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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05期2011年6月)
靈修小品:耶穌的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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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 Chong


聖經中的三大聖禮,均是由主耶穌親自設立的。約翰為耶穌施洗,顯然也是要讓教會效法。最重要的是主並未選用當時最盛行且常見的羅馬式公眾澡堂,而是選在由加利利往約旦途中一條奔流的活水中入水受浸。

使徒約翰見證說:使徒們乃是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我們(約壹一3)。無疑地,為使教會能在聖靈普降後,依照神話語的規模,執行合法的大水洗,主耶穌有需要在事先就為我們留下施洗方法的榜樣。即便有人說「奉主耶穌的名受洗」是由神的啟示而來,但聖靈乃是有秩序的靈,絕不會指示一種異於耶穌受洗的方式讓門徒去遵行。

細看耶穌受浸,約翰一開始並不願意接受為主施洗的請求。但耶穌的回答,清楚地要我們知道,祂是為我們留下榜樣。「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三15)。所以,我們也同樣需要如此地「盡義」。凡是相信耶穌的人,都要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顯明神的義(羅三24-25)。就神的「全知」而言,耶穌如此行不單是為了使徒,也是為今天所有的信徒(約十七20)。

或許有人會想:耶穌既是無罪的,受洗就與稱義無關了。但我們必須從三種聖禮上來瞭解。例如,主設立聖餐時曾說那是祂的身體、祂的血。主自己也與使徒們一起領受了祂自己的肉和血,而且這個指示是祂受難之前做的。基督清楚地指示後代的信徒要遵行聖禮用以紀念祂。同理,主設立了洗禮,叫凡信耶穌而歸入教會的人,都能因主為我們所做的,而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約翰福音》對主受洗的記載,很奇妙地與耶穌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愆的」啟示(約一29、30-33),彼此有緊密的聯繫。這絕非出自偶然,因為我們都知道,人的罪得赦,除了主受死之外,不能單憑人嘴上認罪而已,而是必須接受真實的「一洗」。上述之經節雖是論及基督將如何地顯現在以色列人眼前,但主耶穌受洗的方式若不是正確有效的受浸方式,那其餘的一切就變得毫無意義了。

況且,主耶穌受洗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要顯明「耶穌是誰」?聖靈如鴿子降在祂身上,證明了祂是神的兒子(約一34)。我們奉耶穌的名所受的洗,不但洗淨我們的罪,也使我們能聯屬在基督身上。正如保羅說的,我們因此成為神的兒女。準確地說,是因我們屬乎基督(加三9)。神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見證我們是祂的子女(加四6)。鑒於此,耶穌受浸豈不是要給使徒時代的教會,並今日的我們同作榜樣嗎?

聖經指示: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在神的國裡更是如此。實際上,一切真理都藏在基督裡面(弗四21)。換而言之,教會中有關教義真理的教導,都必須源自於基督所說過或親自所做的榜樣。既然洗禮關乎我們得救,且是罪蒙得赦的惟一途徑;主耶穌受洗的榜樣就成了今天教會施洗乃是合乎真理,有赦罪功效的明證。

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上說:「基督是死裡復活的初熟果子」(林前十五20、23)。而洗禮正是使人能夠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唯一途徑(羅六3-5)。主耶穌的受洗方式,使祂成為復活的第一人,也是勝過死亡而得永生的第一人。因此我們明白,藉著浸禮能令我們與祂的復活有分的重要性;經過洗禮,我們就不再處於罪惡管轄之下,也不在黑暗之中了。

或有人說:主既受浸在先,復活在後;為何能說這是人「受洗復活」的範例呢?在舊約裡,摩西把動物的血灑在書上,這書就是他藉以將神的律法、誡命傳給百姓的(來九18)。因為人死了,其遺命才產生效力(來九16-17)。同理,聖禮中復活的功能,必須在基督被釘十字架之後才顯示出來,所以主才在受死之前設立聖禮。因此,耶穌受洗的確是一個超越時空之限制,能叫人死而復生。

最後,耶穌受洗並不是僅重覆舊約時代的大祭司要進入至聖所之前所做的事:在履行大祭司的工作前先用清水洗濯自己。因為《希伯來書》的作者,已用相當長的篇幅來說明:基督做大祭司乃遠超過亞倫的祭司。因耶穌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做大祭司的(來九17、21),因在《創世記》十四章中,當亞伯拉罕勝敵歸回,獻上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因此,亞倫大祭司所行的只不過是影兒,那實體就是耶穌受洗。

總而言之,耶穌受洗是來自天父為救贖工作所設的旨意。藉著祂的獨生子向罪惡的世界顯示神的大愛(約三16)。主自天而降,不是要按自己的旨意行,乃是要按那差祂來者的旨意行(約六38)。耶穌又表明祂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只求那差祂來者的意思(約五30);祂在父那裡所聽見的,祂就傳給世人,也因祂常做天父所喜悅的事(約八26、29)。照著神偉大可敬的救贖計畫,耶穌受洗本是天父的旨意,要向世人顯示神要拯救一切藉著洗禮而相信祂的人(可十六16)。



作者: FF Chong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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