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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91期2010年4月)
主題特寫:前言

小麥子


法律,規範了我們的行事範疇。國有國法、神有神規,國家的法律制定了這個國家人民的共同準則,而神國的律法則告訴我們當怎樣走天國路。雖然基督徒屬乎天家,不過在回到天家之前,仍必須在世上生活,所以除了遵守天家的律法之外,世間的法律也不該違背。

守法是最基本的工夫,但知法、明法,以免觸法更為重要。經上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要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應當順服在上有權柄的人,因為他們的權柄是來自於神。所以即使遇到不合理的法律也應該以溫和的態度面對,進一步尋求合理的改變,而不是只挑選自己喜歡的法律遵守。

談到法律,有時候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訴願、訴訟的事情就會發生。對一個基督徒來說,若要興起訴訟,則必須在強調以和為貴、聽憑主怒為原則之下。經上說:「親愛的弟兄,不要為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主又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遇到非不得已要興起訴訟之事時,我們應該信靠主求神賜予應變的智慧,相信主必定會為我們伸冤,獲得合理的審判結果。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所以在所行的事上,能夠尋求正當合理的管道,以現有的法律途徑,一步一步去解決。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所做的一切要想到是否能榮神益人,而不是賭一時之氣,造成終身遺憾。


作者: 小麥子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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