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箇模式、淺論身體復活
黃志輝
「身體復活論」強調靈魂復活是一回事,而肉體復活也是基督再臨時必然發生的另一件關乎眾人的事。聖經提供我們有關身體復活的可信度,但沒有說明:
1身體復活的機制。
2肉體與靈體的關係(區別)。
由於一部份人對這些未嘗思想(或者以為無此必要),以致提出諸如「火葬或水葬者何以復活?」的質疑。
現擬就此,提出兩個模式來說明:
1. 身體復活的機制:
前提:1無論經由土葬、火葬,或是葬身魚腹,一旦屍體腐化變成單元體(如氫基酸、核苷酸)後,必會進入物質循環的常軌,被其他生物所吸收。故即使土葬,也無法將原來的成分原原本本地保留於墳中。
2組成個體的「單元體」並無你我之區分(正如大家吸入的氧氣並無法區別),個體各有其特性(如容貌、聲音)。此特性決定於「單元體」的排列,數目與立體結構。(註:讀者若具備分子生物學常識,當不反對此說。)
3復活的身體與埋葬的身體相似但不相同(Identical):如下葬時醜陋衰弱,而復活的是佳美健壯(參林前十五3~4),但並不失生前的特性,故復活的人可互相認識(參約廿14~16,廿一6~7)。
本論:哥林多前書15章36節曾將身體的重生比喻作種子的萌發。種子萌芽,胚乳耗盡死亡,長出的個體與原來的種子並不相同(identical),而是吸收二氧化碳製造醣類,固定空氣中的氮而合成蛋白質。身體歸土猶種子落地;重生猶種子萌芽。身體的復活並非肉體腐化的逆反應,故組成復活身體的成份可來自自然界,不必經由已腐化的身體。簡言之:肉體的復活是一種「複製」。(註:與創造不同)
2. 靈體與肉體的關係:
1血肉造成的身體不能承受神國。
而屬靈的身體是屬於天上的(參林前十五48~50),故靈體與肉體有別。
2靈魂與靈體不同。
靈魂沒有實質,即與物質無關;而靈體具有肉體的某些特質。如耶穌復活後與門徒交談,門徒可觸摸他的骨肉軀體,並且在門徒面前吃了一片烤魚(參路加廿四36~43)。
3靈體具備肉體未具備之特性:
肉體侷限在三度空間,而靈體至少處在四度空間。亦即肉體的每一存在瞬間,在時間坐標上受「定點」限制,而靈體可在時間的坐標上來回自如。故耶穌復活後,突然出現在門徒聚集之處(此時房門緊閉)。(註:請深思下面的推論:若吾人可自由在時間之過去或未來移動,則要進入一密閉的空間,不必打破其界限。關於這點不難推論)。
4肉體如何變成靈體:
神賦予肉體榮光。因神可運用祂的大能,改變脆弱的肉體,使我們跟祂一樣,有榮耀的身體(參腓三20~21)。肉體不再被禁錮在三度空間。(註:此時的身體不再是目前的結構,度量肉體有長、寬、高之分,而四度空間的靈體,將是吾人無法理解的形狀。因目前只能作出三維的幾何坐標;吾人無能將時間坐標作適當的安排,稍具數學知識的人對這點當不難理解。讀者似可考慮:如何將現在的我、未來的我、過去的我「疊合」在一起。假如神應許,你或許可以獲得結論)。
本文意圖以現代自然科學的觀點,來闡釋身體復活的奧秘。由此,我們更能體認到神恩的豐富,祂的智慧與知識是多麼深奧!本來,無人能解釋祂的決斷,無人能探測祂的道路(參羅十一33)。故本文僅僅是依照神所定下的自然律,所作的推測之詞。若有不妥之處,尚請惠予指正。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做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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