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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文


聖經人物之中,足以作為基督徒典範者,保羅絕對當之無愧。不過保羅的眾多事蹟,卻有這麼一件事讓我們不明所以,乍看之下甚至違背他自己的教導。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加二11)。

此處的磯法就是使徒中的彼得。因為彼得某些爭議性的舉動,使得保羅在大庭廣眾之下責備他。這樣的事件確實不尋常,畢竟保羅自己就曾告訴我們,「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弗四2),又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8),可是當他面對彼得的「可責之處」,為什麼反而採取如此不留情面的手段,當著眾人的面,絲毫不為彼得留下台階?

有關這段經過,聖經中的記載只見於《加拉太書》,此處我們試著透過保羅的描述,推想事件的始末。

那時候,福音的傳播已不再局限於猶太人,遠在猶太地區之外的安提阿,則已成為基督徒聚集的重鎮(徒十一26)。之後彼得也來到安提阿。曾經將福音傳給哥尼流一家的彼得,在經歷一連串異象之後,深深明白神的旨意是要將福音廣傳到全世界(徒十47)。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彼得瞭解這話的意義,不單單針對舊約中對於飲食的規定,更同時指出神如何潔淨外邦人的心。在耶路撒冷大會上,彼得特別為這件事作了見證(徒十五9)。

因此彼得在安提阿,可以很自然地與外邦人(指猶太人以外的民族)一同吃飯,不用在意猶太傳統的拘束。但是當來自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也來到安提阿,彼得卻因為對猶太人的顧忌,竟然轉而不與外邦人同席。保羅明白指出,這樣的行為是「裝假」、「行得不正」,於是當眾指出彼得的不是。

在我們的印象裡,保羅並不是一位容易動怒的人,於是我們或許會有這樣的推想:「連保羅都這麼不客氣?那麼是不是只要對方做的事情不對,我也可以放心開罵?」

且慢。若是輕易得出這樣的結論,不就違反我們長期以來所聽的道理?

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箴十五1)。

聖經教導我們要「回答柔和」。但是究竟為何非得當眾責備不可,光是因為彼得的行為不當,似乎不足以解釋保羅的反應。況且,保羅難道不擔心這麼強硬的手段,會破壞教會內的和睦?

讓我們再次檢視整個事件。

在《加拉太書》的記載中,保羅敘述他如何指出彼得的不是。在我們看來,不過就是要不要與外邦人一同吃飯的小事而已,但是保羅看出其中的嚴重性,也就是他所謂的「裝假」(加二13)。

彼得既然清楚明白神的旨意,是要讓福音從猶太傳向其他民族,而且是否具有猶太血統、是否接受割禮,也不是得救與否的標準,因此他根本不必、也不應該為了與猶太人妥協,反而造成自失立場的窘境。對歸主的外邦人而言,原本一同吃飯的彼得,竟然無緣無故退去,這更是情感上的重大傷害。

更糟的是,其餘猶太人也有樣學樣,甚至連另一位傳道者巴拿巴,也仿照彼得的行動(加二12-13),顯見彼得所做的,事實上已經對教會整體造成影響,因此保羅對彼得的責備,確實有其合理性。既然已經見到一股不當的風氣,為了避免這股風氣再擴大,當眾責備恐怕是不得不然的方式。

除了對外邦人的傷害之外,保羅更重視此事在真理上的意義。在保羅的描述中,接著就提到一個重要的理由,「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二16)。不與外邦人吃飯和人稱義有何關係?那是因為彼得的行動,透露著仍然認同猶太人的言外之意。

當時仍有不少猶太信徒,堅持信主的外邦人也必須接受割禮,不過主耶穌為我們受死,我們是因信主而得蒙救贖,而不再是依賴外在的割禮,如果仍然看重割禮,則無異於否定耶穌受死的大恩。這是基督信仰的核心教義,為了維持所信道理的正確,這點比什麼都更重要。

當然,彼得也有可能純粹只是害怕來自猶太人的壓力。但是他畢竟是教會的領導者,所作所為具有示範意義,所以保羅還是不能視而不見。

我們在經文中所見到的保羅,在對彼得提及這些理由的時候,是很清晰有條理地說明,換言之,他在責備彼得的時候,非常清楚為何責備,而不是失控的情緒發洩。至於為什麼非得當眾責備不可?畢竟這是關係到教會整體的事,原則上應該公開處理,因為在他責備的同時,等於也是對所有信徒的宣示。

換個角度思考,如果為了維持和諧的表象,在真理上卻與錯誤妥協,儘管表面上看起來一片平靜,這樣的和諧實際上卻毫無意義。

彼得的表現也令人讚賞。他在後來寫下的《彼得後書》,仍不忘舉薦保羅(彼後三15-16),並未因曾受保羅當眾指正而怨恨。儘管彼得和保羅同樣是初期教會的使徒,但彼得是耶穌最初揀選的十二門徒之一,在教會中的輩分其實高於保羅,但他並未因此而倚老賣老,反倒在受到指正之後還能夠接受,這點對一個領導者而言是難得的氣度。另一方面,保羅也沒有因為人情、輩分的緣故而坐視錯誤擴大,這兩位教會中的領導人物,因而能讓整個事件對教會的傷害減到最低。

這一段事蹟,其實也帶給今日的我們一些省思。保羅的可貴之處,在於他對真理有清楚的認識,面對錯誤發生時,可以立即分辨察覺,即使對方的輩分比自己高,仍然冷靜地試圖避免錯誤擴大。彼得也沒有因為自己的領導者身分,而拒絕其他人的指正,兩方面所表現的良好風範,讓我們看見真理之下才有的真和睦。

反觀今日的社會,我們卻常見到一個現象,就是當有人犯錯之後,立刻招來其他人的窮追猛打,批評人的看似義正辭嚴,實際上卻是得理不饒人,這樣的情形在傳播媒體、網路發達的今天更加氾濫。例如我們時有所聞的情形:一個人在某處商家遇到自認不合理的待遇,也許只是一時疏忽下的招待不周,他卻立刻將過程上網,文字中充斥著情緒的發洩。

在網路上成為熱門話題之後,又吸引新聞媒體前來採訪,記者因為截稿壓力,也沒有認真查證,結果在消息擴大之後,才發現是最初把過程上網公開的這個人,自己的態度先有問題才造成後續的風波,但是已經造成的傷害卻難挽回。

曾有一位作家形容,當一個人面對看不慣的事,不假思索提刀就上的,是武流氓,提筆就寫的,是文流氓。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八7)。

我們彷彿看到這麼一幅畫面:有人帶著一個現行犯來到眾人之中,「沒有罪的可以先拿石頭打他。」話還沒說完,只見眾人已經迫不及待放下手上的石頭。

相對於今日,當年那些把淫婦帶到耶穌面前的那些人,還稍微有點反省能力,至少他們沒有真的把石頭丟到淫婦身上(約八9)。

對於「自省」這件事,這個世代遠遠不如耶穌那時候。那些自以為正義的人,往往仗著自己的理直氣壯,反而成為再次加害他人的「偽正義」。

並不是說只有行為完美的人才有資格指正他人,若是這樣的話,那麼所有的錯誤都不會有得到指正的一天,畢竟沒有人是完全的。但是當我們因為路見不平而義憤填膺時,充滿在我們心裡的,是一股即將爆發的怒氣?還是希望對方修正錯誤的憐憫?當我們亟於指出錯誤的同時,在意的是真理能否得到彰顯,還是一心只想著要強調自己才是對的?

盛怒之下,失控的情緒之下,一個人很難做出正確的決定。況且「自義」是人類與生俱來的罪性,在有爭執的時候,往往選擇性地偏袒自己的立場,亦即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旦加上不相干的路人煽風點火,往往讓事態更不可收拾。

於是,在面對錯誤的時候,我們需要有更高的智慧來處理這個問題。不過人是軟弱的,我們很難篤定自己沒有錯誤,因此需要有旁人來協助指正,如同保羅指正彼得的缺失一樣。如此看來,指責人的、被指責的,其實是互相幫補的角色,當雙方都認清自己是會犯錯的人之後,指責人的不會無止境地漫罵,受到指責的也能接受改正,這樣的和睦才是真對人有益,而非只有表面和諧的假象。

真理面前,錯誤必須受到指正。只有在真理之下修正錯誤,我們才能擁有真正的和睦。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5/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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