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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團契1974年9月)
禁戒祭偶像的物

禁戒祭偶像的物

張瓊芳

初信時,聽傳道說:「不可吃祭偶像之物」。當時的我不知其道理何在,只是照作。有一次,小弟不小心吃到祭偶像之物而上吐下瀉,直到家人為他禱告,才得平安。此事使我儆醒,覺得當行神所指示的事,但心中有時懷疑,何以如此?

近來查考道理,看到哥林多前書第八章提到,「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祂有的」,我們知道萬物皆神所造,而神所造的食物都可喫,只是我們其中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喫的是偶像所賜之物,因他們信心良心都輭弱,也就污穢了。而且我們喫了祭偶像之物,在外邦人眼中會以為我們與他們一樣同為拜偶像的,或譏笑我們拜神的態度也不過如此。

雖然「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喫也無損,喫也無益」 (林前八8),但有人信心輭弱,因看我們喫了祭偶像之物,而使他跌倒,那麼我們就有罪。況且我們為追求神國,更當行神眼中與世人面前看為有義的事。我們喫了祭偶像之物,外邦人看了會因此看輕神,而主內弟兄看了會信心輭弱,所以我們當儆醒禁戒。

保羅曾說:「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喫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是的,我們當效法保羅。「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羅十四15)。」所以主內弟兄為敬神愛人,更當禁戒喫祭偶像的物。

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所以吃祭偶像之物,是一種與鬼相交的行為,我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豈可惹主的憤恨麼?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 (林前十20~22)。因此同靈們!使徒明確的決定,叫信徒不可吃祭偶像之物(徒十五28~29),我們真信徒可不儆醒謹守?!



作者: 張瓊芳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 09/01/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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