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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原是同工的甲、乙兩兄弟,因為財務上的資金往來而成了「同攻」;在僵持不下之際,出現另外一位丙弟兄的勉勵:「你就放手吧!因為你也是需要被憐恤的。」而化干戈為玉帛。
另有一位弟兄經營零售超商店,他見證說:「有一天,一位老人在店裡先取了一小空罐,接著倒了些嬰兒油;在付賬時卻表示不想買了,於是問我可不可以將油倒回去?我回答可以倒回去,但是必須支付1.29紐元的小空罐錢;老人說:空罐可以清洗再使用;我說:我沒有時間做此事……一陣沉寂之後,老人說:人都會犯錯,難道你連這點小事都不放過我?……真是一語點醒夢中人啊!我不是損失,而是大大獲益,學到我們都是必須被憐恤的。」
曾經對一位教會的負責人說:我很讚佩在這個大城市中,你們對真理的執著及聖潔的要求;但是若能加強點「仁」義(弗四24),則將更具神的形像。
彼此告狀求審的事雖不常見,但是不情願受欺,不情願吃虧卻是常有的(參:林前六1-8);問題在於是否明白聖徒的尊貴性,以及公理、是非在神前乃具永恆性;因為「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四4-5)
「你們不要論斷(審判)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審判)……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太七1、3);「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論斷、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雅四11-12);想一想:我們均尚未完全,處在乃須被憐恤之下(該罰而未罰),豈可在僭越神的地位上逞能?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太十八10);當人們「看見他(惡奴才)所做的事……告訴了主人……主人就大怒」,乃因他沒有憐恤他的同伴(太十八28-35)。
「因為那不憐恤人的,也要受無憐恤的審判(罪有應得),憐恤原是向審判誇勝(必蒙憐恤:太五7)。」(雅二13)。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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