罰上面,為了蒙福而信神、為了躲避刑罰而信神,當然這不會是神要的信仰,神希望我們能夠進到更深層的境界,因為愛祂而愛祂。
因此神的考驗就會臨到,這是通往成熟的必經之路,「我要使這三分之一經火,熬煉他們,如熬煉銀子;試煉他們,如試煉金子。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亞十三9)。我們會發現努力行善的結果,並沒有得到該有的福氣,反倒受了不少災難,而惡人行惡卻是日漸昌盛。
「有義人行義,反致滅亡;有惡人行惡,倒享長壽。這都是我在虛度之日中所見過的。」(傳七15)。若是將信仰建立在賜福與刑罰上,有的人可能因此會放棄信仰,但不該如此的,這只是一場考驗,如同神試驗著約伯,為的是要使我們靈性更長進,我們要尊重神的權炳、相信神的應許,神這麼做有祂的意思,我們要真的愛神,即使祂不再給我們糖果,我們還是愛祂、我們愛的是祂而不是糖果。
當通過考驗之後,神又會恢復成賜福與刑罰的神,這本來就是神本質的一部分,然而不同的是我們了,不再為了福氣與刑罰而信神,而是真的愛神而愛神,福氣與刑罰變成是輔助效果,我們當然樂意承受神的福氣,也懼怕神的刑罰,然而讓我們願意遵守命令、願意完完全全的降服於神的,是「愛」。「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三十一3)
後記:
一、自發性的信仰是由內而外本質上的發出,但是這樣的階段是需要磨練與學習的,要用各樣的方式來啟發,外在的刺激與內在的感動,神是主動的給予者,我們是被動的接受者,但當我們真正懂得愛神之後,我們亦會生發出主動的愛。
二、神原本就是賞善罰惡、是非分明的神,這些是神的本質之一,但神最大的本質是愛,因此神最希望的是我們能被祂的愛吸引,而非要從祂身上得利或是懼怕祂,所以神會設下種種考驗磨練我們,當我們明白之後,我們還是要清楚知道神依然是樂意賜福的神、公義忌邪的神。
三、教養孩童的事上,我們也可用鼓勵與責罰的方式,引導孩童學習正確的事物,過程中也許會出現孩童為了鼓勵或害怕責罰而努力,在面對懵懂無知的幼兒來說這是必經的過程,我們都是從不會到會、不懂到懂、幼稚到成熟,我們必須透過這些方式讓孩童明白何謂正確的事物,因此當他們明白什麼是「對」的時候,就要教導他們因對而做而非因獎賞而做、因錯而不做而非因怕責罰而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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