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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00期2011年1月)
真理論壇:從傳道書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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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溪海

在人生的成長過程,和許多的境遇中,以個人而言,必須做各種的判斷,也希望能做出正確的抉擇,為自己帶來更多的益處;以人際關係而言,希望能審慎判斷,得以分別是非對錯,不受不好之人、事、物所影響;以社會而言,更希望藉著公平、合理、合情的審判,彰顯出正義,也顯出人權的價值,使好人得到肯定,真正犯罪之人,能受到該有的處罰,得以建立一個更幸福、和諧、自由、秩序的生活環境。尤其當自己遭受無名之冤屈時,都希望能有一足以分辨是非的單位、力量,可以彰顯正義、含冤得雪。

因此「審判」的作用是人很高尚的理想。為此,人類也能善用神所賜的一些良好的性質,如經云:「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箴二十27),這人的靈就是人的良心、是非之心,如經云:「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和從生活發展所累積的經驗,或所形成的道德、風俗民情,或所制定的各種法律中,甚至想藉宗教信仰的力量(參:羅一18),不但在今生,及對那未知的來世,如世人常言:「舉頭三尺有神明」,又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均希望能滿足「公義的審判」的渴望。

《傳道書》是作以色列國最富裕時的王所羅門所寫,根據他從神所領受極高的智慧,細心觀察很多的事務,對「審判」之事,也談到一些心得,現就一起來思想,使每個人均能從其中,得到美好的造就。

一.人的審判

公義的審判既是人潛在的需求,人也藉著許多的努力,在歷史的經驗中,想以教育、法律、道德規範、輿論,導以至正確的審判。而人雖是神按照祂的形象、樣式所造的,具有神所賜的智慧、良心,但從始祖亞當、夏娃犯罪之後,罪就控制、影響這世界(羅五12),人的本性不再完美,因此人面對許多現實的狀況,必常常會如詩人觀察後,心中充滿感傷與疑惑說:「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詩七十三3-5)。身為君王的所羅門,擁有最高的權力,也深感公義之難以伸張,而說:「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傳三16)。何以如此?其中會影響人的審判,主要有幾個因素:

1.因人所處的地域、種族傳統風俗習慣、生長的背景不同,所形成的是非觀念、價值觀自然不同,在判斷上難免產生差異。

2.每個人的個性、喜好不同,在其心中所產生的判定觀點自會不同。因此摩西傳述神的律法,要求以色列百姓謹防個人的觀點,不可成為偏見,經云:「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利十九15)

3.人總是以自己的私利為最優先的考量,加上親戚朋友關係,和人情利害關係,在判斷之時,難免受影響。如果又心存貪戀,如經云:「勒索使智慧人變為愚妄;賄賂能敗壞人的慧心。」(傳七7),那顛倒是非之事必無可避免。

4.人所能知道的有限,或對於人內心的隱情,或對事情的整體經過,也許審判者認為已經盡力查明,搜集各種相關的證據,但在許多案例中,依然會看到隱藏之事,人是無法真正知道的,甚至是被欺騙的,其審判的結果就必受影響。

二.神的審判

在這麼多的影響、限制之下,靠人的方式,要達到公義的需求,是絕不可能的。人也承認人的有限,因而尋求宗教信仰的力量,看看是否能產生更多的約束、導引、糾正的力量與效果。但若不能找到真神,沒有從天上真神來的啟示,不能領受神的真理,錯誤的宗教信仰不但不能彰顯出人所盼望的正義,反使人陷在更多無知的罪惡中,如保羅提醒說:「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羅一23-24)。

那人的理想就當放棄嗎?或人就可以找法律的漏洞,或因世上道德感的逐漸衰退,就可以隨意行惡嗎?所羅門慎重的警告說:「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傳十一9),可見有一位天上的真神,是所有世人不可不認識的,也不可不知道祂必要審判一切,且能顯出真正公平、正確的判斷,絕對不會有所忽略、被干擾,完全滿足人類對公義的渴望。這位真神就是我們所敬拜的主耶穌。祂何以能顯出正確的判斷呢?因祂是:

1.全知、全在的神

如古時詩人以敬畏的心說:「耶和華啊,祢已經鑒察我,認識我。我坐下,我起來,祢都曉得;祢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我行路,我躺臥,祢都細察;祢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耶和華啊,我舌頭上的話,祢沒有一句不知道的。」(詩一三九1-4)。在祂面前,就是在人深邃的內心,也絕對無法隱藏什麼,也無法躲起來讓祂找不到;所以大衛以虔誠的心,向神祈求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祢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十九12)。祂既看清一切,不被任何人、事、物所欺騙,所做的審判就不會失誤。

2.全能的神

經云:「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西一17),神也管理宇宙萬物(來一3),在祂沒有難成的事,因此沒有人可以威嚇祂、阻擋祂;祂有能力制裁一切,如彼得說:「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彼前四5),表明連人都無法審判已死的人,祂都可以審判,並產生實際的果效,如此或今生,或來世,均可顯出完全的公義。

3.完全公義、聖潔的神

保羅說:「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祂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羅三5-7)。人的對與錯是以比較的方式來彰顯,自然無法顯出完全、四海皆準的公正,但神是完全公義、聖潔,不需要以比較的方式來彰顯,且萬物均是祂所造、所賜下的,祂不需要、更不會被人以任何物質來賄賂,祂必以這原則審判一切。

4.永在的神

如經云:「天地都要滅沒,祢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祢要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祢永不改變;祢的年數沒有窮盡。」(來一11-12)。因此祂綜觀一切,完全知道所有事情的始末,祂所做的一切判斷,必然彰顯出真正的公平、正義。

三.認清審判的目的

一談到審判,使人感到害怕,但這是無可避免的結局,所羅門王在觀察人一生的經歷,最後語重心長的提醒世人:「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二14),我們若能以正面的態度來認真思考,必可把握正確的方向,在信仰上成長,追求永恆的價值,使所行的一切,能與所蒙的恩召相稱(弗四1)。因此認清神必審判,使我們:

1.常存真誠敬畏真神的心

所羅門王提醒世人:「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神既是完全聖潔的,要到祂面前事奉的人,亦當是聖潔的(來十二14),因此主耶穌成為挽回祭,以祂的寶血,洗淨人一切的罪,使我們得以領受這聖潔的寶貴身分。那我們當按照祂的要求,常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祂(約四23)。

一方面,我們相信神是公義的,雖然外在的環境有許多無法完全清楚了解,但:「我知道神一切所作的都必永存;無所增添,無所減少。神這樣行,是要人在祂面前存敬畏的心。」(傳三14),因此當面對不公平之事時,依然要存敬畏的心,不必驚慌、懷疑,如彼得勉勵說:「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前二18),且深信神必紀念我們所做的一切:「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祂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來六10),這樣在任何環境中,能堅持信仰的原則。

另一方面,知道神是無所不知的神,我們常以實實在在的心,看重信仰實質的成長,才不至於陷在因看重虛浮的外表,而產生虛假心態的錯誤中,如主耶穌引用古先知的話,指責虛假的法利賽人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可七6-7)

2.學習知足感恩

雖然我們有時會自認為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誠如所羅門王說的:「世上有一件虛空的事,就是義人所遭遇的,反照惡人所行的;又有惡人所遭遇的,反照義人所行的。我說,這也是虛空。」(傳八14),但他卻能從神必以公義審判的精神中,得到一個更實際的感想:「我就稱讚快樂,原來人在日光之下,莫強如吃喝快樂;因為他在日光之下,神賜他一生的年日,要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傳八15),又說:「我所見為善為美的,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因為這是他的分。」(傳五18),這就是教導我們,要學習知足與感恩,不管在任何境遇,效法保羅的精神:「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腓四11-12)

以誠摯的心,把握當下,不可貪戀、越分,持守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善盡職責(西三18-四1),能如所羅門王認為在世上許多的虛空中,能超越虛空的努力方向:「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傳九9),積極經營一個尊主基督為聖的溫馨家庭。

3.堅持行善的心志

看到許多不公義的事,難免會使人的心冷卻,但一思想神必審判,也知道凡事均有定時,所羅門王建議說:「我知道世人,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傳三12)。這是神的希望:「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

因此,不管別人的反應如何,以善良的心關愛他人的志氣,不可失去(加六9),深信:「當將你的糧食撒在水面,因為日久必能得著。」所以能堅持:「早晨要撒你的種,晚上也不要歇你的手,因為你不知道哪一樣發旺;或是早撒的,或是晚撒的,或是兩樣都好。」(傳十一1、6),尤其在基督裡,能因感受主的大愛「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三13-14),更加彼此相愛,建立屬靈的大家庭。

4.學習順服與堅持

在現實環境中,人很難跳脫比較的心態,為什麼別人的生長環境就那麼好?若是自認努力的程度、付出的代價並不比別人少,何以得不到比別人好的結果,或被肯定時(傳九15),心中更是不平。所羅門王以其經歷,教導我們要信靠神的安排:「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資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傳九11),且要堅持真理的原則,深信神公平必有的審判:「我心裡說,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裡,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罪人雖然作惡百次,倒享長久的年日;然而我準知道,敬畏神的,就是在祂面前敬畏的人,終久必得福樂。」(傳三17,八12)

因此我們不必羨慕、更不可嫉妒,神對每個人都有其計畫和賞賜,祂必有其美好的旨意與安排,因人一生的事,均在祂手中(詩三十一15)。我們每一信徒,在祂眼中,都是寶貝,不管所領受的恩賜或多或少,都能因自潔成為神貴重合用的器皿(提後二21);不管處在何種境遇之中,都必彰顯神美好的旨意和價值,且祂必保守(林前十13),因此我們當不斷學習順服,並堅持信仰的原則。

5.坦然、開闊的心

看到不公義的事,常會使人心忿忿不平,卻也使人感到無力、悵然,因此所羅門王要我們一起明白:雖然常常會發生「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傳八11)之情景,但「事情的終局強如事情的起頭;存心忍耐的,勝過居心驕傲的。你不要心裡急躁惱怒,因為惱怒存在愚昧人的懷中。不要說:先前的日子強過如今的日子,是什麼緣故呢?你這樣問,不是出於智慧。」(傳七8-10),神必以公義做最後的審判,來彰顯真正的是非、價值。

因此,我們能以信心接受不完美的事實「有義人行義,反致滅亡;有惡人行惡,倒享長壽。這都是我在虛度之日中所見過的。」(傳七15),不埋怨、不懷疑、不氣餒、不喪志、不憤世嫉俗,我們的心胸能更加坦然、開闊,深信每個人、每件事情,都有成長的空間,且相信美好見證終必帶來好的果效(林前七16),堅持以虔誠敬畏神。

6.尋求善良、正直的好同伴

經云:「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傳四9、12)。不要孤芳自賞,因:「與眾寡合的,獨自尋求心願,並惱恨一切真智慧。」(箴十八1),我們當把握在神的家中,祂已為我們準備許多有共同信仰、理念、目標的同靈,常常以神的真理,互相勸勉、提醒,如經云:「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來三13)

就是有時真理會宛如經上所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或因別人勸勉的方式不是能體貼,如同一把利劍刺入,使我們感到極大的不適,甚至自認被傷害,但聽一聽所羅門王的勸勉說:「智慧人的言語好像刺棍;會中之師的言語又像釘穩的釘子,都是一個牧者所賜的。我兒,還有一層,你當受勸戒。」(傳十二11-12)。

這一切均是能使自己保有那永生的賞賜,比起主耶穌說:「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太十八8)來的更輕省。因此下定決心,存謙虛的心志,共同成為善良、愛慕真理的好同伴,一起為信仰努力。

結語


世事難以公義,誠如所羅門王說:「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欺壓。看哪,受欺壓的流淚,且無人安慰;欺壓他們的有勢力,也無人安慰他們。」(傳四1),大部分的人會同情弱者,但那欺壓人的,似乎也沒能得多少的利益。可見不管弱者、強者,每一個世人,均需主耶穌寶血的救贖,每一個人都必面對神公義的審判。我們思想至此,當更以積極的心,關愛世人的靈魂,為他們代禱,希望有更多人能脫離罪的控制、影響(提前二1-4),並與我們謹慎自守,住在神的恩典中,直到領受祂所賜公義冠冕的日子(提後四8)。



作者: 謝溪海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1/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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