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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團契1977年7月)
論禁吃祭偶像之物

論禁吃祭偶像之物

謝順道

問:              按哥林多前書八章與羅馬書十四章十四節,好像說吃祭偶像之物無妨,只要心裏沒有疑惑;我們之所以不吃,只是怕人看見會跌倒。真是如此?

答:              哥林多前書十章十八至廿二節,保羅很強硬的反對信徒吃祭偶像之物。同為保羅致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而且是同一次通信,不可能前面說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後面卻禁止。

羅馬書十四章十四節所說的潔淨不潔淨之物,並不是祭偶像之物,而是利未記十一章所提到的食物。提摩太前書四章三至五節所說的食物亦然。現在是恩典時代,律法上所禁戒的食物,已經解禁了(徒十9~16)。當時的信徒有的還不明白這項真理,所以寧可只吃菜蔬,不敢吃肉,以免干犯律法(羅十四1~3)。這是保羅寫羅馬書十四章的背景。

禁戒祭偶像之物,是聖靈與使徒所決定的條規之一(徒十五28~29)。當時的各地教會,因為遵守這些條規(包括禁戒祭偶像之物),信心愈發堅固,人數天天加增(徒十六4~5)。由此可知,在新約時代,利未記十一章的律法雖然已經解禁,但祭偶像之物仍然不可吃。

林前八章,全章都論祭偶像之物。一至八節的標題是「禁喫祭偶像之物」,九至十三節是「門徒不可藉自由成別人的絆腳石」。由這兩個標題也可以看出,保羅反對信徒吃祭偶像之物。茲為查考的方便,將林前八章的內容,逐節解釋如下:

一節:              「知識」,就是偶像算不得什麼,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麼的知識。這種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愛神的,不會吃祭偶像之物,免得獲罪於神;愛人的,也不會因吃祭偶像之物,而叫人跌倒。所以說,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二節:              「所當知道的」,就是「愛」。愛比關於偶像與祭偶像之物的知識更重要。

三節:              愛神的人,神知道他。他的愛,藉著不吃祭偶像之物表現出來了。

四節:              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因為除了天地之主以外,再沒有別的神。注意!此處所說的是偶像算不得什麼,不是說祭偶像之物算不得什麼(林前十19)。

五至六節:除了創造天地萬物的真神之外,再沒有別的神。

七節:              「人不都有這等知識」—一般信徒之中,不都知道真神只有一位,他們以為偶像也是神。「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喫的是祭偶像之物」──自以為對偶像有知識的信徒,既往因為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偶像算不得什麼,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麼。其實,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林前十20)。「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只有知識,沒有愛神的心,不能辨別是非,因而毫無忌憚的吃外邦人所獻的祭物。「也就污穢了」──良心污穢了,有罪了。哥林多的城市,拜偶像之風甚盛;因而一小部份信徒以為除了造物主之外,一般偶像也是神。

八節:              「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神所看中的是我們的愛心,不是我們的知識。「不喫也無損」──我們有許多可吃的東西,不吃祭偶像之物,並沒有什虧損。「喫也無益」─吃祭偶像之物,就是與鬼相交(林前十20),當然無益。

九節:              不可妄用自由,免得叫人跌倒。這是基督徒處世的基本原則(林前十23~24)。

十節:              「知識」,就是認為偶像算不得什麼,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麼的知識。「在偶像的廟裡坐席」──參與祭偶像的筵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若失去愛神的心,不能辨別是非。「豈不放膽去喫祭偶像之物麼?」─你的錯誤的知識(以為祭偶像之物算不得什麼),以及妄用自由(吃祭偶像之物),必使良心較弱的弟兄也放膽去吃祭偶像之物。

十一節:              結果,由於你錯誤的知識,那軟弱的弟兄竟然沉淪了。你的罪過,是何等的重大呢!

十二節:「良心」──是非之心。(羅二15)。「良心軟弱」──缺少愛神的心,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因為錯誤的知識而叫軟弱的弟兄沉淪,就是得罪弟兄;得罪弟兄,就是得罪基督。這個問題如此嚴重,豈可等閒視之!

十三節:              食物若會叫弟兄跌倒,保羅寧可永遠不吃肉。這才是真實的愛心(林前十33)。

結論: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雖然暗地裏偷吃,不會叫弟兄跌倒,不至於得罪弟兄;但祭偶像之物是祭鬼,吃祭鬼之物就是與鬼相交,必惹主的憤恨(林前十20~22)。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 07/01/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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