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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玲修
一.前言(把時間奉獻給神)
我們應該奉獻多少時間給神?
在學校團契或社青聚會中屢次提及這個問題。
有人說,既然神要求我們在財物上奉獻十分之一,因此,在時間上我們也應該奉獻十分之一。至於時間的算法,每一個人的看法都不太相同。
有人說,應當以日來計算,每天奉獻兩個半小時;有人說,當以週計算,每週奉獻一天;有人說,當以月計算,每月奉獻三天……等。
什麼樣的時間,才是神的時間呢?
有人將時間切開,分成讀書、生活、工作、休閒、家庭、睡覺、教養子女是屬於「自己的時間」。留下一部分聚會、聖工、讀經、禱告的時間,將之稱為「神的時間」。如此將「自己的時間」與「神的時間」分開,如圖所示:

當「自己的時間」愈多時,「神的時間」就減少了。若增加「神的時間」,「自己的時間」相對地就變少了。因此,人們往往在「自己的時間」與「神的時間」上發生衝突。
二.聖經的原則(生活與信仰是分不開的)
保羅奉獻一生給主耶穌,他是一位全時間的傳道人,可是為了自己的生活、為了照顧和他一起工作的同工,保羅以製帳棚為業(徒十八3)。
保羅本是有學問、有地位的,若不是為了神,他可以有很高尚的職業或當一位教法師,可是他放棄了這一切,為主耶穌忍受苦難。
並且勞苦,親手作工(林前四12)。
所以保羅將傳道以外的「作工」,也當作是為神工作。他說:「所以,我求你們效法我。因此我已打發提摩太到你們那裡去。……他必提醒你們記念我在基督裡怎樣行事,在各處教會中怎樣教導人。」(林前四16-17)
保羅不但要求當時的教會要學習他怎樣教導人,也要效法他的行事為人。保羅將他的行事與教導看為一體;保羅也給了信徒一個榜樣,讓他們知道生活與信仰是分不開的,因此他說:「樂意接待遠人,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多一8-9),可見神的道理是「真實」的,是需要實行出來的。實行在家庭中、在工作中、在待人處世中。因此,生活與信仰必須是一體的,才能顯出道理的實用性,也更能藉此「勸化人」,「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基督徒需要勞苦作工。
基督徒需要待人真誠。
基督徒需要公義、自持。
這些都是表現在工作上、表現在生活與學習中的。
曾經在一家公司擔任主管的工作,每當工作告一段落或有重要客人來訪時,總經理會帶著主管們到餐廳吃飯。他常把「不會喝酒就不會工作」這一句話掛在嘴邊。因此,主管們無不卯足了勁,拚命灌酒。唯獨我表明了自己是一位基督徒,不可喝酒。起初,同事們苦苦相逼,但我都以堅決的態度回絕了。可是為了打破「不會喝酒就不會做事」的迷思,自己需要更加用心地付出,因此,在工作上逐漸得到總經理的認同。
有一次,同樣去吃飯,大夥兒拚命喝酒,有幾位主管似乎已不勝酒力了。總經理指定坐我的車子回廠休息。
第二天,一位與我同寢室的主管對我說:「你知道喝酒有多難過嗎?我實在不願意喝酒!」
前一天晚上,他還死命地催我喝酒,沒想到居然說出心中的話。照著信仰的原則來過生活,實在是最簡單、最輕省的。
保羅親手勞苦作工,為的是讓信徒可以「效法他的行事」。
保羅將道理實行在生活中,為的是「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一個好的模範,勝過一百句教導人的話。
道理真的是可實行的,道理也必須要實行出來。
凡遵行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約壹二5)。
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約壹四12)。
「遵行主道」就是生活的表現;「彼此相愛」,就是愛人的表現,兩者皆顯現出「愛神的心實在是完全的」,這就是信仰的表現。
生活即信仰;信仰即生活。
三.關於兒女教養的問題(教導兒女成為遵守主道的人)
兒女是神的產業(詩一二七3)。
既是神的產業,必然是神可以使用的。
如何才是神可以使用的人?
我們先思考「神需要怎樣的人」。
神需要守道理的人、幫助人的人、愛人的人、可以榮耀神的人。因此,我們必須教導我們的兒女,使他成為守道理的人、助人的人、愛人的人、可以榮耀神的人;因為神需要這樣的人。
我們的目的是滿足神的需要,因此,教導兒女是和神有關係的、和信仰有關係的。
你們作父親的,……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4)。
為了使兒女成為神所需要的人,為人父母的亦需以身作則,成為神所需要的人。
有一個關於青少年行為異常的研究計畫,發現90%的青少年會有反叛時期。計畫中探討反叛行為發生的原因,以及解決的方法。其中提到有內分泌的問題、環境適應的問題、生理的問題等等,但都沒有辦法可以真正解決。後來研究另外10%沒有反叛期現象的青少年,發現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現象,就是父母的婚姻和諧、家庭成員相處和樂、有良好的價值觀念、與父母間溝通良好。因此,解決兒女反叛行為的原動力在於父母。父母若有良好的宗教信仰,使兒女具有良好的價值觀及行為準則,並且與兒女之間的溝通良好,自然兒女就不會有反叛的行為。
父母的生活,影響兒女的生活。
父母的信仰,影響兒女的信仰。
教導兒女和信仰,是不可分離的。
四.相處的問題(所有做在別人身上的事,都與主耶穌有關)
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太二十五40)。
基督徒生命的價值在於所有做在別人身上的事,都是做在主耶穌身上。
做在父母親身上,就是做在主耶穌身上;做在丈夫、妻子身上,就是做在主耶穌身上;做在兒女身上,就是做在主耶穌身上;做在朋友、同事、弟兄姊妹身上,就是做在主耶穌身上。所有做在別人身上的事,都與主耶穌有關係。
有一些同靈的家中掛著「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牌匾,時刻提醒我們,基督是我們家的主人,凡事要尊主為大,遵行神希望我們做的事。然而,我們也要想到,家中的每一個人也都是小小的基督,我們對待他們如何,就是對待基督如何。
同樣的,我們身邊的每一人也都是耶穌口中「弟兄中最小的」,做在他們身上就是做在基督身上。我們對待他們好,就是對耶穌好;對他們不好,就是對耶穌不好。
人與人相處和信仰是不可分開的。
五.愛就是捨命
如何做在別人身上呢?就是愛人如己。
什麼是愛?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三16)。
愛就是「捨命」;捨命就是不為自己,所以不為自己的才是愛。
我們一切的靈修、禱告、追求,若沒有將其行出來,就只是為了自己,就不是愛了。
世人不了解什麼是真正的愛,什麼叫做捨己的愛。我們因著基督的捨命,才知道真的有這種愛,才知道什麼是愛。我們也看到弟兄姊妹或教會長者行出這種愛,因此,我們知道這種愛是真的可以行出來的。當我們行出這種愛時,我們就了解愛的真諦了;也因著這種愛,我們享受了更多神的愛及人的愛。
因此,愛的源頭是神;因著神的愛,我們知道怎樣愛人。
六.關於職業的問題(用服事主的態度來服事人)
服事主人,像服事基督(弗六5-8)。
在工廠、公司或任何單位工作,以及經營事業,都可以和信仰有關係。
我們的公司及顧客都是我們的主人。對於一個行道的人而言,主說:「像為主而做,像服事基督」(弗六5-8)。
因此,就信仰的立場而言,對主人忠心就是遵行神的道。我們必須時時思考:「我的上司需要什麼?」「我們的顧客需要什麼?」
因為他們都是我的主人,我為他們所做的,就是為神而做。同樣的,若我們是身為上位的,要「善待僕人」(弗六9)。
在新竹海邊有一間南寮教會,是東部阿美族同靈來西部所成立的,信徒從事的工作為捕魚、賣魚及建築模板的工作。
有幾年由於成屋過剩及經濟不景氣,很多工地都停工了,房屋也少蓋了,所以,許多建築工人或模板工人都無事可做。但是南寮教會從事模板工作的同靈們,他們的工作一直沒有中斷,甚至有時還得在假日趕工。
他們說:「建築公司的老闆知道我們是基督徒,工作認真、忠心、配合度高,因此常對我們說:『如果沒有你們,工作無法這麼順利』,因此,把很多的機會都給我們了。」
感謝主,因著用服事主的態度來服侍人,結果得到人的喜悅及神的賜福。
我曾經在一家私人公司擔任主管的工作。每年調薪時是主管最頭痛的時刻。
按照一般公司的習慣,會把公司調薪的平均幅度告訴主管,由主管就自己單位內每位員工的表現,有的加薪較多,有的加薪較少,但是總平均必須在調薪的幅度之內。因此,單位內有人加薪高於平均幅度,就必須另有人加薪較平均幅度為低。
加薪高於平均幅度者,會認為是理所當然的,這是他們平常付出的結果。加薪低於平均幅度者,容易忿恨不平,覺得自己平日付出的,未得到主管的重視。因此身為主管的我,平日即注意這一方面的問題。
平常我對單位內同仁的要求,高於廠內其他單位對自己同仁的要求;當然,我也將單位整體的表現及個別同仁的表現讓我的上級主管知道──他們實在是廠內最優秀的一群員工。我認為這是一個基督徒,本於「善待僕人」(弗六9)應有的作為。
因此,在年度調薪之時,我要求我的上級主管必須讓我單位內每位員工之調薪幅度高於平均幅度。上級主管雖不樂意,因為如此一來,其他單位必定不高興,但基於我們單位對公司之貢獻程度特別多,也不得不答應了。
「善待僕人」,不是一味地討好人,而是以主耶穌的心來帶領他們,使他們有好的績效,因而得到公司的看重,有助於他們提升工作士氣及得到好的成就感。
七.關於身體的問題(用身體來見證神的恩典)
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
這裡的「無論做什麼」,包括了「又吃又喝」。
「又吃又喝」,是我們每天做的,是很普通的,也是必須做的。然而,藉著此事,也可以榮耀神。
在2003年時參加一個同學會。相隔25年(1978年畢業)再次相見,有的身材變了、有的頭髮斑白;有的成為公司負責人、有的身為企業高級主管,各自擁有一片江山。豪氣增加了,喝起酒來也特別兇猛。
我的好朋友是當年的班代,我們兩人曾同住一室,如今是一家有名營造公司的老闆。
他見了我,就拉著我坐在他身邊,擎著大酒杯往我臉上舉過來。
「老林,敬你一杯!」
「對不起,陳兄,我還是不能喝」我委婉地說。
他把一隻手搭在我肩上,「老林,我真佩服你,還是那麼『忠誠』;來吧!你把你的汽水乾了;我乾我的酒,表示敬意。」
他知道我是基督徒,因此不但不為難我,還表示敬佩,感謝主!無論做什麼事,我們都是一個目標,就是要為榮耀神而做。
生活即是信仰。
我們的身體,也可用來見證神的恩典
你們是神的殿(林前三16-17)。
神的殿不可毀壞,我們的身體也不可毀壞。
但是,人的身體不是自然會變好的,而是要盡己之力的照顧、保養,且不可有任何傷害身體的行為。因此,任何人皆不可放縱自己,該休息就休息,該運動就運動。中老年人亦需盡保養之責,善待自己。壯年人不可操勞過度,以致讓身心消耗殆盡。身為父母者也要教養兒女,愛護自己的身體。
健康的身體,才能榮耀神;健康的身體,才能為神做工;健康的身體,才能幫助別人。這些,都是神的旨意,要我們行出來,為要使人得到幫助。
八.關於品格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顯出基督徒的良好品格)
存著無虧的良心,在基督裡有好品行(彼前三16)。
人無法看到神,只有從基督徒身上來了解神。因此,為了讓人知道神的奇妙救恩及祂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奇妙作為,我們必須時時顯出基督徒的良好品格。
我們的外貌及體型或許無法如我們所期待的,但是我們的氣質和個性是可以改變的。正如同美國林肯總統所說的:「在30歲以前,父母對我們的面貌負責;30歲以後,我們要對自己的面貌負責。」
基督徒的品格是什麼?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
所謂「果子」就是只要願意追求,就可以追求得到,如同一棵果樹一樣,只要澆灌、施肥,就必然會結出果子。
有一次,一位就讀高中的姊妹作見證:
由於父親已離世,媽媽對她很嚴格,所以覺得不快樂,也常常對媽媽和姊姊發脾氣。
在前一年的新年期間傳道證道,告訴信徒要結出聖靈的果子。如果每年結出聖靈果子中的兩樣,五年內就可以結出完整的聖靈果子。
她聽了很感動,心裡想:「我很不快樂,因此需要喜樂;我常常與媽媽、姊姊爭吵,因此我需要忍耐。」所以立志在新的一年結出喜樂和忍耐的果子。
果然,一年過去了。在這一年中,她變得很喜樂,和媽媽、姊姊的關係也變得很好。
很多事情我們無法改變;也有很多事情我們可以改變。
我們要了解可改變的與不可改變的,並且盡力去改變可以改變的,使自己在品格上及氣質上變得更好,結出完全的聖靈的果子。
九.結果(凡事都和神有關係)
綜括以上聖經的事例,我們發覺,其實「自己的時間」與「神的時間」,本是相輔相成的。
我們要改換以往對「自己的時間」與「神的時間」之認知,將時間之運用原則由以往的觀念:

改變成如下之觀念:

過著以「神為中心」的生活。凡事都和神有關係,也讓信仰影響我們的待人處事。如此,不但聚會、聖工、讀經、禱告與神有關係;讀書、生活、休閒、家庭、睡覺、教養子女也都與神有關係。因此,我們的「所有時間」都是「神的時間」,信仰與生活也就不再有衝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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