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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初十,亞倫起個大早,洗了身,敬虔的整裝,穿上細麻布的聖衣,難掩臉上肅穆的敬畏和內心感恩的激動。這天,是一年一次的贖罪大日,他必須要穿過幔子,進入神所在的至聖之所為眾祭司和百姓贖罪。這天是最大恩典的日子,卻也是神要求最嚴厲的時刻!他必須非常的謹慎、戰兢,在整個贖罪的過程中,任何一個動作都不能失閃。否則不但贖不了罪,反而將遭來神憤怒的毀滅。
亞倫走進左有金燈臺,右有陳設餅的聖所,將放在前面置中的金香爐盛滿火炭,同時拿著一捧搗細的香料,一起帶入幔子內,在神面前將香放在火上,直到馨香的感恩和痛悔的禱告之煙雲遮掩了法櫃的施恩座。
《希伯來書》作者沒說錯:聖所的金香爐,在這一刻在至聖所之內(來九4)。
焚香是在整個贖罪的過程中的第一個必要的動作。接著,亞倫走出會幕,為安置在門口的兩隻公山羊拈鬮,將歸給神的那隻宰了,帶著羊的血進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之後,來到會幕之外將兩手按在歸給阿撒瀉勒的另外那隻公山羊頭上,將眾人的罪歸給了羊,遣人將牠帶到無人之地流放。
道成肉身的主以無暇無疵的生命帶著為了獻祭而預備的「身體」來到人間(來十5),為要將貴重的生命獻在神的寶座之前,在「身體」上擔當我們的罪過(彼前二24中文翻譯為「親身」),並將罪定死在祂的肉體之上(羅八3)。
也因而,基督在十字架上捨棄了自己的生命,藉著永遠的靈帶著自己的寶血進到至聖所為我們贖罪(一隻歸神);在此同時,主的身體也承擔了世人的罪孽被帶到死地,使罪和被贖之人永遠分開(一隻歸阿撒瀉勒)。
在牛羊之血完成了贖罪之後,亞倫必須再進入那已因著牛羊的血而被潔淨的會幕之內(利十六16、20),將細麻衣脫下,放在那裡,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然後出來為自己和百姓獻上燔祭以「贖罪」(利十六23-25)。
咦?罪不是已經靠牛羊的血除淨了麼?怎麼被贖之人還要為自己「贖罪」?
原來,為了使基督寶血贖罪的恩典不只是「短暫」(受洗瞬間)的在我們身上停留,而是能夠「永遠」的披戴在我們這被贖之人的身上,被贖之人在領受了贖罪的恩典之後,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的面前(來十22,四14-16),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用如水的道理洗身,將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弗四20-24)。最後,將自己當作聖潔且是神所喜悅的活祭,全然獻上、焚燒、去事奉神(羅十二1)。
我終於明白,原來全備永遠的「贖罪」是雙向的過程:「道成肉身的主為痛悔、感恩的『舊我』白白捨命,而重生的『新我』則是不斷追求自我剝皮、切成塊子、洗淨意念,潔淨行為,為主全然獻上」(利一6-9)。而不只是單一的在主寶血裡受洗,從水裡上來的霎那,罪得到完全的赦免,且是要激勵自我,日日追求更新,永遠住在神的聖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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