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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團契197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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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在(1)信仰生活

        (2)待人處世

        (3)學業事業

        (4)聖經疑難

這些方面有問題呢?

請不要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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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說,最大的誡命是(一)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二)愛人如己。本期我們先談有關愛神的問題:

間:「愛」從那裏來的?

答:「愛」從神來的。約翰一書四章8、9節:「…神就是愛,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神創造人類,疼愛人類勝過人的父母。雖然很多人不認識祂,不敬拜祂,祂仍願意萬人悔改、得救。祂給了人們一條路:信靠耶穌則眾罪皆蒙赦,得到靈魂永遠的生命;平日,神還賜陽光、空氣、風雨,滋生萬物,供養人類肉體的生命。「婦人焉能忘記他吃奶的嬰孩,不憐恤他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却不能忘記你‥‥我將你銘刻在我掌…」(賽四九15、16)上面這一段話就是神向我們表明祂的愛。

神就是愛。神以祂的形像造人,因此人的心中才有了愛的種子。

問:愛神的實際行為表現是什麼?

答:要遵守神的命令(約十四21)。遵守命令包括聖經中所談的一切:守安息日、孝順父母、奉行什一捐、順服神的旨意……

問:怎樣才能明白神的旨意?怎樣知道所作的事是否合乎神的旨意?

()順從自然規律生活

神在宇宙間定了一些自然規律,使人感覺飢餓時需要飲食,感覺寒冷時需要添衣,這類吃飯、穿衣、睡眠等問題,都是關乎生活方面的需要,我們順著這種規律生活行事就是神的旨意;倘若我們饑餓却不吃飯,想睡却故意熬夜;或已飽足仍貪吃,荒宴無度;雖已溫暖,仍奢華浪費……,便不是神的旨意了。

()真理的依據

所作的事要合乎聖經的真理原則。除了不犯很明顯的罪惡(貪婪、嫉妒、兇殺、背後說人、怨恨神、侮慢人、捏造惡事、無親清、不憐憫人…)以外,凡是含有「黑暗」的成分,出於自私和貪慕虛榮的事(腓二1~ 4);盲從衝動的事(約十八10~l9),都不可去行,反之一切光明和愛心的事都可去行。

信徒理當盡力追求明白神的話語——聖經。不但耍熟讀,也要明白其中的正確意義,然後才能隨事按真理判別。所似,明白聖經當然是明白神旨意的重要關鍵。

()內心的感動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加二8),如果是神的旨意要我們作某事,必然先感動我們的內心,但注意聖靈的感動和情感上的衝動不同;情感上的衝動只在情緒十分熱烈興奮時存在,情緒回復冷靜之後就不存在;但聖靈的感動,在情緒冷靜之後依然存在,並且經過真理的判別之後,仍常常在心中發聲,使你必須有所「交代」。

()環境的安排

環境上的安排與內心的感情互相配合,常是神的旨意的憑據。彼得赴哥尼流家佈道前,內心的感動與環境的安排是配合的(徒十17)。使徒保羅在他的行程中,有時也留意環境上的安排,例如:甲:因有阻隔而延遲到羅馬(羅一13、十五22),乙:因工作果效好而留在以弗所(林前十六8~ 9),丙:因撒旦的阻擋未回帖撒羅尼迦(帖前二8)。

()運用心思

「……叫你們查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弗五10,「察驗」表示應當運用心思。最危險的一種明白神旨意的方法,是故意不運用神所已經賜給我們的心思、悟性、真理的知識,却去等待另一種外來的或突然的感動,並且就憑着那一下子的感覺,便肯定為:「神吩咐我……」「神要我作……」這是很容易被魔鬼所乘,使人陷入迷途的;所以在尋求明白神旨意時,不可忽略了運用心思「察驗」是否正確無誤。

再者,不能因為神曾行某事在某人身上,便強行要求神照樣行在我們身上,必須聽隨神的意思。神對於教導各人明白祂旨意的方法也不會絕對相同。所以在明白神旨意的事上,別人的經歷雖可似作個人的參考,却無須十足模仿,各人應從自己的經歷中領悟。

()完全的奉獻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 2 )。注意保羅在此先論完全的奉獻,後論察驗神的旨意。許多時候我們未能察驗神的旨意是什麼,乃因為沒有完全奉獻和「更新」的心意。還有許多自己的揀選和屬肉體的喜好放不下,因而無法判別甚麼是正路。所以完全的奉獻,是我們能正確運用一切真理知識和悟性,判別神旨意的先決條件。

完全奉獻的意思不是不用心思察驗;乃是在「察驗」時完全不體貼自己的喜好及感情的衝動,而決心絕對順服神的旨意。

問:愛神的,神要向他顯現(約十四21)。神的顯現是否指著讓人看異象?

答:(一)神親自向他指示。如彼得、保羅看異象(徒十9~33;十六9)。

    (二)所祈求的事得到神的應允且實現。

這兩點都是神的顯現。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 10/01/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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