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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團契1977年7月)
北部區婚姻聯席座談會

北部區婚姻聯席座談會

(編者註)主後一九七七年五月一日下午二時至五時半,於三重教會舉開「北部區婚姻介紹委員暨青年聯席座談會」,主席為張何愛蓮姊妹,列席者有鄭恩民長老,張榮民執事,黃聖山執事等十二位,婚姻介紹委員十位,青年弟兄姊妹有五十二名參加,大會座談分兩節進行,第一節主題為「另一半的尋求」,第二節主題為「婚姻甘苦談」,本文乃由王惠姬姊妹所做的座談會記錄

1.    另一半的尋求:(分為四個小題進行

              在基督裡的理想對象:

弟兄方面認為理想對象,首要有信心,其次則所見略同,如:有內在美、賢淑能理家,使先生無後顧之憂,且希望介紹之後,先有接觸,了解之後,才作決定。姊妹方面亦以信心好為首要條件,其次是思想能溝通、健康、忠厚,年齡差距最好不超過十歲,有經濟基礎,不致於威脅生活,有聖靈,能給予安全感,以家為本,具進取心,另則學歷,興趣等能儘量配合。

              達成婚姻的正當途徑

              傳統的方式:由婚姻介紹委員認為雙方可配合,而主動地為雙方介紹,若無法謀面,則先通信,以促進彼此的認識與了解。

惟希望介紹人為我們介紹,相親之後,能給予較充裕的時間考慮,是否進行再一步;切不可操之過急,要求「閃電式」決定。

              青年當事人由參加教會事工、聚會,多方觀察,接觸之後,深覺彼此適合,經慎重禱告後,認為這是神美好的旨意和安排,亦可勇敢地向家長提出,徵得雙方父母之同意,請介紹人作正式的處置。

當然,此中很重要的是抉擇之中,要迫切地藉著禱告、祈求,讓聖靈作主,來感動、激勵我們,如此雙方有「默契」,必能水到渠成。

              由一方(大部份是男方)當事人的家長認為合意,而向介紹人提出,請求為某孩子之終身大事,幫忙向對方及其家長徵求同意之方式,亦為正當的途徑。

              建議在青年班宗教教育設婚姻方面的課程,教導,灌輸青年具備正確的婚姻觀和屬靈的婚姻知識,明白何為神所喜悅的,以免入了迷惑,失去理智,而不能榮神益人。

              雙方訂婚之後,可有適度的往來。擔任宗教教育工作的青年教員,尤當以身作則,在達成婚姻的途徑上,尊主為大,再輔以長輩和自己的判斷,必能成功地完成。

              何處訴心曲:

              當事人可酌情向家長提出,由父母向介紹人提出。

              向宗教教育教員、執事、傳道、負責人或介紹人提出。

建議長執,介紹人等能主動地多與青年交談,以縮短彼此間的距離,使青年易於吐露心聲,並可從中糾正其不正確的觀念,促進對婚姻介紹制度的了解。

              雙方已認識、了解、有感情,而不敢向家長,介紹人提起者,亦可以寫信等書面方式表達給介紹人知道。

              不必擔心主動的提出,表達自己的情感而遭對方拒絕,因為事實上,傳道、介紹人等必有巧妙的方式,替你向對方表明、暗示,相信他們的「責任感」─願負起「中間人」介紹的角色,則提出的後果將不成問題。

              我心目中的婚姻介紹人

              不急促,不隨便的介紹,免得青年都給嚇壞了。

              介紹進行之中,即未成事之前,希望儘量替雙方守密。

              介紹工作的人手嫌少,可找已婚的青年為助手,像台北教會青輔組的兄姊,應鼓勵他們多出來幫忙,因他們的思想與未婚青年較接近,可坦誠交換意見。

              介紹人本身信心要良好,行為無可指摘,遇事能禱告。

              介紹人的資料應健全,且公佈讓青年認識,了解。

              婚姻介紹要顧及信心軟弱,冷淡的青年,不要只顧及信心好或較熱心的,應廣泛地,主動地接觸適婚者。

              婚姻介紹的工作和傳福音一樣,每個同靈都應關心,努力去促成此美事,而不是只有「介紹人」才做此聖工。

              介紹人可多多贊助各教會青年舉辦聯誼交通活動,促進認識。

2.    婚姻生活甘苦談:

              陳繼昌弟兄:

民國卅七年抵台,經教會兄姊熱心介紹,自己禱告之後而成婚。婚後才感無經濟基礎之苦,幸我妻節儉持家,彼此能刻苦耐勞,終渡難關,且使我得常參加教會聖工,而無後顧之憂,故我認為這是最大福氣。雖對方很窮,但只要嫁娶主內,主必祝福,而婚姻生活中,彼此尊重最重要。

              賴光男弟兄:

經家長、瑪利亞執事之介紹,我不反對,很順利地完婚。婚後雖收入不多,但尚過得去,雖住宅不達理想,但兒女都乖巧、健康。在婚姻與家庭生活歷程中,有時遇試探、苦關,我妻都能安慰,勉勵我在軟弱中得莫大之造就。

              郭秋雯姊妹曾炳榮弟兄之妻):

由於家父嚴禁我與不信主的人通婚,故我一直禱告,終成婚。我認為婚姻生活是一種奉獻、容忍與謙讓。婚前,我明告以對方,我脾氣較壞,他却願容忍,且認為可改變。故婚後,他在靈修及日常事務上都改造了我很多觀念,這是「甘」之所在。而其「苦」則因新婚不久,故較少。只覺得婚前未學做家事,婚後較難適應。至於吵架,則努力避免;有錯,我自己禱告,求 神赦免。

              曾炳榮弟兄:

我認為婚姻生活的甘苦,實屬自我感受。結婚不止是兩個人之結合,且是兩個不同家庭之結合,故婚前,我很少在母親面前提及我妻之長處;却常在我妻面前訴說家母之優點,並解釋缺點形成之原因,故我妻較能感受到吾母之偉大及愛心,婚後她在孝順婆婆之態度上表現很好。婚後物質生活上之「苦」,可由精神上之「甘」來彌補。新婚時;太太不善於做家事使一切就緒,但我却以為「甘」,不以為「苦」。由於二人來自不同的家庭背景,環境,故做丈夫的度量應大一點、謙讓一點,太太也要了解,若要求先生依你的尺度,也需有技巧,委婉一點,加上夫妻之間若有幽默感,必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夫妻間保持婚前有約會的時間,利用單獨相處的氣氛,將對方的缺點,心平氣和,坦誠的說出,必可達成互相改進之效果。

結論

婚姻生活滋味如何;甘苦皆有,這是信仰生活中一種試鍊,一種鍛鍊,此種家庭生活之負擔,我們要感謝領受。在婚姻生活中,若夫妻感情好,但婆媳之間無法協調,甚至婆婆遷居於外,實在是不好的情形。故我覺得姊妹做了太太,要能容忍婆婆。再者,若是先生過份關心事業,而忽略家庭,也易造成不良後果。當然,好吃懶做,更為不好。結婚後,必然甘多於苦,且可由其中看出信心、愛心的大小,而這還要歸根於有相同信仰的配合,神的祝福、幫助,則必能樂在其中,婚姻生活必臻美滿的地步。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 07/01/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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