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行神旨三原則
侯水源傳道講;S.C記
遵行神旨是神賜我們生命的意義,也是生命的價值,生活的目標。
馬太福音第七章第廿一節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信主的人最後的目標是進天國,我們若不能進神的國,則一切的努力都是徒然的。我們要入窄門、走小路必須有相當的決心。我們為何勞苦?為何努力?其目的就是為了使我們的努力不落空,而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只有一方法,那是「遵行天父的旨意。」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十二17),世人追求的榮華富貴有一天都會過去,人若追求世界和世上的情慾都是虛空的,所以遵行神旨是基督徒須深切明白及努力的目標。
遵行神旨有三要領,茲述如下:
1. 明白神的旨意
不明白神旨的糊塗人,所做的與神旨相違,他們拼命的努力去做。以為是神的旨意,如法利賽人,迫害信耶穌的人,所以越熱心,愈錯誤。又有人迫害真教會,毀謗聖靈等,他們的努力與神旨相違,所以所努力的也都歸於徒然。
歌羅西書一章九節記載:保羅一聽到歌羅西的信徒信主後,他就不住地替他們禱告,願他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這裡提到的是「滿心知道神的旨意。」,並非只是稍微知道而盲目亂行。
關於守身方面的原則是:「成為聖潔,遠避淫行。⋯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帖前四3~5),所以我們所做的不要出於私慾、邪情,若是這樣就違背神旨了。
關於善行方面的原則是:「⋯⋯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行善是神的意旨,但必須是出自神的意思,並非勉強叫我們做,只須按我們各人的力量,神不會要求我們能力之外的善行。神對各人的要求並非一律相同,我們的恩賜是什麼?神便要我們做什麼,不論在社會、在家庭、在教會,都有行善盡神旨的機會。倘若有人一信主就盲目熱心,放下一切社會、家庭的工作,這是偏激的異端。事實上,道就是生活、將道行在生活的各方面,而在各方面表現出「真」、「善」、「美」,這才是神的旨意。
2. 甘心
詩篇第四十篇第八節說:「我的神阿!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一切的善行都要甘心去做,若是我們能力做不到的事,神不會要求。但若是有人知道神的旨意而不去做,結果就會遭到神的責罰。
3. 歸榮耀給神
我們行善、做聖工都是為了榮耀神,並非為了名和利,而是為了榮耀主耶穌。我們若抱定這原則去行,當別人稱讚我們的時候,才不會起驕傲的心。倘若我們因所做的工而驕傲,歸榮耀給自己,那就變成最卑微的。
願我們能「滿心知道神的旨意」,所做的不落空,將來滿載而歸,與主同享天國的福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