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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96期2010年9月)
藝文特區:罪是逾越神對自由所寬容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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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琦雅


罪隔絕人與神,它是從破壞神對自由所設的寬容尺度進入。有如亞當與夏娃,因為破壞了神與他們約定的自由權限,所以讓罪有機可乘。神賜給人自由,人卻因此而犯罪。

神對自由所寬容的尺度在哪裡呢?在人的心裡,是神將它安置在良心上,更書寫在聖經裡以供對照之需。當人一偏離良知將一絲私慾掛上時,罪便輕易進入,在沒有聖經話語提醒、又缺乏與神對談禱告的情況下,讓人逾越神對自由所寬容的界線。

在《耶利米書》中,先知哈拿尼雅是有權柄傳神的話語,但是當他破壞先知的職責規定──只傳神話語的權限時,哈拿尼雅所折斷的木軛,卻換來了鐵軛,並且神說他該年內必死;他用人自認為是好的意思牴觸神所託付的職責,反做些違背神託付預定要完成計畫的方法,如此高漲自我的權限帶來了悲劇。

人會逾越神所賜予的權柄、該有的自由權限,往往是因從肉體的好處想,只想從職分得著權柄,而不顧神賜予權柄背後應盡的職責。例如神應允亞當和夏娃管理伊甸園的職責,且享用其中果實的權利,但就一項條款「不能吃的果子」,如果因執意自己的想法吃了,便逾越了神所賜予職責的自由權限。

更可怕的罪,是逾越建立神國的自由尺度。建立神國自然該用神的尺度建之,但是若用人的手段試著去完成神的目的,那就是被主觀的自我所釀成的罪,模糊了神託付權限的界線。

《馬太福音》裡,耶穌明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那些人的辯白是: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祢的名傳道、奉祢的名趕鬼、奉祢的名行許多異能嗎?問題就出在嘴裡的「奉」是不是心理上的「假藉名義」,選擇了人判斷的準則,讓猶大與其出賣耶穌的故事不斷重演;神的旨意是成就了,只是猶大喪失了名分。

當「信」字裡少了神、多了自己,即是叫罪身做主,這是多麼的可怕呀!

聖經裡多處提及「義人必因信得生」,在傳神的福音中,有多少人為的壓力來自八方,考驗著信靠神的心。處世圓滑,是最大失敗的原因。因為要得人心,常變成要得支持的票數,以為取得多數票,便能證明替神行道,而忘了人心的取得是靠著行神的道;是讓人在自己身上見著神的形像而順服了神,豈是拿自己從神那裡得著的權柄,炫燿自己,叫自己因此站立得住?

有人大嘆,不結黨會成孤獨的無倚者。事實上,孤獨正是傳福音的人必須經歷的信心考驗。聖經明載,世上沒有義人,既然知道靠人結黨不對,又知道世上沒有義人,為何還是寧可選擇不對的多數違背唯一正確的神,去替大家背負神所不願意看到的罪,來顯明自己逾越神權限的勇猛,更硬掛著傳福音的招牌?至少該像以利亞躲起來,告訴神自己對神的熱心,神豈不給餅和水叫你重新得力呢?

人不去信神的可靠,寧可讓自己行為超出神自由的尺度,是因為行不出神的道來。紅海的水是踏入後才變乾地?還是變乾地後才踏入?明知答案,為何還怕?是因愛自己過於愛神!那麼既然知道如此,為何不求神加添愛神的心?為何不銘記為神捨己的,才是真正得到脫離罪的轄制的方法?

神的道是人的腳絕對行得出來的。人認為它知易行難,是因為人用世俗的價值觀去觀看遵守神捨己得神國自由的方法。難怪眼睛要被世界得失捉住,內心要因面對喪失世上罪中之樂而焦慮。

當眼睛被世界得失捉住,加上內心陷在罪中取捨的焦慮中時,人本能的靠己捉住生存空間隨即反射,讓人措手不及,只能怪平日作息中,沒有儆醒地事事以神的尺度丈量的結果。不以神的尺度丈量,或超越、或不及,都正是留給罪作祟的好時機。

渴望進入神的國,是每一個基督徒應該努力的方向。但是如果是要等周圍已是神的國,才肯營造同屬性的自我,那麼將屬靈的聖潔國度建築在依存別人身上,而推卸了自己本身是神國度的一部分之職,那麼既不屬神,怎麼渴望脫離世上罪的轄制?既是受罪的約束,就不在神自由的尺度裡。

人求安定,像羅得遷往所多瑪,安逸在某個團體或世俗的掩護中,難免失去了對抗罪、儆醒的心,最後終難敵罪中之樂的迷惑,毫無尺度地擴張私慾的自由。

要克服滿足私慾的自由,就要像《啟示錄》所提醒的,買藥擦亮眼睛,那要的就是以基督的心為心,看清世俗是變動的,不要將自己從神所得的安定,建立在不安定的世俗中,方才能夠享受主裡的平安。能不逾越神的自由尺寸,那就自然能擺脫得了罪的一切轄制。


作者: 阮琦雅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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