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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89期2010年2月)
藝文特區:衣服與身分

流浪者


衣服是人類日常生活中,一項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它除了有保暖與遮蔽的效果之外,另外還具有裝飾及美觀的功用。

隨著時代環境的進步,人類在衣著打理方面,比起過往在外觀上,更講究質感,以及藝術的眼光;然而以更深入的角度去探討,衣服還具備有「身分」與「地位」的象徵意義,例如學生有制服,軍人有軍服,警察有警衣,新娘有嫁紗,國王有華麗的金冠紫袍……,不同的身分有不同的衣服搭配,什麼樣的場合就適合有什麼樣的衣服。

《聖經》告訴我們,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

這裡的「披戴」與「穿上」是指著穿上神賜的潔白新衣,而這「白衣」有神「兒子身分」的意義在裡面,不是隨便人可以穿的,是要接受耶穌基督寶血洗淨,才能得著神兒子身分的白衣;既然已經是神的兒子,並且也穿上榮耀的衣服,就應當表現出這種身分下應該有的行為。

好比一位警察下班時穿著便服的時候,也許趕時間就會闖紅燈,或偶爾做些不守規矩的小動作,但是一旦換上警衣時,不論怎樣緊急,都不該做違反法律的事情;因為街上人人都在看,眾人會因為他是一位警察,以更高的標準審視他的行為,特別是在有否違反法律這件事情上面,而他身為一名警察,就應當表現出一名警察該有的模範,遵守紀律、安分守法。

衣服往往也會影響人的行為,就比如一個人平常穿上休閒的衣服時,假若再加上個性比較率性,動作舉止就會顯得較為輕浮,但是一旦到了正式場合,穿上西裝之後,就會不由自主地表現出謹慎與莊重的模樣。

神所賜的白衣亦是如此,若是常常換來換去,來教會的時候才穿,聚會結束後就脫掉,就會像剛才所說的那位警察一樣,穿警衣的時候是警察,穿便服的時候若因貪心成為不守法的小偷,那絕非人和法律所能接受的;

因此,神賜的白衣要時常穿在身上,我們就會慢慢地改變行為,去配合這件衣服所應該表現出來的舉止,久而久之就會內化成我們的人格特質,成為一個真正具有「身分」,以及相稱「行為」的神之子,而這也才是神最終的期待。

「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


作者: 流浪者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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