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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團契1977年10月)
持守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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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守大原則

蔡貞

我們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是神從地上的萬民中特別揀選出來的聖潔之民(申七6),神要我們做世上的光,像一盞明燈放在燈台上,照亮世人,叫他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真神(太五15、16)。

一個敬畏神的人,從小時候就知道怎樣為主發光;在學中必然是個模範生,畢業後在社會上是位好青年。這是非常可喜的現象,但為主發光者,若不謹慎,忘記自己的身份與任務,就往往陷入世人的網羅裏,不能自拔,而漸失去光輝,終究熄滅。

真信徒生活在世人當中,希望世人因我們的好行為認出主的大作為,與我們一同來敬拜主。但往往產生叫我們完全意想不到的結果─「跟你信耶穌我不幹,但願意選擇你為我的終身伴侶。」因為無論從那一個角度看,本教會的男女青年確實是最理想的婚姻對象。先從弟兄談起吧:他們無任何不良嗜好─不喝酒、不抽煙、不賭博,為人誠懇做事負責,懂禮又謙卑,萬事忍耐能吃苦,不奢侈,對人慷慨富同情心,遇事有神可倚靠,因而永遠顯得泰然穩重且安祥……,跟他在一起帶給人一種安全感。這些長處足值被外邦女孩認定是她們心目中的白馬王子,成為追求的對象。再談姐妹吧:她們心地善良、純潔、不虛偽,做事有分寸,有少女的矜持,沒有虛榮心,不崇拜金錢,不貪圖物質享受,萬事知足感謝神,和氣不爭吵,刻苦耐勞,願意幫助人且富有犧牲的精神,儀表正派,儀態端莊,使外邦男孩容易產生好感。信主的女孩也許不是他們理想的情侶,但明顯的看得出婚後必定是賢妻良母,如果再加上有幾分姿色,必然成為他們熱烈追求的對象。

教會青年的這些美德,並非與生俱來,是經過長時間宗教教育的薰陶,由兒童聚會而青年聚會,教會花了數不盡的心血與時間,再加上聖靈的幫助與督促,及主耶穌親自的帶領與保護下,慢慢培養成的。外邦人那能了解這些辛勞的過程?他們只知道信主的比不信主的好,就發動情感攻勢,如果被他們追到手,不是讓外邦人坐享其成嗎?語云:「見面三分情」,何況天天工作在一起的外邦同事或同學,日久生情是極自然的現象。這種現象古今皆然,古人也曾經如同現今的信徒般犯上這種過錯,然而我們看看神如何對祂的選民說?

△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你們要確實知道,他們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神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書廿三12、13)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她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的將你們滅絕。(申七3、4)

神既然不允許我們與信仰不同的外邦人結親,我們就靠著聖靈的幫助,堅持到底,不要對外邦人發生感情,也不要被對方的癡情所感動,而放棄原則,違背神的命令,與外邦人成親。我並不是說,外邦人沒有好人,事實上有些不信主的人,也有極完美的道德修養,俱有高尚的人格,加上有各種優厚的條件,在肉體的生活上必是一位佳偶,但他既然不認主耶穌為救主、單憑這一點信仰上的差異,我們就絕對不能答應婚事。因為在婚後漫長的日子裏,那不信的一半必如同經上所說的,成為網羅、肋上的鞭、眼中的刺,不斷地加以折磨,甚至把我們的信仰磨滅掉。教會規定結婚的時候,男女雙方都是受過洗的信徒,才能在會堂舉行婚禮,接受長老的按手祝福,因此過去有不少青年為了達到在會堂舉行婚禮的目的,在婚前要求那不信的情侶來慕道,接受洗禮。有些情侶為了討好心愛的人之歡心,勉強答應,有的則欣然接受。但有許多例子告訴我們,在婚後丈夫像演員一樣,只扮演極短暫的信徒角色,他的信心很快就冷淡下去,繼而完全背叛主,甚至阻擋妻子做禮拜。娶進來的妻子雖然情況好一點,但也有不少信仰根基極其脆弱的。所以絕對避免與外邦人談戀愛,然後使他為了結婚來受洗。因為主耶穌雖然希望我們用各種方式引導人來歸主,但經上並沒有記載要我們「結婚佈道」呢!

我們生活在外邦人當中,須與他們和睦相處,但不可輕易與他們談終身大事。要學習摩西、但以理、約瑟,身在異邦雖有極尊貴的地位,但仍不忘記自己的身份,潔身自愛,把純正的信仰持守到底。我知道有不少弟兄姊妹結婚前,曾經在其服務機關向同事表明,婚姻對象要在教會裏找尋,謝絕他們為自己介紹。對於這些意志堅定的青年,神都沒有虧待他們,後來都在教會裏找到理想的伴侶。有人早婚有人晚婚,各人的遭遇不同,有些弟兄姊妹因為在會內尚未覓到適當的對象,所以年過三十還沒有結婚。尤其是姊妹,認為與其嫁給外邦人,信仰受到束縛,甚至主的聖名遭受褻瀆,不如把前途完全交託給神,不去為自己的婚姻操心;她們擺脫年齡的壓力,身心都非常自在,過著輕鬆愉快的日子。像這種有原則、有勇氣和信心的姊妹,她們所該得到的是讚揚、鼓勵與代禱,不應該是驚奇的眼光與淺薄的猜測,更不應該是肆無忌憚的批評與論斷。請記著:「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十二36)

我們萬事要倚靠神,婚事亦不例外,應常為自己的婚事禱告,把自己的終身大事完全交託主。

有兩個挑擔子的人一起上了卡車。甲完全相信司機的技術與車子的性能,上車後就把擔子放下來,一路上坐著欣賞風景,有時閉目養神,身心皆覺得舒服極了;乙的疑慮心很重,他雖然身在車上,卻一直擔心著;萬一半途出了事故,我這些貨物豈不被震毀了?因而不敢把擔子放下,雖然人在卡車上卻仍然挑著擔子。終於到達了目的地,甲因得到充分的休息,所以下車後領取自己的貨物輕鬆愉快地走了;乙因一路上挑著重擔,所以雖然到達目的地,但他下車時已經累得寸步難移。

弟兄姊妹們,我們在終身大事的完全交託上,是否許多人犯了如「乙」的錯誤?只要把擇偶的條件降低,恆切的禱告,主必成全,憂慮愁苦是多餘的,把我們的擔子完完全全的卸給神吧!也許你晚婚的原因,是神為了讓你趁未婚,行動自由,心無掛慮的時候,多做聖工。神所配合的婚姻,也許有時在剛結婚的時候,感覺不出有什麼好處,但隨著歲月的流轉,慢慢的顯出它的價值來。這是許多人的體驗談。

有一位老弟兄做見證說:「我從前看在主耶穌的面上,勉強答應與她結婚。因為她又醜又胖,舉行婚禮的時候我一點也不高興,在新婚期間對她也沒有一點好感……。」他說在婚後對太太一點都不體貼,有時甚至故意刁難,但她脾氣極好,從不生氣,而且身體健康,做起事來又快又完美,後來做了母親,在教養子女的方法上,更是叫他心服口服,使他無後顧之憂,能安心在外工作。最後他結束說:「現在我們已兒孫滿堂,我越來越愛我的醜妻了。」這個見證多感動人哪!

回想在二十多年前,我自己就是曾經頑固地持守大原則的人。那些外邦的同事、朋友,看我年紀已不小了,常苦口婆心地勸我放棄原則,好意地替我介紹外邦對象,但我總是只報以感激的微笑,始終堅持到底。現在慶幸著自己沒有走錯路,假如當時我放棄原則嫁給外邦人,也許早就離棄神,現在我的子女也說不定都不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更不可能在這裏搖著筆桿為主內的青年寫著婚姻問題呀!



作者: 蔡貞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 10/01/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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