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與死
耀
芸芸眾生散佈大宇,其生息行程宛如樹葉之飄零。生命之存在不過如落葉片片之生長及其殞落而已;可見人之壽命如何短促,生命之存在何其渺小。如約伯所言:我的日子比梭更快,都消耗在無指望之中,我的生命不過是一口氣,我的眼睛必不再見福樂。(伯七6、7)
「生」誠然可喜,「死」亦不足畏懼。莊子失妻不以為慟,而敲盆高歌,此等泰然之境界,若非知天命,何能達之?人的生死就像是日夜的變化一樣,所以生固不足為喜,死亦不足為憂。身為基督徒,應明白生死之道:何種「生」方有意義?何種「死」才有價值?能使我們在人生的旅程中,生活過得有意義,更加充實;當死臨到我們應毫不畏懼,定能凱旋而歸。茲將幾種「生」與「死」加以說明,作為大家的參考與共勉,願讀者作個聰明的選擇。
一、自然的誕生──肉身的出生,人類自從始祖犯了罪,給世上帶來了痛苦、罪惡和死亡。大衛作詩承認自己的原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5)。人在世上有死亡的痛苦,就是起因於罪(創三16~19),除了原罪之外還有本罪─即本身所犯的罪。罪的工價就是死(羅六23),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為了使將來免去刑罰審判,必須再「重生」,才不致被丟到火湖裏。
二、屬靈的重生──此非進母腹的重生,乃是起源於主的救恩,必須接受水、靈二洗,即真教會的合法大水浸禮並領受進天國憑藉的聖靈(約三3~6;弗一13、14)。水洗即重生的洗(多三5);聖靈使人重生成聖,達到得救的地步(羅十五16;帖後二13),有聖靈才有神的生命(加五25),才屬乎基督(羅八9),才有承受天國基業的憑據(林後一21、22)。因此,我們已蒙主選召重生得救的真信徒,應多生產屬靈之子,多引人歸入真教會,為主多受「生產之苦」(加四16);這種的「生」是最有價值的。因為能救一個人的靈魂,勝過賺得全世界(太十六26)。我們在屬靈上能「生養眾多,遍滿全地」,這種屬靈的重生才是最有意義的。
三、復活之復生──人的肉體皆有朽壞之一日,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十五50),基督徒最大的盼望,就是主再臨時的「復活」,此即為永遠的「復生」。保羅安慰帖撒羅尼迦的信徒說:論到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那已經在耶穌裏睡了的人,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所以你們當用這些話彼此勸慰(帖前四13~18)。這是我們信主的最大目的和最終盼望─得永生。為了得享永福,必須持守真道,為主打美仗,作善工,至死忠心,方能得生命的冠冕,享受天國福樂(啟二9;十四13)。
知生應知死,人的生死就像白天和黑夜迭相變化一樣,這是人所不能干預,且無法改變的事實。如所羅門所言: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生命掌管死期,這場爭戰,無人能免(傳八8)。另一方面我們應明白有幾種的「死」:
一、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1)──現在許多外邦人,可謂「雖生猶死」,因為他們行事為人順從私慾、邪惡,過著醉生夢死的日子(參弗二2)。他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此種人的靈已失去了作用,成了「行屍走肉」之軀殼而已,最後只有走向永遠沉淪的死亡。
二、靈魂的永死──人有兩次的死,第一次為肉身的死(來九27),第二次的死是靈魂的死,這是最痛苦的永死(啟十九14)。這些人即是: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的,他們的份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8)。肉身的死是短暫的,靈魂的死卻是永遠的沉淪痛苦。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人之所以為萬物之靈,即是人有靈魂。靈魂的得救,實為今生最要緊最寶貴之事。盼望還未相信救主耶穌,尚未歸入真耶穌教會的同胞,趁著還有今日,趕快來查考真道,明白救恩,早日去邪歸真,以免靈魂的永死。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正是拯救的日子,趁著恩門敞開,努力向前,把握機會,勇敢信主,得蒙救恩(林後六2)。
三、為主而死──基督徒的人生觀,即是為主而活,為主而死(羅十四7、8)。凡事「榮神益人」,所行所為皆能「榮主益人」,如此的人生是最有意義與價值。保羅深刻的體會主的愛是何等長濶高深(弗三18);為了主的福音、教會的聖工,他視死如歸,明告信徒:我為主耶穌的名,不但被人捆綁,就是死在耶路撤冷也是願意的(徒廿一13)。如今,有些信徒冷淡不愛主,專為自己,貪愛世界,忘記主恩;這種不冷不熱,掛名的信徒,怎能配進神的國?如何能坦然無懼的站在主前?真正為主而死的人,應向罪死(羅六10),與罪惡斷絕,竭力追求完全聖潔(來十二14),順從聖靈的引領(羅八5、6),並且向世界死(加六14),將世界釘死在十架上,看主耶穌為至寶,視世界萬事如糞土(腓三7、8),一生跟從主的腳蹤行(彼前二21),為主受苦為主捨己犧牲。這樣,為主而死的人,將來必能領受公義的冠冕(提後四8)、生命的冠冕(雅一12)、榮耀的冠冕(彼前五4)為獎賞。這種視自己已死的信徒─與罪遠離,向世界而死,一切所作都為了愛我們的主,如此為主而「死」的人,此種死是最有價值最榮耀的死。
但願我們在人生短暫的旅程中,明白生死之道,曉悟「人生自古誰無死,撇物從主為聖工」的真理,忠心事主,直到主召我們回去,凱旋歸天鄉。這種的「死」,方能留芳萬世,使後人景仰,承受永生的大福。希望諸位弟兄姊妹能做個「生」得有意義,「死」得有價值的好信徒。
(原載高雄團契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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