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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疑難釋解
問:惡人和罪人,有何分別(箴十一31)?
答:惡人,英文有時譯為wicked(箴十一23、31),有時譯為ungodly,(代下十九2);(詩一4;三7;七十三12。)ungodly是沒有信心或污穢,亦可譯為心中沒有神的人,所以不信真神的外邦人固然是惡人,信真神的信徒,若不信神的話,甚至心裏沒有神的存在,成為掛名的信徒,在神看來,也是惡人。
罪人,就是已有罪行的人。照(詩十四1)的經文看來,心裏沒有神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故惡人是變成罪人的一種開端,在本質上兩者沒有差別,在程度上,罪人比惡人更壞。
問:(箴十一18),此節何解?
答:虛浮就是不穩定。惡人的成功是短暫的,他的營利所得很不穩定。早晚必如糠粃被風吹散(詩一4)。
撤義種,指行善事,得實在的果效,呂譯本作獲得著實穩當的賞報。就是說,行善的人所得的賞報是永遠存留的。
問:該隱是否與妹妹通婚?兄妹通婚豈不亂倫?
答:根據(徒十七26),除亞當之外,人類不可能有第二個系統。因此該隱的妻子可能是他的妹妹。該隱雖然與妹妹通婚,卻不算亂倫,也不能成為我們今日可以兄妹通婚的理由。因為當時除了妹妹之外,全世界沒有別的女人,是神所認可的非常特殊的例子。
問:如何證明,閃、含、雅弗,是黃、黑、白種人?
答:根據聖經背後幾頁的地圖,找出閃、含、雅弗後裔分佈的疆域,再對照世界地圖黃、黑、白種人的分佈疆域,就可知道了。
問:士師記是何人寫的?
答:根據猶太人的傳說,是撒母耳(他是先知,也是祭司,更是士師,一人兼三職)寫的,但已無法查證,甚至連年代都不能確定。
問:住在身內,離開身體(林後五9),何意?
答:身體像帳棚(林後五1;彼後一14),靈魂像住在帳棚內的主人。帳棚是暫居的,房屋才是永居的。而我們穿上靈體的盼望,那是靈魂永存的房屋。所以住在身內,就是肉身還活著,靈魂還在身內;離開身體,就是肉身死了,靈魂已離開身體。可見第九節的意思就是說,我們無論死活,都要得主的喜悅。
問: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嗎?(羅四4)
答:這是此喻,為要說明「因信稱義」的真理,若因奉行法律而被稱義,則不能算是恩典,是理所當然的;惟有因信稱義才是恩典,因為我們沒有付出代價。同樣的道理,作工得工價不算恩典,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卻能得工價,不勞而獲,才是恩典(羅四4、5)若以善行此喻作工,則因為我們的行為有許多虧欠,微不足道的少許善行,不配承受救恩。這種情形,如同不作工而得了工價。
問:賣衣買刀是何意(路廿二35~36)?
答:主未受害前, 門徒到處歡迎,如今主將受害,門徒不再像從前到處受歡迎,所以要帶著錢囊和口袋,甚至可能受到逼迫,所以要賣衣買刀,然而主的意思乃是提醒他們今後必屢受逼迫,當時刻儆醒防備,並非要他們帶刀傳道。
問:如何傳福音給死人(彼前四6)?
答:活人是靈性上的活人(詩一一六9),即已重生的人(羅六2~4)。死人是靈性上的死人(太八21~22),即尚未重生的人(林前十五22)。主是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死人要受審判(帖後一7~9),活人也要受審判(林後五10)。為此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彼前四6)。他們這些死人,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彼前四3~5)。
問: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有多遠(徒一12)?
答:根據聖徒手冊,是一英里(一•六公里)。根據日文註解,是二千肘(一肘約十八英寸)。一英里與二千肘的距離大約相同。
問:過失為天下的富足,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羅十一11~12)?
答:過失,指不信;富足,指信主而在靈裏富足;缺乏,指因不信而在靈裏貧乏。猶太人因拒絕福音,而使福音傳到外邦(徒十三46),甚至傳遍天下(徒十三47)。所以過失與缺乏反造成外邦人和普天下的富足了。
問:數目添滿(羅十一25)
答:在外邦人中,配得救恩的人的數目額滿了。那時,以色列全國的人都要悔改信福音,全數得救(羅十一26)。由此預言可知,將來真教會必遍傳於以色列國,然後末日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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