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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398期2010年11月)
真理論壇:【五祭要義】贖愆祭(上)
陳恆道主講 謝宗豪、黃逸杉編寫
愆,就是過犯、罪愆,或者是愆尤,簡單來說就是過失,一種小罪。所以贖罪祭跟贖愆祭都是贖罪用的,只不過贖罪的罪大一點,贖愆的罪小一點,雖然小一點但還是罪,因此這個贖愆祭在《文理譯本》直接譯為「補過祭」,補足我們的過錯。
聖經說贖罪祭跟贖愆祭,兩個祭是一個條例,所以有人把兩個祭合在一起來討論,但是我們的前輩們都把這兩個祭分開了。合起來講也有道理,分開講也有理由,那到底是合起來好?還是分開好呢?以下就來探討。
為什麼說合起來呢?是根據《利未記》七章7節:「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這兩個祭其實有點類似,又有一些不同。贖罪祭所強調的是犯罪的人,但是贖愆祭所強調的是犯罪的事,所以贖罪祭裡面強調祭司犯罪、眾百姓犯罪、官長犯罪、個人犯罪,都強調「人」。但是贖愆祭所強調的是犯罪的「事」。
人跟事比較起來,當然人比較嚴重,因為人是生命的問題,所以贖罪祭是重視人的犯罪。贖罪祭重視贖罪,所以就要流血才能贖罪;贖愆祭則是重視賠償,侵犯別人的東西,你做了錯事去侵害到別人,所以你要賠償,這跟贖罪顯然不同。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提到,主耶穌第一次到撒該的家,撒該對主耶穌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這個「還他四倍」就是賠償,就是贖愆。另外贖罪祭所用的血用在三個地方,就是聖所跟至聖所隔開的那個幔子、聖所裡面的香壇,還有祭壇,所以贖罪祭很重視血要放在什麼地方。但是贖愆祭呢?贖愆祭甚至不用血,如果有用血只有到祭壇一個地方,這是很顯然的不同。
贖罪祭,所用的祭物是因人而異,什麼人犯了罪,用什麼東西,看人辦事。祭司犯罪要用公牛犢,百姓犯罪用母山羊,因人而定祭物。可是贖愆祭呢?不一定要用牲畜,而且很多方法可以選,沒有硬性規定。
補注12:
,用在「五1-13」的贖罪祭條例中,而《和合本》在「五1-13」部分譯作「愆」則不甚恰當,容易混淆。實質上「五14-19」
才是「贖愆祭」真正用的字眼。在《現代中文譯本》當中,則把《和合本》原本分類不明之處,加以區分,並且在標頭直接分明1-13節屬「贖罪祭的事例」,而14-19節的標題則定為「贖過祭的條例」。
然而,五章開始所談到的「贖罪祭」與四章所談的「贖罪祭事例」,則有明顯的差異性。五章開始所說的贖罪祭強調的是「個人所犯的罪例」,而四章所強調的是「身分差異」;四章與五章「用血之處」亦有所差別。
因此,若從此推測並參照文意,把第五章整個看作「同一分類」也並無不可;而若是依照原文「
」,將1-13節全當成是贖罪祭的補充事例也不無道理;甚至根據《利未記》七章7節所說:「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當成是同一個祭,或把贖愆祭當成是贖罪祭當中的一部分,也都不無可能。
故此,在本文中,依然保留過去的方法來作詮釋,可以看作是一個時代階段的詮釋法,實質上也與真理無所相悖,依然有其不可抹滅之重要研究、參考的價值,仍是《利未記》道理研究當中的瑰寶。但必須要注意的是,在此仍要特別強調:目前大部分的聖經版本、註釋書,均已採用將1-13節歸為「贖罪祭」或「贖罪祭的補充事例」,而14節以後是「贖愆祭」。
在2008年「真理研究委員會」,亦有討論到上述的問題,並於2009年第一次的「真理研究委員會」上通過決議1:「聖經此處乃是標題位置與翻譯上的錯誤。更正成《利未記》五章1-13節屬於贖罪祭,而14-19節屬於贖愆祭部分。並在神學院授課時,按正確的分段講解。」
由以上可以看出,目前分類的方向了。因此,在本文中可以將1-13節凡提到贖愆的部分看作贖罪補充的事例,而14節之後才是真正的贖愆祭本文。
此外,在「真理研究會」中也討論到一個延伸問題,就是:「窮人獻祭能用麵粉,但麵粉並無像牲畜一般流血,這樣為何能除罪?」關於此點在會議中,將之看為是特殊案例,為的是要讓貧窮人也能夠除罪。
筆者的看法以為:《希伯來書》九章22節說到:「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這邊指:「差不多」,就指明並非是所有的罪都要經過流血才能赦免(罪的討論請參補注11),而在聖經中亦有特例:《民數記》十六章48節說到亞倫拿香爐站在百姓中間,瘟疫就止住了,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同樣是用了「
」贖罪這個字,然而此處的赦罪乃是一個特例,並非常例。
因此,回歸到原文「
」的概念中,流血可以赦免罪,不流血也是可以赦免罪的,但這得依照狀況來說,各樣的狀況仍需要去鑑定,這在
(Talmud)中有較為詳盡的說明,或許可以作為研經的參考。
所以,關於使用麵粉,是否可以達到
的條件,原則上是無庸置疑的。至於意義方面,筆者的看法因證據還未足夠,暫作保留,但比較傾向「真理研究委員會」會議中之結論:窮人可以拿麵粉來贖罪,目的是為了要讓窮人也可以除罪。
筆者認為,除了「除罪」一詞,有所爭議性,應該寫作「贖罪、潔淨」較佳(有關罪的探討請參看補注11)。此外,應可再加入目的:「就是要讓人犯了罪也無可推諉,必須來認罪悔改。」則整句應該較為完善。
一.祭物
1.一隻母羊、羊羔或山羊(利五6)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這是贖愆祭裡面罰責最重的一種。羊可以是山羊,也可以是綿羊,可以是羊羔,也可以是母羊。
2.兩隻斑鳩或雛鴿(利五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如果獻贖愆祭的人他沒有錢,沒有能力來買羊贖愆,就可以用兩隻鳥,班鳩也可以,雛鴿也可以。
3.細麵伊法十分之一(利五11)
如果連兩隻鳥的力量也不夠,如11節所述:「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贖愆祭最輕的禮物就是伊法十分之一的細麵。細麵就是細麵粉,一個成年男人一天的食量就是伊法十分之一。
所以你有錢、經濟力量夠,可以牽一隻羊來;如果你力量不夠,可以去買兩隻鳥,斑鳩或是鴿子都可以。而有的人連兩隻鳥的錢都買不起,那麼就可以用麵粉,而麵粉剛好是一天的食量,也就是說你不夠力量去買羊、買鳥,最少你今天不要吃飯吧!因為是一天的食量,你既然犯了過錯就要去補贖,就要去贖愆。
二.目的:為贖一切的罪愆(利五5、6、19)
為什麼要有這個贖愆祭呢?目的是為了贖所有的過錯、所有的愆由。不能說罪小就不贖,因此,贖愆祭最重要的就是告訴我們:小罪也要悔改,不能說小罪就不要緊。
贖愆有個意義,就是要把所有的罪愆一併的贖掉,讓我們在神面前做一個完全的人。
三.罪愆的種類
贖愆祭就是要贖一切的罪愆,那麼一切的罪愆又是什麼呢?
1.匿事不報(利五1)
《利未記》五章1節:「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所指的就是說:你曾經看到一件事,現在審判官為了要審判這個案件,把你召過來,要你出庭作證,可是你不要,為什麼你不要呢?因為犯過的人,可能就是你的親人、好朋友、親戚,所以捨不得、不忍心來做見證,可是又惟獨你看到、你知道,但你又不講,這個就是過錯了。
2.接觸汙物(利五2-3)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猶太人如果不小心去摸到一隻死的動物,那不但是要去洗手、洗身體、換衣服,還要去贖愆。為什麼這麼嚴格呢?就是要遠離一切骯髒不潔的東西。
摸了死掉的野獸也是不潔淨的。就像打獵裝的那個陷阱,抓到了野獸但幾天沒有去拿,結果野獸死掉了,而你又去摸,這也算是不潔淨的了。還好今天我們已經自由,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礙於我們的這些條例都已經解除了,我們今天是守精義,不守外表的儀文規矩了。
3.冒失發誓(利五4)
有人隨隨便便就發誓,其實他不知道這樣發誓是得罪神,這樣的發誓是能力辦不到的,一時興起而說的。
以前有一天希律王過生日,希羅底的女兒因為長得很漂亮,就來王的面前跳舞。希律王非常的高興,就在文武百官面前,當眾對女孩子說:「你要求什麼我通通給你,就是求國家的一半也給你。」女孩子就問媽媽說:「媽媽,我要求什麼?王說國家的一半也可以給我。」
這個媽媽很痛恨施洗約翰,於是就跟女兒說:「你跟希律王講,要施洗約翰的頭。」這個女孩子就跟希律王說:「我要施洗約翰的頭。」因此,希律王便很為難,但話已經說了出去,又收不回,所以只好下令把在監獄裡的施洗約翰,頭砍下來,用盤子接起來拿來給那女孩子,然後女孩子又轉給媽媽。
這就是冒失發誓,所以我們有時候能力辦不到,一時興起,就隨便講出來得罪神,這就是要贖愆的一種。
4.觸犯聖物(利五15)
猶太人的聖物有三種:第一就是什一奉獻,第二個就是頭生的,第三個就是初熟之物,這三樣都是聖物。
本來什一奉獻是要給神的,頭生的也要給神,初熟之物也要給神,但你自己有了卻不給神。例如像聖經規定,頭生的牛不能耕田,結果忘了,把這頭生的牛耕了一整天的地,結果後來被人家發現,說:「你那不是頭生的牛嗎?怎麼沒有拿去獻祭而拿去耕田呢?」牛的主人說:「糟糕,我忘記了。」這就是觸犯聖物,不僅是要贖罪,還要賠償。
十分之一的奉獻也是聖物。由於經濟困難,結果你自我安慰,心想:「我這個月的什一奉獻,就下個月再一起奉獻好了。」結果就先把什一奉獻拿去用掉了,這樣你就犯了罪了。犯了罪,你下個月還要補,因為那是神的物,是聖物,而且還要再多補五分之一,這就是補償。
強調聖物要補償五分之一。如五章16節:「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這聖物上犯罪的人很麻煩,在舊約時代要拿一隻公綿羊、一隻母綿羊,或者是斑鳩、或是麵粉,反正一定要去贖罪。
5.違背神命(利五17)
有些時候,你不知道這就是違背神的命令,比如說你不小心吃到拜偶像的物,雖然一時不知道,但有人告訴你的時候,你就要去贖罪。知道了就要去贖罪,因為這違背神的命令了,其他還有很多項目,就不全部寫明了。
6.行事詭詐(利六2-3)
比如說,我今天要回台中,你就託我帶一箱的柚子回台中,要送給你的某某親戚,大概二十個。但因為我在車上口渴,看那個柚子不錯,就開始吃了,後來又看到一個朋友來,也請他吃了,到最後二十個柚子只剩下十個。那我就把這十個交給你的親戚,你的親戚當然打電話致謝說:「我很高興,很好吃。謝謝你的十個柚子」
結果你說:「怎麼十個?我託某某人,二十個怎麼變成十個呢?」那麼你就問我說:「我不是託給你二十個,怎麼變十個呢?」結果,我便很慚愧的回答說:「吃掉了。」吃掉但沒有告知,就是有罪了。如果在舊約時代,除了要牽牛、拿鳥,或拿麵粉來贖愆。此外,那一箱的柚子如果是五百塊,不但要賠償五百塊還要再外加五分之一,一百塊給當事人。
留下所不該得的、欺騙、投機、舞弊,甚至是毀謗、不公、不義,這些都必須要贖愆。此外,以色列民收割的田角,不可以收割,要留給孤兒寡婦,如果你很貪心,把整個田地都割完,那就是犯了罪,要去贖罪。
贖罪要賠,還要看這四個角落估價起來多少錢,再賠五分之一。而打葡萄、打橄欖也是一樣,收葡萄的時候要看準時間,看哪天收割最好,因為只能收一次,不能收兩次,收完以後,剩下的那些都是孤兒寡婦的,橄欖也是一樣,一次沒收完還留在樹上打不下來的,通通就都是孤兒寡婦的。
所以神的律法非常有人情味,也照顧到孤兒寡婦,如果因為自己的貪心,打了一次,過了兩個禮拜後,再打第二次,如此你就犯罪了,犯了罪你就要去獻贖愆祭,並且要看第二次打的橄欖估定有多少錢再加五分之一賠上。這個就是律法的精神,要保障一切確實遵守律法的,也確實保障孤兒寡婦的權利,這就是當初神設立這個律法的一個目的。
四.預表
1.贖愆祭預表基督為我們流血,使我們完全成聖,補足人在神面前的一切虧欠(西二13-14;來十22)。
2.教訓信徒要嚴格對付罪惡,不可忽略小罪,要竭力追求完全(雅一15;傳九18,十1;林前五6)。
贖愆祭就是追求完全,會幕外有一個祭壇以及洗濯盆,在祭壇上殺牛殺羊,留血替你死,祭壇代表稱義;那洗濯盆呢?祭司要進去聖所之前,要洗手、洗腳,所以洗濯盆代表成聖,成為聖潔。因此祭壇、洗濯盆就是代表稱義、成聖,然後才進入聖所裡面服事,去點燈、燒香。
稱義、成聖、服事是一條路線,不能中斷,不能跳過洗濯盆,總得要洗手洗腳,才能夠進入這個會幕裡面去。今天也是一樣,我們受洗,如果你要服事神,總要先追求聖潔。追求聖潔就是大罪小罪都要除掉,才能夠服事神。
比如說,我們不能用一個醉酒的人在這邊做指揮吧?舉例來說:有個弟兄剛喝酒完,奉主耶穌的名領詩唱第幾首,臉整個發紅,人也昏昏沉沉的,還要領詩,這怎麼可以呢?又例如:昨天跟太太打架,今天在台上講夫妻要相愛的道理,怎麼有資格可以講呢?所以稱義、成聖、服事,這一條線是絕對要的,贖愆祭就是要提醒大家,今天我們都受洗了,都要為主工作,但你有沒有聖潔呢?
《雅歌》二章15節:「要給我們擒拿狐狸,就是毀壞葡萄園的小狐狸,因為我們的葡萄正在開花。」這裡說要抓小狐狸,因為葡萄園正在開花。葡萄園預表教會,也預表我們的心。那什麼叫做開花呢?開花才能結果,就是說一個人要發起熱心,要為主工作的時候,但自己身上卻有不少小過錯。而小狐狸就是這小過錯,小過錯在我們身上就把葡萄園破壞了,讓我們結不出果子來。
其實信徒犯大罪是很難的,到底一個敬畏神,道理在聽的人,他不敢隨便犯罪,但是小毛病卻不斷,就好像小狐狸可以破壞整個葡萄園,小罪也可以破壞我們整個靈修。所以小過還是要斷掉。
又好像白蟻會吃木頭,如果不除掉,整個都被吃光了。又例如說:缺了一個小口,當洪水衝進來時,就從這個小口崩塌了,因此一百里的長堤,就算有五吋的缺口也要補上去。所以贖愆祭就是要我們對付小罪,竭力追求完全、稱義、成聖、然後服事、追求完美。
註:1.詳情請參:《2009年第一次真理研究委員會會議記錄》,第二號案。
作者:
陳恆道主講 謝宗豪、黃逸杉編寫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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