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呂日星記‧
△婚姻的目的:
1. 為男人找幫助(創二18)。
2. 為女人找終身依靠。此依靠非指長期飯票;乃因女人比較軟弱,故當有男人保護。
3. 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一28)。
△尊重婚姻必先尊重真神:
1. 必須主內通婚(申七3~4)。
2. 必須尊重一夫一妻制(弗六31)。
3. 除非一方犯姦淫,否則絕不可離婚;但也不一定非離婚不可。配偶死亡可再嫁娶(林前七39)。
4. 不可苟合,或做不負道義之性行為。如婚前性交、同性戀,與獸淫合等皆是苟合行為。
△尊重婚姻需尊重父母長輩:
1. 父母或子女皆不可一味堅持己見,意見要協調到一致為止。
2. 不要在婚姻上讓父母傷心流淚。古代以掃、參孫就是使父母憂傷的例子。
3. 不要在金錢上讓父母操心。臀如父母經濟上不許可,待嫁女兒卻要求過多嫁妝等等。
4. 以撒娶利百加是主內婚姻的典型模範。自己滿意,父母不同意的婚姻是不好的。
5. 在主內弟兄姊妹中若有自己戀慕的對象,可向長執表達,由長輩從中撮合或公開交往。
△夫妻需互相尊重:
1. 夫妻要相敬如賓(弗五33)。
2. 有個好比喻:丈夫是頭,妻子是頸。頭雖強壯,卻需要軟弱的頸項來調整頭,轉向正確的方向。
3. 主內男女青年間應該公開交往,在屬靈裡交通,卻不可過份親蜜,以至越軌。
△擇偶條件:
1. 信仰好(箴卅一30)。
2. 品德好(箴卅一11)。
3. 身體健康(箴卅一17)。
4. 男人要有正當職業。
5. 外表雖需考慮,但不必太注重。
6. 當以屬靈條件為重,屬肉條件為副。
△本教會婚姻介紹組織,為人找對象所提供的是家庭、條件、信仰、身材、學歷、個性等資料。
後記:本篇內容是陳職傳道於第四屆大專生神學研究班所講,願此篇能給未能參加此盛會的青年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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